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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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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資訊技術服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資訊技術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共含內設機構數量12個,分別為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五里坨人民法庭。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02人,實際190人;事業編制13人,實際1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4350.94萬元,比上年增加1267.66萬元,增長9.6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4350.94萬元,比上年增加1267.66萬元,增長9.69%,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191.8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1.9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159.1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0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562.39萬元,比上年增加1273.94萬元,增長11.28%,其中:基本支出9587.8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32%;項目支出2974.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3.6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3191.82萬元,比上年增加1754.33萬元,增長15.33%。主要原因:新入職人員增加以及消防維修項目金額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958.0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800.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33%;教育支出5.2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45.2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0%;衛生健康支出506.8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10800.7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359.66萬元,增長3.44%。其中:

  “法院”2019年度決算10800.7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359.66萬元,增長3.44%。主要原因:我院新入職人員的人員經費。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5.2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30萬元,下降45.26%。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9年度決算5.2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30萬元,下降45.26%。主要原因:按照法院系統要求,做了相應職能任務調整,核減了培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645.2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18.63萬元,下降39.35%。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645.2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18.63萬元,下降39.35%。主要原因:未按編制數招滿新入職幹警,因此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未達到計劃支出數。

  4.“衛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決算506.8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11.17萬元,下降17.98%。其中:“行政單位醫療”2019年度決算506.8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11.17萬元,下降17.98%。主要原因:未按編制數招滿新入職幹警,因此行政單位醫療支出未達到計劃支出數。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587.8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3.08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3.24萬元減少60.1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1.9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6.65萬元減少4.7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用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法院系統內部案件彙報、案例分析等公務用水。公務接待40批次,公務接待30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51.1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06.59萬元減少55.4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2019年無年初預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51.1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06.59萬元減少55.41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保證老舊執勤執法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4.9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0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17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07.53萬元,比上年增加51.72萬元,增加原因:主要為日常水電費支出增加以及人員增加導致的物業管理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12.7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15.9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8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07.8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23.4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4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21.8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5.2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38台,931.9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64.92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採用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6.25%,涉及金額293萬元。採用簡易程式評價項目1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6.25%,涉及金額5萬元。

  二、“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資訊技術服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資訊技術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評價結論

  1.項目的基本情況

  關於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目前我院信息化建設已深入實踐,與案件審判、公眾司法與信息化不可分。電腦網路、綜合通信、無線數據傳輸、公用資訊發佈、庭審設備集控管理、智慧庭審服務、遠端庭審保障、庭審視頻採集應用、案卷電子化應用等科技手段被大量應用在審判工作中,形成我院案件審判流程、數據綜合利用、審判監督、信訪接待、績效考評等集群聯動體系,各項應用與審判業務、司法為民服務系統、日常辦公密切相關,環環相扣,實時為全市法院提供實時共用資訊,對系統的安全、穩定以及維護的時效性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只有滿足資訊網路高效、安全、穩定運作,保證每個應用節點正常運作的使用要求,才能確保資訊網路的安全,案件審判業務正常開展,進而保證全市法院數據複製、共用正常進行,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提供安全、準確的資訊服務,才能實現“公正與效率”這一司法主題。我院一直延續採用信息化外包方式,順利完成各類軟硬體、資訊流維護,還搭建完成故障響應平臺,制定各類運維管理流程,搭建起一套更加科學、合理的信息化運維管理模式,在智慧庭審系統應用推廣、公用資訊發佈運維、庭審數據存儲、各類信息化應用培訓、資訊維護以及全市12368資訊服務系統等各項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項目實施的必要性

  (1)運維外包是審判工作開展的重要支撐手段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資訊網路系統以中心機房為核心,包含視頻網、數據網、通訊網等。我院資訊網路系統,已經成為我院開展審判業務的基礎支援平臺,是我院審判業務工作開展的支撐,是提高審判效率、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技術手段。

  (2)運維外包是資訊資源整合和應用

  我院各類信息化系統,有業務應用系統、數字法庭等。業務應用系統的主要職能,是通過各類信息化應用系統完成並推進法院審判業務流程的記錄與流程推進;可以職能的管理法院數據量龐大的審判案件資訊和管理審判流程;極大方便了法官案件的辦理和資訊查詢。數字法庭的主要職能,是通過資訊系統提供的資訊(圖像、聲音、文字、圖片等回放和展現)完成對審判業務人員、案件審判過程的監督,更大程度上保證司法公正。

  (3)運維外包是資訊共用與流程化的保障

  通過資訊系統,上下級法院之間可以互相交換審判資訊;下級法院上訴案件、復核案件和報告等請示;在報送審判案件卷宗的同時,移送包括文字、視頻、語音等多種資訊形式的訴訟證據、法律文書、法庭記錄、訴訟手續、送達回證的電子檔案;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判案件、特別是重大疑難案件的庭審活動實況可以異地通過視頻直播觀看,主動查詢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綜合資訊,可以網上直接調取特定案件的電子檔案,將司法解釋、案例公告及其他相關審判工作政策、方針等文件直接向下級法院發佈;同級法院橫向之間能夠通過綜合資訊交換平臺進行司法合作、委託執行等業務,互相學習審判工作經驗。通過資訊系統,還可以實現遠端立案、遠端接待、遠端質證、異地執行、管轄異議處理、案件的移送、公文流轉等各類審判工作。

