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機構改革完成後,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內設庭、處、室、隊共計19個,具體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部、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黃村人民法庭、紅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龐各莊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採育人民法庭、開發區人民法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68人,實有人數262人;事業編制22人,實有人數2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24817.44萬元,比上年增加2999.59萬元,增長13.7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2581.31萬元,比上年增加2207.36萬元,增長10.8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1557.1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4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024.1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5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2292.04萬元,比上年增加4982.38萬元,增長28.78%,其中:基本支出14785.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6.33%;項目支出7506.6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6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3088.24萬元,比上年增加2726.39萬元,增長13.39%。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退休費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有所增加;採育法庭開辦、採育法庭弱電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為2019年新增一次性項目,根據單位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1259.7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9733.0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82%;教育支出3.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76.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6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46.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19733.0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901.15萬元,下降4.37%。其中:
“法院”2019年度決算19733.0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901.15萬元,下降4.37%。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根據單位業務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3.6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45萬元,下降82.58%。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9年度決算3.6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45萬元,下降82.58%。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776.4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16.78萬元,下降13.0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762.6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90.57萬元,下降10.61%。主要原因:根據社保有關政策調減基數,造成支出減少。
“撫恤”2019年度決算13.8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6.2萬元,下降65.5%。主要原因:年度內人員犧牲病故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746.5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38.66萬元,增長5.4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9年度決算746.5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38.66萬元,增長5.46%。主要原因:根據社保有關政策調增基數,造成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785.3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4.98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9.56萬元減少54.5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無此項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項經費。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4.75萬元減少4.75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支出,2019年無公務接待事宜。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84.9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34.81萬元減少49.8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沒有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項經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84.9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34.81萬元減少49.83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單位嚴格控制公車使用。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2.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6.1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2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2.69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081.20萬元,比上年增加85.78萬元,增加原因:因辦公場所面積增加,物業費、供暖費等公用經費有所增加,此外部分公用經費標準有所調整。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563.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96.3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289.3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977.6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15.1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9.7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6.7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7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43台,927.8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35.94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6.84%,涉及金額1417.64萬元。評價結果:為了規範預算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從項目決策、項目管理和項目績效三個維度實施了綜合評價並形成績效評價報告。
