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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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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根據北中共門頭溝區委辦公室關於《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門辦發[2002]59號),設立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現內設13個部門,其中審判業務部門9個,審判輔助部門2個,綜合行政部門2個。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84人,實有人數170人;事業編制13人,實有人數1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2867.97萬元,比上年增加1011.52萬元,增長8.5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461.18萬元,比上年增加927.68萬元,增長8.0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681.0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3.7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780.1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2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084.85萬元,比上年增加411萬元,增長3.85%,其中:基本支出8904.1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0.33%;項目支出2180.7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9.6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991.99萬元,比上年增加1369.35萬元,增長12.89%。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466.0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398.5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80%;“教育支出”0.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3.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38%;“衛生健康支出”503.4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8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9398.5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74.07萬元,增長0.79%。其中:

  “法院”2019年度決算9398.5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74.07萬元,增長0.79%。主要原因:本年新招錄人員經費。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0.6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15萬元,下降82.89%。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9年度決算0.6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15萬元,下降82.89%。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法院職能任務調整,相應核減了培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563.3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00.32萬元,下降41.5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563.3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00.32萬元,減少41.54%。主要原因: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安排。

  “撫恤”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本年度未發生相關事件。

  4、“衛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決算503.47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14.24萬元,下降18.49%。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2019年度決算503.47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14.24萬元,下降18.49%。主要原因: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安排。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9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904.1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4.86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42.03萬元減少67.1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2.8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7.22萬元減少4.3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及其他法院人員業務交流的接待。公務接待36批次,公務接待37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71.9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34.81萬元減少62.8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71.9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34.81萬元減少62.85萬元,主要原因:減少公務用車,壓減相應維護經費。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7.2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9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1.72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58.18萬元,比上年減少2.77萬元,減少原因:厲行節約,壓縮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29.5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5.0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64.5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91.7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4.9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66.6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9.2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43台,905.2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30.71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25%,涉及金額328.87萬元。評價結果: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且安全,按照規定內容規定時間公開預算資訊,基礎資訊和會計資訊資料完整、真實和準確;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部門産出綜合完成情況在90%以上,完成情況較好。

  二、“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門頭溝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2、績效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全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積極穩妥的落實司法改革任務,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推進法治建設、維護司法公正的期待,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努力發揮人民法院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職能作用,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3、部門預算資金安排

  為了保障審判工作正常運作,為首都長期持續的社會安全穩定提供司法保障,項目財政撥款收入92.572萬元。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評定結論為“良好”。部門決策方面: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但在績效目標內容和産出數量指標方面,設定比較籠統,不夠細化。部門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且安全。

  (三)存在問題

  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單,進一步完善內容和績效考評目標。

  (四)建議

  組織項目經辦部門學習相關績效管理規定,完善本部門績效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及績效管理水準。

  三、“輿情監測費“項目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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