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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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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單位性質:國家審判機關,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申訴審查庭等19個審判業務部門,以及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法警支隊等10個綜合職能部門。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負責海淀、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訴或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區的國家部委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集中了中央黨政領導機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屬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特大型國有企業。社會、經濟、人文結構的獨特性,使各類訴訟案件呈現出“規格高、難度大、類型新”的特點。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497人,實有人數464人;事業編制42人,實有人數3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35019.85萬元,比上年減少52.94萬元,下降0.1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4303.37萬元,比上年減少23.12萬元,下降0.0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4297.6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5.7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3292.93萬元,比上年增加1052.37萬元,增長3.26%,其中:基本支出25558.2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77%;項目支出7734.7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3.2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5014.09萬元,比上年增加110.95萬元,增長0.32%。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增長,相關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3287.1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0277.9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96%;“教育支出”35.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30.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0%;“衛生健康支出”1443.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0277.9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28717.18萬元增加1560.80萬元,增長5.44%。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決算30277.9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1560.80萬元,增長5.44%。主要原因:因新招錄行政人員而增加人員經費等。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5.64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35.64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530.4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952.33萬元減少421.85萬元,減少21.6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1494.4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912.33萬元減少417.89萬元,減少21.85%。主要原因是:社會保障經費預計數和實際發生數出現差異,聘任制人員工資結余。

  “撫恤”(款)2019年度決算36.0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40.00萬元減少3.97萬元,根據實際情況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443.08萬元,比年初預算1111.72萬元增加331.36萬元,增加29.8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1443.08萬元,比年初預算1111.72萬元增加331.36萬元,增加29.81%。主要原因:行政人員增加導致醫療統籌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5558.2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3.77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90.74萬元減少166.9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3.7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6.15萬元減少12.4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在審判工作中涉及的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等。公務接待284批次,公務接待113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20.0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74.59萬元減少154.5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26.92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26.92萬元持平。2019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6.9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93.1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47.67萬元減少154.57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的要求,壓縮了相關經費。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0.1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1.6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1.33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7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1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697.28萬元,比上年減少35.51萬元,減少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的要求,壓縮了相關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057.0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78.9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78.0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59.4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1.8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8.3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4.9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79台,2870.8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2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78.99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20.00%,涉及金額4850.29萬元。績效管理工作評價開展情況順利,績效評價目的合理準確;績效評價原則科學規範、公開公正;績效指標體系能夠結合項目自身特點。

  項目總體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項目總體的績效目標明確,指標細化程度、量化程度比較全面;各個項目單位預算管理比較規範,項目總體資金到位足額及時,具備基本的業務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機構健全,分工明確。項目總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實現了法院內部高效協同工作、高效管理和決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法院業務辦公效率的目標。

  但是,評價過程中發現個別項目存在合同管理不規範、項目合同期限過長,不便於根據項目預算資金變化及時進行調整等問題,有待加強和完善。

  綜上所述,本次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較優良,各個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二、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由於一中院審判案件數量持續上升,現有審判法庭已不能滿足於案件審判工作。為解決審判法庭和附屬用房嚴重不足的矛盾,市委辦公廳根據一中院的實際情況結合建設部、國家發改委《人民法庭建設標準》,同意一中院採用租賃方式解決用房困難。

  該項目的實施旨在解決現有審判法庭和附屬用房嚴重不足的矛盾,提高法官辦案效率,保障案件審判服務工作正常有序執行,提高人民群眾對法院的滿意度,提升法院形象。

  (二)評價結論

  項目預算執行情況:2019年一中院審判區租金項目共安排資金2,289.28萬元,全部為財政資金,于2019年4月撥付到位,項目資金到位及時,到位率100%。2019年年中,根據全市壓減一般性支出的要求,核減該項目經費229.00萬元,于2019年11月財政收回核減資金。核減後項目全年預算資金2,060.28萬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項目實際支出2,060.28萬元,無資金結余,項目預算執行率為100%。

  該項目緩解了審判業務用房的不足,提高了法官辦案效率,使案件審判服務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執行,提升了一中院的社會影響力。

  該項目績效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合同期限過長,不便於根據項目預算資金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2.合同管理不規範,根據全市壓減一般性支出的要求,本年度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項目尾款,待協商後再確定支付方式;未嚴格按照進度指標計劃支付項目款。

  (四)建議

  1.合理確定合同服務期限

  建議一中院合同約定的服務時間不宜過長,便於評估項目年綜合效益,及時應對項目資金預算調整事項。

  2.嚴格執行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議一中院合同簽訂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執行,及時溝通核減項目資金的解決辦法;嚴格按照進度指標計劃執行。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一)業務裝備費

業務裝備費

業務裝備費

  (二)辦案業務費

辦案業務費

辦案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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