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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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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主要職能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能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石景山區辦理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案件,辦理公益訴訟等其他案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2.機構情況,包括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設置10個職能部門。分別是司法辦案機構: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檢務督察部、辦公室、政治部。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02人,專項編制1人,實際103人;事業編制11人,實際11人;聘用書記員、聘用司法警察2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7225.46萬元,比上年減少30.73萬元,減少0.4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收入總計7225.46萬元,比上年增長0.68%。其中:財政撥款6866.7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04%;其他收入358.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9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796.50萬元,比上年減少106.24萬元,下降1.54%,其中:基本支出5887.7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63%;項目支出908.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3.37%。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6866.72萬元,比上年減少232.29萬元,下降3.2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2018年列支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項目。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488.2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5764.2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8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4.0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14%;衛生健康支出359.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5764.2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84.11萬元,下降1.44%。其中:

  “檢察”(款,下同)2019年度決算5764.2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84.11萬元,下降1.44%。主要原因:落實司法改革要求,我院檢察支出相應減少。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64.0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62.34萬元,下降30.8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364.0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37.34萬元,下降37.72%。主要原因:我院統籌離退休人員支出、基本養老繳費和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相應支出。

  “撫恤”(款)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5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年無撫恤費用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59.9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32.07萬元,下降26.84%。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359.9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32.07元,下降26.84%。主要原因:我院統籌安排行政單位醫療支出,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相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887.7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3.12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5.60萬元減少12.4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出國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2019年無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0.95萬元減少0.95萬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公務招待費支出。2019年無公務接待費。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33.1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44.65萬元減少11.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無車輛更新,2019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33.1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44.65萬元減少11.53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公務用車使用。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4.0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2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85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730.62萬元,比上年減少39.79萬元,減少原因:我院統籌安排公用支出,厲行節約,壓縮一般性支出規模。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40.2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7.7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32.5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24台,541.5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62.60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89.88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即“安檢安保費用”,涉及金額41.28萬元,評價得分為81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2個,涉及金額48.60萬元,評價得分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從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的評價結果看,2019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完成良好,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財政資金效益得到應有發揮。

  二、安檢安保費用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立項背景及政策依據

  為加強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務接待場所安防建設,為群眾控告、申訴、舉報和辦案部門工作聯繫提供安全、便捷、規範的接待秩序,根據市院《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務接待場所安全檢查工作規定(試行)》、《2015年北京市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動態管理辦法》要求,我院2015年9月在檢務接待場所配備安檢門、X光安檢機、危險液體檢查儀以及手持式金屬探測器。按照環保部門要求,聘用專業資質的人員負責安檢工作。我院制定《安檢人員工作職責》,明確安全檢查工作的具體要求對安全檢查人員的工作要求、安檢人員的管理。目前,安檢設備運轉正常,安檢人員工作職責到位,為保障我院檢務接待場所安全、有序發揮了重要作用。我院2019年度聘用2名安檢人員、6名安保人員。

  2.項目資金情況

  安檢安保費用項目預算批復為41.28萬元,實際到位41.28萬元。2019年實際支出41.28萬元。

  (二)評價結論

  經過考核,安檢安保費用項目運作良好,達到了安檢安保費用項目合同要求,自評為良,分數為81分。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決策方面存在的問題

  項目部分績效指標不夠細化、比較寬泛,進度指標描述不確切,可衡量性存在不足的現象。

  2.項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項目管理需進一步規範,該項目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計劃不明確,相關項目組織機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在實施中的職責分工、項目實施過程時間計劃節點及監管措施不夠明確具體,不利於項目按預期目標有效實施。

  3.項目績效方面存在的問題

  項目部分績效資料不能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影響整體項目效果評價,績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學的歸納和分析。

  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成果資料歸集方面存在問題: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範圍較窄、樣本量較少,不能充分反應服務對象滿意度效果,調查結果分析和應用工作不夠充分。

  (四)建議

  1.項目決策方面的建議

  建議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增強對項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的理解,財政資金績效目標應細化、量化,做到可衡量、可考核,按績效指標體系設計績效指標值。

  2.項目管理方面的建議

  建議進一步規範項目管理制度,對項目決策、執行、監管提出明確要求。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實施。通過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組織機構,明確各相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做到職責清晰、分工明確,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時間節點,保證項目按計劃有效組織實施。建議加強績效跟蹤管理,避免績效目標和實際脫節。

  3.項目績效方面的建議

  建議注重項目績效資料的全面收集,並加強效果分析引用,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根據項目實際調整績效目標,準確歸集績效資料,保證項目效果評價的客觀性。做到管理全過程留痕,從決策、管理、績效三個方面收集各環節、時點資料,過程有記錄,實施前後效果有對比、執行結果有分析,充分反映項目實施績效。注重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根據項目特定的服務對象確定調查範圍和調查數量、方式、方法,充分體現滿意度指標。及時分析調查結果,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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