二、採育法庭弱電信息化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根據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京國土興預[2014]011號)及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於大興區採育法庭審判業務樓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復函》(2015規(大)復函字0024號)同意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建設採育人民法庭。此法庭作為新建法庭,無任何信息化建設,不具備業務支撐環境,因此需進行大樓整體弱電信息化建設。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遵循《北京市法院信息化五年發展綱要(2016-2020)》的要求,根據《北京市法院數字化審判法庭建設技術規範(試行)》、《北京市法院資訊機房升級標準規範》等,結合實際需求,全面實施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採育法庭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包括機房裝修施工、電氣改造施工、機房佈線施工、設備遷移施工等;完成1個中法庭、5個小法庭、2個當事人接待室、1個視頻會議室、1弱電資訊機房的信息化建設;完成電腦網路系統、伺服器存儲系統、安防一卡通系統、公共服務系統、各功能房間等的信息化建設,以滿足未來5年法院審判業務需要。
2、項目績效目標
對新建的採育法庭進行整體信息化建設,使其具備派出法庭基本辦公辦案功能,滿足法院工作人員及當事人的使用需求。具體包括:網路與綜合佈線系統;伺服器及存儲設施;中心機房建設;安防系統建設;公共服務系統;數字法庭全覆蓋;調解室;高清庭審調度系統等。其中新購置軟硬體設備2647件/套,新建數字法庭6個。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論為“良好”。
項目決策方面。該項目符合年度工作計劃,與大興法院職能密切相關,績效目標內容明確,績效指標細化,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目標設置的細化、量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1、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
項目資金嚴格按照《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按照合同支付進度要求,經過大額資金支付審批,支出有合法憑證。
評價認為,項目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資金撥付和使用按照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支付,支付進度良好。
2、項目組織情況
2019年6月18日,一包二包三包通過委託北京中招國發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公開招投標,2019年7月19日確定一包中標方為北京華宇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二包中標方為北京國研資訊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三包中標方為北京君雲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設備採購採取直接委託的方式,簽訂政府服務採購合同。
項目先後開展了招標、實施、驗收等工作,招標、驗收等階段都選取了社會專家參與,但是未見驗收專家的人員資訊,項目驗收不夠規範。區法院採育法庭進行整體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現場監督,確保過程公開、公平、公正。項目自2019年7月引入第三方監理機構,保證項目的品質、進度、投資以及資訊安全目標的實現。
評價認為,區法院專門成立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自的職責,在項目組織方面能夠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3、項目管理情況
區法院為了保障採育法庭進行整體信息化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規範項目管理,在項目申報文本中制定了詳細的項目建設方案和項目實施保障措施,重點把握技術方案、設備選型原則及關鍵技術指標,把設備安裝、安全測評、後期培訓運維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納入規範化管理軌道。
評價認為,項目管理過程不夠嚴謹,缺少項目實施方案,部分資産缺少入庫驗收單、部分合同要素不全;項目執行顯著滯後於計劃進度,目標設定1年完成信息化建設,該項目受基建及傢具未及時到位影響延期,中間缺少向相關部門申請延期及調整的決策程式。
該項目財政資金及時到位,預算執行情況較好;財務核算資料完整,財務管理較為規範。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因項目為跨年度項目,2019年僅撥付部分資金。
項目績效方面。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等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實施後,實現採育法庭所有信息化系統正常運轉,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
(三)存在問題
1、決策方面的問題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填報不規範,個別指標設置明確性、細化完整性不足。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個別指標填報不夠明確細化,如:數量指標不夠全面,除了設備購置2647件/套和數字法庭6個外,無其他內容,現有指標無法呈現項目的全貌;品質指標與數量指標不夠對應,未明確設定標準,相對一般的信息化設備性能,指標值偏低;效益指標為“得到提升”,不夠明確。進度指標不完整,只計劃到招標時間節點,未明確驗收、試運作的時間節點。
項目調整決策資訊不足。項目先後兩次進行了工期延期,未見工期調整的決策資料。
2、管理方面的問題
實施主體未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實施主體未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的過程與管理資訊體現不充分,缺少對建設方、監理方的組織管理方案,未見甲方對第三方的監管控制留痕資料,未見監理報告、安全測評報告。
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制度執行的有效性不足。專項經費投入形成固定資産的管理辦法的約束,部分入庫驗收手續不完整,缺少入庫驗收單。
合同管理不夠嚴謹,部分合同要素不全。
項目未嚴格按照計劃推進,驗收不夠規範。項目執行進度延遲,目標設定1年完成信息化建設,但從2019年1月收到財政項目撥款到2020年6月項目完成初驗,已超過1年。項目驗收不夠規範。
3、績效方面的問題
績效管理意識有待提高,績效成果資料匯總不足。在項目實施的整個過程中,對績效管理有一定的意識,但截至績效評價日,項目尚未完成終驗,績效成果歸集總結不完善,缺少該項目的滿意度調查,進而導致項目的績效成果體現不充分,項目績效不明顯。
績效目標設置的細化、量化程度不足。該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中服務滿意度指標設置的預期服務對象缺少調查表或者投訴情況支援。
項目尚未竣工結算。項目尚未竣工決算,需要待竣工驗收後,對績效目標申報的目標進行進一步的評價。
(四)建議
1、決策方面的建議
進一步提高績效管理水準,提高績效目標表的可考量性。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認真梳理合理、明確的品質指標、進度指標、滿意度指標,以便於項目管理與績效考核。
2、管理方面的建議
加強項目管理,提高管理的規範性。依照項目管理要求,完善項目要素,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重視項目的實施和監管工作,全面體現項目過程資訊。加速項目實施,儘快完成項目的終驗工作,全面呈現項目的績效。精細化項目後續運維標準、品質等需求,構建長效機制。
進一步修訂單位的財務和資産管理制度,提高經費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加強固定資産的管理,對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産及時驗收和登記,確保國有資産安全。
加強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要素,規避財政資金使用風險。
3、績效方面的建議
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意識,及時歸集項目績效資料,提高績效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根據項目實際制定項目績效指標,重視工作成果的反饋,進行滿意度調查和分析,提高項目的社會效益性。
細化績效目標,進一步提升績效意識,按照指向明確、具體細化、合理可行、量化可考的要求規範填報績效目標申報表。
強化跨年項目的考核流程,規範跨年項目的考核流程,減少項目風險,以達到風險管控目標。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