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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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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是于1992年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共同批准成立的,屬於處級事業單位。前身是于1959年成立的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所。單位內設綜合辦公室、組織人事部、財務部、科技資訊部、業務綜合管理部、黨群工作部、行政保衛部七個職能部門。我單位屬於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我單位主要職責為開展市政工程研究,促進科技發展。道路、橋梁、管道、地下工程和水泥製品、施工機械技術研究與開發,相關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與培訓。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是一級部門決算單位,沒有下級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事業編制353人,實有人數12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入總計6390.47萬元,比上年增加590.59萬元,增長10%。支出總計6673.94萬元,比上年增加540.64萬元,增長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6390.47萬元,比上年增加590.59萬元,增長10%,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148.5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5%;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1513.5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728.3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673.94萬元,比上年增加540.64萬元,增長9%,其中:基本支出4517.8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8%;項目支出2156.0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4148.56萬元,比上年減少48.91萬元,下降1%;支出總計4147.83,比上年減少49.59萬元,下降1%;主要原因:2019年減少日常公用經費,使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較上年有所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147.8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科學技術支出”人員支出2572.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日常公用經費595.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4%;項目經費979.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科學技術支出”2019年度決算4148.5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4萬元,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1、“機構運作”2019年度決算3168.3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原則,壓縮日常公用支出。

  2、“其他應用研究支出”2019年度決算979.4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0.74萬元。主要原因:2019年項目結余資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168.3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不屬於機關運作經費統計範圍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88.5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48.5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48.5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23台,338.5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3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0%,涉及金額734.89萬元。2020年6月7日對裝配式橋梁用免蒸養免振搗UHPC灌注材料及工藝研究項目,預算金額合計135.00萬元,召開了專家評價會,經過專家評議,裝配式橋梁用免蒸養免振搗UHPC灌注材料及工藝研究項目綜合評價得分90.06分,績效級別評定為“優秀”。對排水管道堵水施工工藝及裝備研究項目,預算金額110.8924萬元,進行簡易評價,經績效評價小組對資料進行復核打分,得分為89.00分;基礎結構檢測設備購置項目,預算金額249.10萬元,進行簡易評價,經績效評價小組對資料進行復核打分,得分為90.00分;對地下管廊結構及材料設備購置項目,預算金額239.90萬元,進行簡易評價,經績效評價小組對資料進行復核打分,得分為90.00分。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20年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京財績效〔2020〕597號)的要求,我院本年度對裝配式橋梁用免蒸養免振搗UHPC灌注材料及工藝研究項目執行普通評審程式,項目評審金額135.00萬元,佔當年項目總數的12.50%,佔當年項目總額的13.78%;對排水管道堵水施工工藝及裝備研究項目、地下管廊結構及材料設備購置項目、基礎結構檢測設備購置項目採用簡易評價程式,3個簡易評價項目合計金額599.89萬元。

  (二)評價結論

  裝配式橋梁用免蒸養免振搗UHPC灌注材料及工藝研究項目綜合評價得分90.06分,績效級別評定為“優秀”。對排水管道堵水施工工藝及裝備研究項目,預算金額110.8924萬元,進行簡易評價,經績效評價小組對資料進行復核打分,得分為89.00分;基礎結構檢測設備購置項目,預算金額249.10萬元,進行簡易評價,經績效評價小組對資料進行復核打分,得分為90.00分;對地下管廊結構及材料設備購置項目,預算金額239.90萬元,進行簡易評價,經績效評價小組對資料進行復核打分,得分為90.00分。

  (三)存在問題

  (1)個別項目實際支出與預算編制存在部分不符,但未履行報批調整手續。

  (2)個別項目實施中涉及採購、測試等需要第三方提供協助的服務,未留存對第三方的決策資訊和相關遴選資料。

  (3)存在項目前期論證時聘請的專家均為本單位人員,未聘請外部專家,項目公正性不足。

  (4)績效成果展現不充分,具體效益有待考核,滿意度調查支撐依據不足。

  (四)建議

  (1)嚴格遵守預算的剛性原則,對於實際支出需要調整的,嚴格履行規範內部審批調整流程。

  (2)加強合作方及供應商選擇程式,完善第三方遴選手續及三方詢價資料,注重收集整理過程資料。

  (3)日後將嚴格重視前期專家論證可研的相關程式,邀請非本單位的業界專家,發揚學術交流精神,更加科學、嚴謹的組織專家論證。

  (4)提高績效管理意識,注重績效成果資料收集,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使用效能。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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