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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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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所管轄的地區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本轄區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及紀律的情況。承擔其他應由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根據區法院所承擔的上述職責,平谷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如下:辦公室、政治處、幹部科、組宣科、教育培訓科、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研究室、法警大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五庭、訴訟服務辦公室、王辛莊法庭、東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華山法庭、金海湖法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29人,實有人數200人;事業編制15人,實有人數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5534.53萬元,比上年增加984.07萬元,增長6.7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4668.41萬元,比上年增加334.51萬元,增長2.3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4574.6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3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955.2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6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3389.66萬元,比上年增加997.55萬元,增長8.05%,其中:基本支出11106.5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2.95%;項目支出2283.0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7.0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5004.83萬元,比上年增加1469.98萬元,增長10.86%。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增加人員經費以及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業務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043.1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1960.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7%;教育支出15.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31.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84%;衛生健康支出435.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3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11960.7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2428.16萬元減少467.39萬元,減少3.76%。其中:“法院”2019年度決算11960.7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2428.16萬元減少467.39萬元,減少3.76%。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勤儉節約。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15.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5.2萬元減少0萬元。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9年度決算15.2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15.2萬元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631.6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045.12萬元減少413.48萬元,降低39.5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631.6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045.12萬元減少413.48萬元,降低39.56%。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實際招錄人員比計劃招錄人數減少。

  “撫恤”2019年度決算13.6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23.02萬元減少9.3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年度實際情況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決算452.3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612.34萬元減少160萬元。

  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2019年度決算452.3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612.34萬元減少160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實際招錄人員比計劃招錄人數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909.9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1.38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6.35萬元減少12.9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4.1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7.22萬元減少3.0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照符合政策範圍內需接待業務指導等方面。公務接待200批次,公務接待69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07.1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19.13萬元減少11.9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2019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07.1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19.13萬元減少11.94萬元,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勤儉節約。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9.0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2.7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4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89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8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66.43萬元,比上年增加58.32萬元,增加原因:2019年我院受理案件數增加以及新招錄了行政在編人員。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400.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49.1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51.5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73.5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9.5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38.5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4.1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39台,913.9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34.14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與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5.71%,涉及金額344.84萬元。評價結果如下: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120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1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3個,涉及金額224.84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1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個、評價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審判法庭維修經費,通過該筆資金使得平谷法院、執行局、派出法庭幹警辦公環境得以改善、辦案條件更加規範,促進法院各項工作的高效發展。

  (二)評價結論: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92.7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缺少明確的中長期規劃、項目績效目標有待改進、編制依據不足、管理存在不足。

  (四)建議明確中長期規劃、細化項目績效目標、做好預算編制工作、完善項目管理。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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