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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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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內設下列11個機構: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2.部門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01人,實有人數151人;事業編制12人,實有人數1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9130.80萬元,比上年增加264.25萬元,增長2.9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9121.03萬元,比上年增加360.36萬元,增長4.1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119.4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6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538.57萬元,比上年增加624.48萬元,增長7.89%,其中:基本支出7896.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48%;項目支出642.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5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9124.59萬元,比上年增加262.64萬元,增長2.96%。主要原因:一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檢察業務工作以及新錄用人員等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538.5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7526.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15%;教育支出11.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3.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96%;衛生健康支出576.5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7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7526.7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506.52萬元,下降6.31%。其中:

  “檢察支出”2019年度決算7526.7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506.52萬元,下降6.31%。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11.6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0.24萬元,下降2.01%。其中:

  “進修及培訓支出”2019年度決算11.6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0.24萬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根據業務培訓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423.5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51.55萬元,下降37.2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2019年度決算423.5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51.55萬元,下降37.2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決算576.5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54.07萬元,增長10.3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2019年度決算576.5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54.07萬元,增長10.3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基本醫療和補充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896.5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6.77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7.04萬元減少50.2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3.81萬元減少3.8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2019年度我單位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46.7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93.23萬元減少46.4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11.72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11.72萬元一致。主要原因:2019年公務車輛更新購置需求支出。2019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1.7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35.0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81.51萬元減少46.46萬元,主要原因:本單位厲行節約要求,減少車輛費用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5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9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48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957.50元,比上年減少51.59萬元,減少原因:我單位為貫徹落實厲行節約要求,減少相關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39.8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6.8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33.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1.3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8.9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3.0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5.4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26台,546.0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22.41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檢察”支出: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0%,涉及金額253.72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151.31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個、評價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3個,涉及金額102.41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個、評價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檢察服務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昌平檢察院”),實施主體即昌平檢察院。

  該項目依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佈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管理監督工作指導意見(試行)》(京檢發【2018】25號)、《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服務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建設標準(試行)》(京檢發【2018】4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等等文件要求。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擬對原信訪接待場所及主樓部分房間進行改造,建設檢察服務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該項目年初預算批復總金額為179.09萬元,主要內容為:檢察服務中心改造工程164.09萬元;案件管理中心改造工程10萬元;辦公傢具購置5萬元。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該項目資金共支出151.31萬元,全部用於檢察服務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建設改造工程。

  該工程已于2018年11月由致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評審,並出具《關於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工程項目評審報告》,昌平檢察院對該工程多次進行內部黨組會上會論證方案可行性後,按照有關規定陸續開展相關工作。

  本項目已于簽訂定合同後按合同規定的相關業務約定保證昌平檢察院檢察服務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各項工程的實施進度,並確保工程順利完工,如期投入使用。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8分,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預算編制不夠細化、成果體現不足等問題體現在如下方面: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留痕不充分。

  4.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該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量化,部分內容依據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構建資金績效評估的長效機制,有利於今後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資金的績效評價可以全方位的反映資金總體的使用狀況,使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評估等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資金使用上全程監督和實時跟蹤成效,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制定完善的項目實施管理制度並嚴格按照管理制度執行,內容涵蓋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形成系統,相關資料應有雙方簽字加以確認,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4.在科學合理規範的前提下進行預算編制,按照項目規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依據北京市相關行業標準、項目實際需求量以及與之匹配的人員工作量編制專項資金預算,使預算更加精準,避免超額支出以及結余較大的情況,進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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