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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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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依照法律規定,審判執行轄區內一審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及房山區一審知産案件。(二)受理和審理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六)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七)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八)承辦其他應由區法院負責的工作。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財政局一級預算單位,行政單位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非獨立核算)。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設有內設機構21個。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454人,實有人數409人;事業編制23人,實有人數2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34,043.51萬元,比上年減少196.47萬元,下降0.5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3,657.52萬元,比上年減少26.71萬元,下降0.0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2,942.2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87%;其他收入715.2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1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9,815.56萬元,比上年增加3,505.8萬元,增長13.33%,其中:基本支出21,315.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49%;項目支出8,499.9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51%。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3,270.13萬元,比上年減少679.4萬元,下降2%。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強化支出預算管理,壓減非剛性、非重點的一般性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135.4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698.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64%;教育支出28.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39.2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5%;衛生健康支出1,169.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0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26,698.3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6,855.27萬元,下降20.43%。其中:

  “法院”2019年度決算26,698.3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6,855.27萬元,下降20.43%。主要原因:訴調對接中心建設項目前期審批手續慢于預期,年中收回項目部分資金。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28.5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9年度決算28.5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1239.2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91.98萬元,下降13.4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1,239.2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1.98萬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較預算減少。

  “撫恤”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無人員去世。

  4.“衛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決算1,169.3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76.64萬元,下降6.1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9年度決算1,169.3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76.64萬元,下降6.15%。主要原因:醫療保險在申報預算時是按照實有人數加上預計增加人數測算核定,因無法預計離職、調出人員人數,導致預算申報較高。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1,315.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41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93.86萬元減少52.8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8.55萬元減少7.85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費的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司法交流活動,外地法院來我院交流、調研,以及審判工作中涉及的國內及外事接待。公務接待29批次,公務接待16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40.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85.31萬元減少45.0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37.8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38.25萬元減少0.37萬元。主要原因:市場價格調整,車輛採購價格減少。2019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37.8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02.4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47.06萬元減少44.64萬元,主要原因: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的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7.3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6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4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168.77萬元,比上年增加157.77萬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員數量增加;二是我院2019年進行了南苑派出法庭消防水池和信息化建設,同年南苑派出法庭正式啟用,相應增加了水電物業等日常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978.9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462.5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4,095.7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420.6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140.9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3.8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65.3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5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58台,1,163.8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汽車保有量為57量,與資産賬中的58輛相差1輛,原因是2019年1輛車已向市財政申請報廢,市財政已批復,我院2019年底已完成車輛報廢手續,資産管理系統于2020年年初核銷賬目。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433.55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25%,涉及金額5167.42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1000萬元,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5個,涉及金額4167.42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5個。

  二、南苑派出法庭信息化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我院2019年進行的南苑派出法庭信息化建設的總體任務是,對南苑派出法庭辦公樓進行信息化系統建設,將南苑派出法庭辦公樓建成一個功能完善、實用易用、安全保密、穩定可靠、易於維護、擴充方便、節能環保的高標準綜合樓宇智慧化系統,為廣大幹警提供安全、便捷的辦公環境,為法院審判業務及辦公工作開展提供高效、可靠的資訊平臺,為當事人提供全面、方便的訴訟支援。該項目分2019年和2020年兩年建設,2019年為項目建設的前期階段,階段性目標是通過北京市財政局預算評審中心評審,完成招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與承建公司、監理公司、安全測評公司簽訂合同和採購部分設備。

  南苑派出法庭信息化建設項目前期按照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的工作要求進行審批和評審,按照北京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組織招投標和設備採購工作,組織程式嚴謹,組織環節嚴密。項目實施過程中,業務及財務部門按照《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內部控制制度(試行)》及《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財務管理制度(試行)京豐法發〔2013〕34號》的相關要求,以合同約定及項目完成情況為基礎,逐級審批進行項目資金支付。

  南苑派出法庭信息化建設項目績效目標內容較為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基本能夠準確衡量。全年指標完成度良好。

  (二)評價結論

  經專家評議,該項目綜合得分86.3分,其中項目決策13分,項目管理26.6分,項目績效46.7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績效目標設置過於簡單,不夠完善,細化、量化程度不足,部分績效指標和效果指標設置可衡量性不高。項目前期效益指標資料收集不夠完整,如未進行階段性的滿意度調查。

  (四)建議

  進一步提升績效意識,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指標設置做到明確、細化、量化、可衡量,增強績效目標的可評價性。同時加強績效支撐材料的收集,採取文字及影像等方式留存過程式控制制資料。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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