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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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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主要職能。

  檢察機關是為了維護法律的統一及正確實施而設置的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負責北京市西城區轄區內的法律監督及上級交辦的其他案件。

  2.機構情況,包括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

  我院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檢務督察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駐所檢察室。

  (二)人員構成情況

  現有行政編制201人,實際187人;事業編制20人,實際16人;聘用人員(檢察院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42人。

  離退休人員138人,其中:離休7人,退休13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4671.40萬元,比上年增加680.45萬元,增加4.86%,增加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3884.25萬元,比上年增加151.87萬元,增長1.1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599.4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95%;其他收入284.8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0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148.03萬元,比上年減少165.79萬元,減少1.35%,其中:基本支出11035.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0.84%;項目支出1112.9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6%。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4386.58萬元,比上年增加433.59萬元,增加3.11%。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新錄用及調入人員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912.4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338.5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79%;教育支出5.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88.8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46%;衛生健康支出679.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7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10338.5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639.40萬元,下降13.69%。其中:

  “檢察”2019年度決算10338.5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639.40萬元,下降13.69%。主要原因:因落實厲行節約,壓縮部分經費,支出減少。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5.4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52萬元,下降21.97%。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5.4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52萬元,下降21.97%。主要原因:我院嚴格控制培訓費,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888.8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565.25萬元,下降38.8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818.5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535.59萬元,下降39.55%。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2019年度決算70.3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9.66萬元,下降29.6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

  5、“衛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決算679.6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78.74萬元,下降35.7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9年度決算679.6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78.74萬元,下降35.78%。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035.0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0.19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0.44萬元減少70.2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4.75萬元減少4.7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50.1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15.69萬元減少65.5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12.6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2.71萬元減少0.08萬元。主要原因:實際執行政府採購時,車輛價格有調整,2019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2.6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37.5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02.98萬元減少65.42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3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0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16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588.19萬元,比上年增加32.30萬元。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85.0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66.4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18.6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84.8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1.5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64.6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8.1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37台,732.4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0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95.45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項目支出: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6.37%,涉及金額148.11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較為合理,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範,符合財政資金管理的要求;任務完成情況良好。

  二、檢察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檢察工作經費項目是用於保障檢察機關對外宣傳所需費用。通過新媒體法制宣傳教育、各類專項法制宣傳活動,宣傳普及法律法規,增加市民對檢察機關的了解,正確認識檢察機關的職能,有效的增強市民的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營造社會群眾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保證社會和諧安定。

  (二)評價結論

  檢察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4.66分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通過該項目的實施,利用豐富的法律宣傳途徑,使市民的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得到提升,使檢察機關公信力得到進一步增強,從而保障檢察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有利於維護了首都安全穩定。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應設定實施階段的時間考量節點,避免出現進度指標設定過於籠統。

  2、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嚴謹性不足。

  3、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最大程度地體現項目實施效果。

  (四)建議

  1、進一步提高財政績效管理意識、提高績效目標的填報品質

  2、強化項目過程管理,完善項目管理流程。

  3、提高項目成果的可持續性。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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