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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産權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知識産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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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機構設置情況:根據京編委[2015]2號、京編辦行[2015]196號、京編辦行[2017]66號,設立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內設9個機構及部門,具體包括:立案庭、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三庭、審判第四庭、審判監督庭、技術調查室、司法警察支隊及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負責各類知識産權案件的審判。管轄下列一審案件。

  1.知識産權民事案件。(1)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以及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一審民事案件。(2)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特許經營合同等一審民事案件。(3)對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知識産權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4)對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知識産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但是當事人依法向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5)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其他第一審知識産權民事案件。

  2.知識産權行政案件。(1)知識産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2)其他知識産權行政案件。(3)北京市各基層法院一審知識産權行政案件的上訴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79人,實有人數168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6006.96萬元,比上年增加29.68萬元,增長0.1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5977.48萬元,比上年增加52.67萬元,增長0.3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937.4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5%;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5446.56萬元,比上年增加534.89萬元,增長3.59%,其中:基本支出884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7.26%;項目支出6602.5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2.7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5966.96萬元,比上年增加26.28萬元,增長0.16%。主要原因:2019年實有人數增加,相應費用同時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442.9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4673.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5.02%;“教育支出”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5.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56%;“衛生健康支出”373.8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4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4673.1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91.82萬元,增長2.03%。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決算14673.1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91.82萬元,增長2.03%。主要原因:2019年實有人數增加,相應費用同時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7.65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培訓支出。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7.65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95.9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31.83萬元,下降24.9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395.9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11.83萬元,下降22.02%。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離退休人員相關公用經費。

  “撫恤”(款)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年度無去世人員。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73.8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0.43萬元,下降9.7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373.8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0.43萬元,下降9.76%。主要原因:2019年實際支出略低於年初預計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84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37.78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03.55萬元減少65.7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主要原因:財物統管之後出國經費統一安排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1.7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9.72萬元減少7.9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等。公務接待8批次,公務接待42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36.0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93.84萬元減少57.8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109.19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根據審判工作需要,須配備警用車輛。2019年購置(更新)4輛警車,車均購置費27.3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26.8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84.65萬元減少57.84萬元,主要原因: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派車制度,厲行節約,合理安排外出辦公辦案。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2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9.8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7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4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5輛(實有車輛25輛,其中18輛正在辦理調撥手續),車均運作維護費1.0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527.28萬元,比上年增加191.23萬元,增加原因:實有人數、案件數量增加,同時相應經費增長。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652.0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33.9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418.1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8.1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7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2.0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3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7台,190.17萬元(實有車輛25輛,其中18輛正在辦理調撥手續);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083.43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20年,北京市知識産權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12.5%,涉及金額272.5萬元。評價結果: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且安全,按照規定內容規定時間公開預算資訊,基礎資訊和會計資訊資料完整、真實和準確;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部門産出綜合完成情況在90%以上,完成情況較好。

  1.採取簡易程式評價的項目有1個,審判法庭維修費項目,評價結果為89分。

  2.採取普通程式評價的項目有1個,卷宗全過程整理運維服務外包項目。本次委託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開展績效評價工作,通過與事務所的對接,我院按照市財政績效評價相關要求及評價工作組的評價流程,積極準備資料,經績效評價專家會評價,評價結果87.67分為“良好”。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2019年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卷宗全過程整理運維服務外包”項目。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中提出了堅持以法官為中心、以服務審判工作為重心,建立分類科學、結構合理、分工明確、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該院實行整建制改革運作模式,人員精簡,機構壓縮,加之知産案件的卷宗材料較之一般民事或行政案件呈現出內容專業、案情複雜、案卷量大的特點,給法官團隊帶來了非常大的事務性工作壓力,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知産審判的發展。因此,根據司法改革實際需要,依照上級部門相關精神進一步加大向社會購買服務力度,以社會化服務為抓手,解決卷宗整理事務性工作繁重的問題,提升審判效率。

  項目主要內容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立案窗口接收卷宗的初步整理,包括對立案接收材料的整理排序,為每本卷宗添加電子標簽,用羊角釘對卷宗進行初步裝訂,在卷皮上書寫當事人資訊,與送達小組完成交接,將整潔、完整的卷宗送達各庭室。另一部分則是案件審結後的歸檔整理工作。其中需要上訴的案件,在上訴登記簿中進行登記後,優先處理,清點上訴案件的上訴手續材料並進行整理,填寫好卷皮資訊後,交接給立案庭訴服團隊轉入上訴程式。無需上訴的案件,即時與書記員交接確認後,按規定的流程進行歸檔整理。包括檔案材料的頁碼編寫、目錄製作、卷皮列印、歸檔資訊錄入、備考表推送、掃描圖處、整理裝訂、數據挂接、上架清點等工作。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依據較為充分,組織機構較為健全,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財務支出較為規範,項目完成情況良好。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過程監管不夠嚴謹等問題。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7.67分,總體看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進度指標,産出品質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項目的組織架構及人員職責、服務方的遴選方式、過程監管辦法、考核培訓方案等不明確,缺少對合同履行的指導和約束作用。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缺少對供應商的考核與監督。項目驗收資料填寫不規範。

  (4)項目支出跨大類調整,未報財政部門審批,存在審計風險。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該項目的滿意度調查範圍較小,缺少調查後的統計分析。

  (四)建議

  通過本次自評工作,我單位意識到績效評價工作的重要性,同時在全院開展下一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的工作部署,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績效管理: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作為經常性項目,應將項目內容與本單位長期事業發展規劃相聯繫,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第三方監督考核的資料應留痕,保證項目完成品質。

  (4)項目支出涉及跨大類調整,應報相關部門審批。

  (5)增強績效管理意識,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19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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