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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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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情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共有27個部門機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7個,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六庭、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辦、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審判綜合和職能部門,包括政治部(下設組宣處、幹部處、教培處等部門)、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法警支隊、後勤服務中心等10個單位。

  2.主要職能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處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02人,實際455;事業編制38人,實際2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33797.47萬元,比上年32500.49萬元增加1296.98萬元,增長3.9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3018.51元,比上年30475.14萬元增加2543.37萬元,增長8.3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2,811.0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3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07.5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6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0607.70萬元,比上年28613.74萬元增加1993.96萬元,增長6.97%,其中:基本支出24761.9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0.90%;項目支出5845.7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9.1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2820.09萬元,比上年31704.59萬元增加1115.50萬元,增長3.52%。主要原因是新招錄人員及人員職級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調整等因素導致的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603.1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5708.2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01%;教育支出17.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84.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85%;衛生健康支出1293.0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3%。城鄉社區支出2100.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類)2019年度決算支出25712.79萬元,比年初預算收入25177.22萬元增加535.56萬元,增長2.13%。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決算支出25712.79萬元,比年初預算收入25177.22萬元增加535.56萬元,增長2.13%。主要原因:年初預算不包括年中撥付“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款,當年支出計入決算(2100.00萬元)導致當年決算支出大於年初預算。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支出17.5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收入36.48萬元減少18.94萬元,下降51.92%。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支出17.5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收入36.48萬元減少18.94萬元,下降51.92%。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提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工作機制,嚴格教育(培訓)經費管理。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支出1484.3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收入1844.88萬元減少360.55萬元,下降19.5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支出1484.3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收入1788.88萬元減少304.55萬元,下降17.02%。主要原因:2019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計算比例下調,導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減少。

  “撫恤”(款)2019年度決算支出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收入56.00萬元減少56.0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2019年度年初預算根據往年發生“撫恤”支出需求進行測算,本年度內無人員病故情況發生。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支出1293.0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收入1321.83萬元減少28.78萬元,減少2.1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支出1293.0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收入1321.83萬元減少28.78萬元,減少2.18%。主要原因:2019年該款預算編制合理,較好完成預算。

  5.“城鄉社區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支出2100.0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收入0萬元增加了2100.00萬元,主要原因:該款根據項目建設合同進度于2019年10月撥付,在“本年收入合計”中填列,不在“年初預算數”中填列。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4761.9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8.97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66.87萬元減少147.9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8.0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9.00萬元減少10.98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北京市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大要案件審理期間外部相關人員的保障等。其中:國內公務接待690批次,國內公務接待513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10.9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47.87萬元減少136.9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12.75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12.75萬元持平,主要原因:為保證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安全需求,保證有關涉案人員、幹警在途安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執法執勤用車進行更新。2019年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2.7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98.2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35.13萬元減少136.93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有關要求厲行節約,在保證執法執勤車輛正常運作維修保養的基礎上,嚴格經費管理;二是2017年更新部分公務用車後,車況較好,維護維修費用較少;三是公車用油有部分卡內節余,2019年新增公車燃料支出減少。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3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4.9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3.2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9.68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7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356.83萬元,比上年3422.58萬元減少65.75萬元,減少原因:進一步加強及細化機關運作經費支出管理,在經費使用過程中厲行節約,嚴格機關運作經費使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210.9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4.9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36.6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749.4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92.0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7.4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8.2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76台,1623.86萬元,其中,在統計時點(2019年12月31日)一台車輛已完成報廢處置,相關手續處於履行過程中,實際在用車輛75台;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44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28.23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年初預算項目總數的11.76%,涉及金額2260.94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審項目1個,簡易程式評審項目1個,項目總體完成情況較好,完成了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法院業務費項目是根據財政部及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下發的財行[2001]276號文件中《人民法院業務費開支範圍》的要求,主要用於法院辦案費、法院司法輔助及陪審人員勞務費、司法專郵通訊費、幹警服裝費、國家賠償費、訴訟文書佈告公告及印刷費、審判執行專業會議費、法官培訓費、法制宣傳費、協助辦案費、審判法庭維修費等。以及法院辦案差旅費、訴訟文書佈告公告及表冊材料印刷費、司法勘驗鑒定費、審判場地租賃費、押解執行費等項目。業務裝備費項目主要由人民法院根據審判執行工作實際需要,實施業務裝備配置和更新,實現人民法院業務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體系化,用於為保障和支撐審判執行業務開展所需的各類裝備購置、司法警察執法所需裝備購置及其他業務裝備購置等。其中,法院辦案業務費項目年初預算金額為2325.50萬元,實際支出1947.56萬元,預算執行率83.75%。業務裝備費項目年初預算金額為650.00萬元,因年中購置計劃安排調整,實際支出313.38萬元,預算執行率48.21%。

  (二)評價結論

  法院辦案業務費項目採用普通程式評審績效級別評定為“良”,業務裝備費項目採用簡易程式評審績效級別評定為“合格”。

  (三)存在問題

  部分項目存在支出率不高的問題。需進一步加強、細化項目經費績效動態管理、提升績效管理意識、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

  (四)建議

  1.進一步提升項目檔案詳實度,個別部分有待進一步充實。

  2.進一步加強對項目執行的過程管控和執行力度。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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