  (4)運維外包是資訊系統安全、穩定運作的需要

  在北京法院系統多年開展信息化建設、應用和管理的實踐過程中,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四統一”原則是指導北京市法院系統進行信息化的基本原則。隨著系統規模的擴大,業務要求的提高,系統構建的複雜度越來越大,系統應用與審判業務之間的密切性越來越大,系統的故障和潛在隱患也越來越多,給系統安全穩定的運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和挑戰。法院技術力量薄弱、技術要求高的現狀,使越來越重要的資訊資産處於很不安全的管理機制下。政務系統運作維護外包機制,既可以參考國外的相關經驗,又可以解決當今這種矛盾,是以後電子政務系統運作管理與維護的不二選擇。針對以上情況,我院採取以法院內部的技術力量負責系統運作的主要管理工作,通過外部專業公司提供技術支援服務,輔助法院內部的系統管理員針對法院資訊網路系統進行維護的策略,以保障資訊系統的穩定運作。確保我院信息化建設順利進行,促進各項工作的高效發展。

  3.預算管理情況

  (1)2019年3月收到預算批復信息化運維費項目專項資金總額293萬元,信息化運維費項目實際支出291.90萬元,結余資金1.1萬元,是待高院進行等級保護三級的檢查後納入安全合同的資金因為檢查延後,導致合同於下一年度履行。

  (2)結合信息化運維費項目預期目標和工作實際,科學精細編制項目預算。

  (3)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經費支出與預算批復相符,項目支出價格公允,預算支出未出現調整。

  (4)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經費支出按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審批程式。

  4.資金到位情況

  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19年預算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19]946號)文件,“信息化運維費”項目專項資金總額293萬元于2019年3月全部落實到位。

  5.項目完成情況

  “信息化運維費”項目共訂立並執行7個合同,具體如下:

  (1)與北京華宇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訂立“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你審判管理與智慧雲系統運維項目合同書”。

  (2)與北京拓達偉業控制設備有限公司訂立“2019年度基礎弱電與信息化運維項目合同”

  (3)與國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蒂尼“SnPrint電子簽章管理系統維護合同”

  (4)與天平陽光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訂立“網站建設與技術服務協議書”

  (5)與北京中天諾士達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訂立“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綜合辦公網站運維服務合同”

  (6)與北京拓達偉業控制設備有限公司訂立“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文印系統應用服務合同”

  (7)與網際天驕資訊安全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遠端維護服務項目合同”。

  我院“信息化運維費”項目合同約定與市級工作的使用要求相符。

  6.財務管理狀況

  (1)財務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的財政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結合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實際情況,制定完善了專項經費管理制度、財務領款、報銷管理制度、內部稽核制度、內部審計制度、政府採購管理制度,並歸整合《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財務管理制度》。

  (2)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信息化運維費項目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審批手續完備。信息化運維費項目資金的使用按“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19年預算的函”進行審核支付,最後由領導審批,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審批。財務人員定期將“信息化運維費”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向相關領導彙報。年終財務人員與財政主管部門對“信息化運維費”項目資金的撥付及使用情況進行核對。

  7.會計核算情況

  (1)會計核算的合規性

  按照專項管理的要求單獨核算,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的用途做到專款專用。記錄“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都是真實合法的,並據以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2)會計核算的準確性與及時性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預算設置會計科目,會計科目核算的內容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範圍。並對一級會計科目按照項目進行輔助核算,準確記錄每個項目的撥款和支出,做到收支明晰,確保“信息化運維費”項目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會計報表編制真實準確,數據和內容與賬簿相符。

  (3)財務資料的完整性

  會計憑證後附資料完整,相關記賬憑證、審批手續、原始憑證齊全,賬證相符。會計賬簿、憑證等財務資料的收集、使用及保管,嚴格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北京市財政局、檔案局關於《會計檔案案卷品質執行標準》的通知要求,做到安全、完整。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信息化運維項目申報金額293萬元,審定金額291.90萬元,核減0.00萬元,主要結論如下:

  根據我院“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項目合同書、項目收支會計單據等相關材料,採用市場價格對比法對申報項目支出、進行核對,綜合評價得分85分。

  (三)存在問題

  預算執行力度總體良好,但仍需進一步強化,需進一步加強項目規劃科學性,強化預算執行力度;項目績效目標申報文本不規範,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單,項目單位應當儘量完善項目申報理由、主要內容和績效考評目標;項目質控措施執行不到位,項目沒有形成書面驗收記錄等資料,項目品質控制措施及對項目成果品質的保障力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強化。

  (四)建議

  加強培訓,溝通,進一步提高各類數據的可用性和科學性。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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