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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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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共有1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審判業務部門14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非審判業務機構4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根據法律規定,主要負責審判轄區內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並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以保衛無産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91人,實際人數284人;事業編制21人,實際人數18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87人。

  離退休人員62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21672.85萬元,比上年增加3785.31萬元,增長21.1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0958.57萬元,比上年增加3115.67萬元,增長17.4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044.3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6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914.1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3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9933.64萬元,比上年增加3537.7萬元,增長21.58%,其中:基本支出14497.3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2.73%;項目支出5436.2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7.2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0164.08萬元,比上年增加3357.76萬元,增長19.98%。主要原因:小湯山法庭及南口法庭信息化建設項目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355.0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754.8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73%;教育支出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0.9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4%;衛生健康支出775.0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7754.8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1892.16萬元,增長11.93%。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決算17754.8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1892.16萬元,增長11.93%。主要原因:實有人員增加,新建法庭面積增加,相應支出的日常公用經費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4.1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47萬元,下降52.16%。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4.1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47萬元,下降52.16%。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的精神要求,減少培訓計劃安排。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820.9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11.33萬元,下降20.4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770.5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41.71萬元,下降23.88%。主要原因:根據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本年度實際發生情況略低於預計數。

  “撫恤”(款)2019年度決算50.3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30.38萬元,增長65.83%。主要原因:根據2019年離退休去世人員實際支出,本年度實際發生情況高於預計數。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775.0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00.26萬元,下降11.4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775.0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00.26萬元,下降11.4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發生支出,本年度實際招錄人數比預計招錄人數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無此項收支情況。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無此項收支情況。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9355.0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43.48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2.70萬元減少19.2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5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5.78萬元減少5.22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減少非剛性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法院之間交流學習等。公務接待4批次,公務接待4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42.9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56.92萬元減少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15.8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5.85萬元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2019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5.8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27.0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41.08萬元減少14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減少非剛性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4.8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6.1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37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7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220.05萬元,比上年增加100.05萬元,增加原因:實有人員增加,新建法庭面積增加,相應支出的日常公用經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662.0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90.1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371.9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087.4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4.3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22.4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46台,966.0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8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無此項收支情況。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93.69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25%,涉及金額1104.19萬元。按簡易評價4個,評價結果1個優秀,3個良好。按普通程式評價1個,為信息化運維項目,評價結果良好。

  二、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信息化運維項目的主要內容為:信息化運維、執行指揮中心繫統運作維護、網路調解、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機房及電路租賃、CNKI數據庫技術服務費、輿情監測費。主要實現績效目標為:保障本單位辦公及審判工作信息化系統的正常運作;保障資訊系統安全及早發現並及時處理相關問題;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證法院網路辦公業務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二)評價結論

  通過對項目決策分析、項目管理分析、項目績效及綜合評價分析,該項目績效目標明確;項目單位預算管理規範,資金到位和執行情況較為良好;項目實施後,基本保障了昌平法院資訊系統穩定持續運作,為信息化業務應用提供有力支撐,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全面提高了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效率,有效推動法治信息化建設。但仍需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風險防範、加強項目實施管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需進一步對績效指標細化量化;進一步完善項目實施方案等問題。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對中期目標和年度目標未進行設定;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指標中的數量指標、品質指標、産出成本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制度建設不夠健全: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部分合同項目管理過程未留痕,無法體現項目實施的有效性。

  4.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預算編制依據不夠充分:該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量化,部分內容依據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留痕。

  4.預算編制工作應在科學合理規範的前提下進行,按照項目規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依據北京市相關行業標準、項目實際需求量以及與之匹配的人員工作量編制專項資金預算,使預算更加精準,避免超額支出以及結余較大的情況,進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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