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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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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我院下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家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宋莊人民法庭、漷縣人民法庭、張家灣人民法庭、臺湖人民法庭、馬駒橋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等職能部門。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351人,實有人數316人;事業編制16人,實有人數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30668.29萬元,比上年增加4786.88萬元,增長18.50%。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7224.69萬元,比上年增加1502.57萬元,增長5.8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230.1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5.3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994.5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4.6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6393.52萬元,比上年增加4144.15萬元,增長18.63%,其中:基本支出16318.7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1.83%;項目支出10074.8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8.1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6122.01萬元,比上年增加1067.24萬元,增長4.26%。主要原因:2019年籌辦我院訴調對接中心及第三審判區。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605.2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2826.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6.7%;教育支出4.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32.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22826.1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003.5萬元,減少8.07%。其中:

  “法院”2019年度決算22701.2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003.5萬元,減少8.11%。主要原因:落實過“緊日子”精神,壓減一般性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124.95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4.75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9年度決算4.75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14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03.41萬元,減少92.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14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663.41萬元,減少92.13%。主要原因:年中按照實際情況發放相關費用。

  “撫恤”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本年度無去世人員。

  4、“衛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決算632.2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7.24萬元,減少4.31%。其中:

  “行政單位事業醫療”2019年度決算632.2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7.24萬元,減少4.31%。主要原因:年中按照實際情況發放相關費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318.7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3.07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0.75萬元減少47.6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全市法院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一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1.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4.75萬元減少2.8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接待及法院系統內部案件彙報、案例分析公務用餐等。公務接待28批次,公務接待24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71.1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16萬元減少44.8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2019未安排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71.1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116萬元減少44.83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保證老舊執勤執法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2.0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4.8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4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7.88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293.64萬元,比上年增加150.71萬元,增加原因:案件量增長人員增多,相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019.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4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77.6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17.6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7.1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06.4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1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車輛37台,706.5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38.31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6.84%,涉及金額3,331.06266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806.125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簡易程式評價項目6個,涉及金額2524.93766萬元,評價得分全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項目單位: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通州法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項目屬性:延續

  項目名稱:審判區租金

  項目負責人:王永安   聯繫電話:81553312

  總預算:806.125萬元,其中:財政資金806.125萬元、自有存量資金0萬元

  項目實際支出金額:806.125萬元

  項目起止時間: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通州法院成立於1949年8月,現設有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家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宋莊人民法庭、張家灣人民法庭、馬駒橋人民法庭、臺湖人民法庭和漷縣人民法庭等共計17個部門。

  通州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通州區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監督、指導,並對通州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

  2.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工作,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立足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推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為建設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麗鄉村作出貢獻。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優化人民法庭佈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不斷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準。提高案件審判效率,提高人民對法院工作的滿意程度,增加審判區面積,通州法院經批准租賃第二審判區、臺湖法庭辦公用房及檔案庫房等,從而滿足審判法庭辦公及資料存檔工作的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庭審工作正常運作,使得法院各項職能可以充分有效發揮。

  項目實施主體為通州法院,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為院後勤服務中心,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院綜合辦公室。

  (2)項目績效目標

  總體目標

  審判區租金項目總體目標:根據通州法院辦公需求及租賃合同,申請第二審判區,臺湖法庭、訴調對接中心審判用房租賃的費用,確保審判工作順利完成。通過租用形式減輕檔案庫房壓力,為法院提供專業化檔案管理服務。

  績效指標

  ①數量指標

  案卷密封箱:300個;

  案卷:50000個;

  租賃面積:16816.56平方米。

  ②品質指標

  密封箱移送:符合安全標準;

  上架:及時、有記錄;

  庫房安全:提供巡查記錄和遠端監控;

  庫房衛生:有日常消毒記錄;

  監控記錄:存儲量達到六個月;

  十防措施:日常檢查及記錄

  提供利用:按需提供;

  實體配送:每月一次

  保障開庭率:點99%

  ③進度指標

  支出時間:當年12月前;

  首次移送:2019年5月前完成。

  ④成本指標

  根據合同計算租金806.125萬元。

  ⑤效益指標

  檔案庫房存儲力及社會影響力:得到提升;

  庫房剩餘空間:點30%。

  ⑥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使用人員滿意度點99%。

  (二)評價結論

  經綜合評價,該項目得分93.67分,評價結果為“優”。得分明細:

  1.預算執行率總分10分,實得10分。

  2.産出指標總分50分,實得47.67分,扣2.33分,扣分項目為數量指標2.33分。

  3.效果指標總分40分,實得36分,扣4分,扣分明細及原因:

  (1)效益指標扣2分

  (2)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扣2分

  (三)存在問題

  1.資金管理方面

  (2)沒有配套的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項目費用與其他費用實行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沒有建立與項目執行相關的部門或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2.項目組織實施方面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

  (1)分級指標合理性不夠

  審判區租金項目申報數量指標中租賃面積為16,816.56平方米,將訴調對接中心和檔案庫房的租賃面積也納入到了該項目的租賃面積之中,實際上訴調對接中心的租賃費用是作為單獨項目進行申報的,檔案庫房的租賃費用主要是依據委託儲存的檔案箱的數目及服務來計費,與租賃面積沒有直接聯繫。擴大了審判區租金項目租賃面積指標值。

  審判區租金項目檔案庫房委託保管案卷密封箱數量,目標值300箱與實際值2000箱差距較大,雙方合同約定上限為4784箱,目標值設定不合理。

  (2)分級指標權重未設定

  項目二、三級指標體系中各項具體指標所佔的權重沒有劃分,不便於進行績效目標考核。

  (四)建議

  1.資金管理方面

  建立與項目執行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及資金使用;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會計核算。

  2.項目管理方面

  加強對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的指導,指派專家指導把關,以《北京市市級預算部門組織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規範》、《北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為依據,科學設計客觀符合實際的績效目標,細化評價指標,合理確定分級指標權重,建立充分、客觀、合理、清晰可行的績效指標體系。

  3.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

  本項目評價結果為良,隨著通州法院在發揮司法職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為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職能愈發加強,建議下一年度將此項目繼續延續。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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