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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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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1個部門,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檢務督察部。

  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本院管轄的公民和法人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本區內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刑事、行政訴訟實行監督;負責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和偵查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監外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物資裝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01人,實有人數196人;事業編制27人,實有人數1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2474.23萬元,比上年增加426.47萬元,增長3.5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451.23萬元,比上年增加510.07萬元,增長4.2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412.2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6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616.15萬元,比上年增加239.51萬元,增長2.11%,其中:基本支出10900.5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3.84%;項目支出715.5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1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431.23萬元,比上年增加387.47萬元,增長3.22%。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616.1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0171.8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57%;教育支出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52.0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47%;衛生健康支出692.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9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0171.8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39.46萬元,下降3.23%。其中:

  “檢察”(款)2019年度決算10171.8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39.46萬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政府過緊日子、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壓減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7.22萬元,下降1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7.22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決算752.0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31.65萬元,下降30.6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決算752.0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59.65萬元,下降25.66%。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9年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72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當年沒有發生職工去世病故。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決算692.2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86.22萬元,下降21.2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決算692.2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86.22萬元,下降21.20%。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醫療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900.5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3.97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5.83萬元減少61.8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9.02萬元減少9.0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43.9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96.81萬元減少52.8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43.9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96.81萬元減52.84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4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6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89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8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04.35萬元,比上年減少39.57萬元,減少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的精神,壓縮機關運作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41.1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79.5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61.6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81.7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1.9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98.5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3.7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53台,1133.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9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29.34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檢察(款):反映檢察事務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7.50%,涉及金額222.51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即:“安檢安保工作經費項目”,涉及金額118.68萬元,評價得分為85.7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2個,涉及金額103.83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2個。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三個項目立項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評價指標體系比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任務完成品質較好,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良好。總體上完成了預期目標,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安檢安保工作經費項目是根據檢察院實際工作需要,為了更好地服務大局,保障檢察院更好地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等重點工作,通過社會化外包服務方式,保障辦案安全進行的立項。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項目決策方面。項目績效目標符合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文件或會議精神;項目績效目標設置較合理,指標量化程度較高,但部分指標需進一步完善、量化;項目管理方面。項目資金整體執行與預算較一致,項目資金到位足額、及時,項目組織實施機構較健全、組織實施程式較規範。但對項目管理不夠健全。項目績效方面。項目成本整體控制較好,項目內容已全部完成。項目實施的服務對象滿意度水準較高。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方面。項目績效指標設置較完善,存在績效目標設計不科學,不便於考核和評價,如數量、品質、服務對象指標、培訓指標、品質指標等。

  2、項目管理方面。安保組對項目管理不夠規範,安保人員管理不夠嚴格,專業培訓不夠全面系統。

  3、項目檔案管理方面。檔案管理不夠完善。

  (四)建議

  1、進一步明確績效目標填報要求,完善績效指標設置。

  2、完善項目管理,加強項目過程式控制制。加強項目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安保組應在日常工作中搜尋漏洞,執行監督管理職責,嚴格監督檢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實施效果。

  3、加強項目檔案管理。加強項目資料歸集、整理、存檔,充分反映項目實施過程和品質控制流程,為項目評審考核提供真實、完整的檔案資料。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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