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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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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強化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推進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工作、全力維護首都和諧穩定、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下設10個部門。包括: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01人,實有人數84人;事業編制7人,實有人數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5253.74萬元,比上年5219.21萬元增加34.53萬元,增長0.0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159.13萬元,比上年4830.99萬元增加328.14萬元,增長6.79%,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158.5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0.5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795.01萬元,比上年4271.15萬元增加523.86萬元,增長12.27%,其中:基本支出4381.6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38%;項目支出413.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253.18萬元,比上年5218.97萬元增加34.21萬元,增長0.01%。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2019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794.4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236.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36%;教育支出1.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0.8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07%;衛生健康支出26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4236.3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4234.56萬元增加1.8萬元,增長0.01%。其中:

  “檢察”(款)2019年度決算4236.3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4233.57萬元增加2.8萬元,增長0.01%。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2019年公用經費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1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6.54萬元減少5.39萬元,下降82.42%。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1.1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6.54萬元減少5.39萬元,下降82.42%。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290.8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427.79萬元減少136.95萬元,下降32.0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290.8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407.79萬元減少116.95萬元,下降28.68%。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20萬元減少2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當年沒有發生職工去世病故。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266.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290.93萬元減少24.83萬元,下降8.5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266.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290.93萬元減少24.83萬元,下降8.53%。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381.1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8.44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6.99萬元減少18.5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0.56萬元減少0.56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未安排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38.4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56.43萬元減少17.9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38.4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56.43萬元減少17.99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樹立過緊日子思想。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8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1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42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0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65.95萬元,比上年570.67萬元增加95.28萬元,增加原因:公用經費標準提高,大大滿足了日常辦公的需要。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0.2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20.2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0.2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19台,384.9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1.92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7.5%,涉及金額51.92萬元。評價結果:通過評價,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4.00分,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信息化運維”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延慶檢察院”),實施主體即延慶檢察院。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業務應用系統維護管理、機房系統運維、資訊管理與數據維護、其他資訊系統、安防監控系統、會議系統及談話間音視頻記錄系統、門禁系統、辦公IT系統等。

  2.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隨著檢察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檢察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不斷增大,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不斷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不斷增強,重要性不斷提高。

  該項目的實施,保障了延慶區檢察院內部系統的正常運作,減少了軟硬體問題的出現,提高了單位人員的工作效率。為整個服務體系配備充足的資源,並預留必要的儲備。在此基礎上,對重點服務對象和重點服務內容,堅持特事特辦、快速保障。

  該項目以全局性需要為服務保障的重點,以應用技能為培訓安排的重點,以預防措施為安全管理的重點,以資訊資源為數據保護的重點,以穩定運作為系統維護的重點,投入充分有效的人、財、物資源,高標準、嚴要求,有針對性地保證服務能力、服務效率和服務品質。

  該項目為延續性項目,延慶檢察院至今的網路運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軟體維護,以及終端等的維護,一直由外包公司負責,2020年將繼續延續。

  (二)評價結論

  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

  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3.00分。項目總體績效目標明確、合理、細化,項目決策依據充分,決策程式和方式規範合理;但項目效益指標和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量化程度不足,指標值表述較為籠統。

  項目管理方面。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4.00分。項目資金到位及時、足額,資金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組織機構健全,項目過程管理較為規範,現有制度執行有效;但項目預算細化程度不足、測算依據不夠充分,作為延續項目專項管理制度有待建立。

  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47.00分。項目基本按工作計劃進行,年初設定的各項數量指標按照預期目標完成,資金支出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整體完成品質較好,産生了一定的可持續影響;但項目實施方式和效果發揮需進一步改進,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工作有待開展。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成本指標,品質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預算編制依據不夠充分。該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量化,部分內容依據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留痕不充分。

  4.預算編制工作應在科學合理規範的前提下進行,按照項目規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依據北京市相關行業標準、項目實際需求量以及與之匹配的人員工作量編制專項資金預算,使預算更加精準,避免超額支出以及結余較大的情況,進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19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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