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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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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機構設置:

  根據《中央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辦發【2002】63號)《關於調整區法院機構設置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3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對外聯絡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2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裁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2010】131號)《關於區法院司法宣傳科變更名稱的批復》(房編辦字【2011】3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陽人民法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22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7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檔案科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9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2012】5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59號)《關於同意區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更名的函》(房編辦字【2015】33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共設30個部門,其中審執業務部門22個,綜合部門8個。主要業務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執行局等。為方便轄區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糾紛,我院共設置6個派出法庭:長陽法庭、城關法庭、長溝法庭、竇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機構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由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六)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七)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八)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69人,實際363人;事業編制25人,實際19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161人。

  離退休人員85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8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49707.91萬元,比上年增加4735.07萬元,增長10.5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5684.17萬元,比上年增加1170.25萬元,增長4.7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4708.3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20%;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975.8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8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4023.74萬元,比上年增加3564.82萬元,增長17.42%,其中:基本支出18071.0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5.22%;項目支出5952.7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4.78%;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8168.63萬元,比上年增加3195.79萬元,增長7.11%。主要原因:根據業務需求,本年度有追加訴調對接中心場地建設等項目的費用。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460.2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1179.7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28%;教育支出25.5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50.0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61%;衛生健康支出705.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21179.7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343.89萬元,增長11.07%。其中:

  “法院”2019年度決算21179.7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343.89萬元,增長11.07%。主要原因:增加了訴調對接中心的建設費用。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25.5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00萬元,下降7.27%。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9年度決算25.5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00萬元,下降7.27%。主要原因:本年培訓任務較年初計劃相比,有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1550.0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1.17萬元,下降1.9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1533.9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7.30萬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支出。

  “撫恤”2019年度決算16.1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87萬元,下降19.35%。主要原因:本年度去世一位幹警。

  4、“衛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決算705.0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8.00萬元,下降2.4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9年度決算705.0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8.00萬元,下降2.49%。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預計招錄人數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8071.0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62.59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87.61萬元減少25.0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1.3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5.78萬元減少4.44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全國各單位來我院進行參觀考察。公務接待7批次,公務接待6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61.2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81.83萬元減少20.5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無購車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61.2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81.83萬元減少20.58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7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3.6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9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6.67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6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6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467.12萬元,比上年增加352.52萬元,增加原因:隨著案件的逐年增加,相應的辦案辦公費用也相應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48.6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082.1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66.4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66.4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8.1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6.4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8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60台,1082.1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3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0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66.44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5.71%,涉及金額1949.48萬元。我院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成立了專項小組,財務負責人擔任組長,經過對項目的篩查,收集材料以及項目完成情況開展工作,績效評價工作按時完成,績效評價結果以報告的形式展現。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近幾年,房山法院審判案件數量持續上升,現有審判法庭已不能滿足於案件審判工作。為解決房山法院審判法庭和附屬用房嚴重不足的問題,保障法官的辦案效率,使法院各項職能可以充分有效發揮,為首都長期持續的社會安全穩定提供司法保障。2019年,房山法院根據審判區租金項目性質和項目內容進行測算,申報審判區租金項目經費611.18萬元。經北京市財政局在2019年初對2019年預算的批復,2019年房山法院審判區租金項目批復金額為611.18萬元。2019年,為落實中辦、國辦關於“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有關要求,在9月核減項目資金6.90萬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審判區租金項目實際使用資金604.18萬元,結余0.1萬元,項目預算執行率為99.98%。

  該項目的實施旨在解決現有審判法庭和附屬用房嚴重不足的矛盾,提高法官辦案效率,保障案件審判服務工作正常有序執行,提高人民群眾對法院的滿意度,提升法院形象。

  (二)評價結論

  項目單位預算管理比較規範,資金到位足額及時,具備基本的項目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

  項目實施後,解決了審判法庭和附屬用房嚴重不足的問題,提高了法官辦案效率,案件審判服務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執行,為審判工作提供不可或缺的服務支撐。

  (三)存在問題

  無。

  (四)建議

  無。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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