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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青年宮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青年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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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青年宮是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只有本級一級,下屬無其他預算單位。根據北京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中日青年友好交流中心"籌備組編制的批復》(<84>京編事字第121號)、《關於更改"中日青年友好交流中心籌備組"名稱的批復》(<85>京編事字第076號)及《關於"北京市青年宮籌備組"更名的批復》(<1998>京編事字第021號)設立北京市青年宮,主要職責是組織群眾文化活動,繁榮群眾文化事業。業務範圍包括影視錄影放映,文藝演出組織,文體比賽組織,美術攝影藝術作品展覽,科技知識培訓,文化知識培訓,勞動技能培訓,文藝創作培訓,體育項目培訓,文化交流,業餘文藝創作組織和業餘體育的管理,大眾科普書刊,音像製品編輯,文化體育用品與工藝美術品和書報刊及音像製品經營,餐飲、康體健身休閒服務,會議接待,資訊諮詢,承辦展覽展銷室內外裝飾裝潢。內設17個部室或機構,分別為黨委辦公室、辦公室、組織人事部、計財部、資訊中心、物業部、經營開發部、創業辦公室、社會服務部、培訓部、劇場部、活動部、康體中心、健身中心、團建督導(籌)、志願服務部(籌)、公益活動部(籌)。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事業編制192人,實有人數15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7682.04萬元,比上年增加9345.88萬元,增長112.1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6746.64萬元,比上年增加9617.26萬元,增長134.9%,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991.7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49%;經營收入151.0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9%;其他收入603.8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6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7025.89萬元,比上年增加9272.46萬元,增長119.59%,其中:基本支出4484.7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6.34%;項目支出12481.6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3.31%;經營支出59.5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35%。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6693.29萬元,比上年增加9862.07萬元,增長144.3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承擔了重大活動籌備任務;二是在職人數增加,基本經費支出增長;三是本年度積極拓展自身從事的公益活動及服務項目規模,公益項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長。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396.5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9060.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26%;其他支出7336.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4.7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9060.1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182.37萬元,增長31.73%。其中:

  "文化與旅遊"(款,下同)2019年度決算9060.1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182.37萬元,增長31.73%。主要原因:一是在職人數增加,基本經費支出增長;二是本年度積極拓展自身從事的公益活動及服務項目規模,公益項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長。

  2、"其他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7336.4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7336.44萬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9年度決算7336.4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7336.44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承擔了重大活動籌備任務。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918.4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本部門不屬於"三公"經費統計範圍。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不屬於機關運作經費統計範圍。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07.4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0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07.4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61.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4.9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09.0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1台,17.4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不屬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統計範圍。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0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青年宮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5.29%,涉及金額3392.7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157.72萬元,"打造北京青年藝術名片,建設北京青年交響管樂團"綜合評價得分為86分,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簡易程式評價項目5個,涉及金額3234.98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個。

  二、打造北京青年藝術名片,建設北京青年交響管樂團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基本情況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形勢下宣傳工作"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的要求,北京市青年宮作為共青團系統"立足公益、服務青年"的社會服務機構,需要建立一支高、精、尖的藝術團體,以便更好的謳歌主旋律、弘揚正能量,為人民提供了豐富精神食糧,向世界展示了中華文化魅力。一是搶佔北京青少年文化陣地;二是加強北京青少年思想引領;三是打造北京青少年藝術名片。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3月,全面啟動2019年打造北京青年藝術名片,建設北京青年交響管樂團項目。

  (2)4月中旬成立青年團,並在5月參與"奏響新時代經典永流傳"第八屆北京青年公益音樂會的演出。

  (3)7月,舉辦北京青年藝術團交響管樂團少年團首批入團儀式。

  (4)少年團成立後從7月起正式進入樂團專業課指導和排練階段,所有青年團的演員教師投入到培養少年團的工作重心當中,利用假期及週末集中加倍訓練,在9月10月期間,為北京市民呈現4場具有一定水準的大型交響管樂演出。

  2.項目資金情況

  項目預算批復資金157.72萬元,項目實際支出157.72萬元,其中:樂器租賃費21.5萬元;講課費27.32萬元;場租費88.2萬元;宣傳費4.24萬元;勞務費2.78萬元;服務費8萬元;攝影攝像設備及車輛租賃費3.68萬元;服裝租賃費2萬元。

  3.績效目標

  (1)項目總體績效目標:成立北京青年交響管樂團,于9月10月完成4場專場演出,配合實現其他交流活動。

  (2)項目具體績效目標:

  産出數量指標:成立樂團2個,專場演出4場。

  産出數量指標:樂團編制,青年團點40人;少年團點60人。

  産出進度指標:樂團成立,青年團4月中旬、少年團7月底;演出時間,9月-10月。

  産出成本指標:項目預算控制157.72萬元。

  (3)項目效益指標:

  社會效益指標:服務觀眾點2800人次,管樂作品得以推廣。

  (4)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演員滿意度點90%,觀眾滿意度點95%。

  (二)評價結論

  項目組織機構健全,立項依據充分,符合國家及北京市層面相關政策規定,管理較為嚴謹,項目實施效果較為顯著。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目標填報不夠規範,績效指標可考量性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等問題。

  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6分,總體看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規範,個別指標不夠準確,績效指標的可考量性較弱。如:品質指標設定為"樂團編制"青年團點40人,少年團點60人,沒有體現出樂團達到的標準、水準和效果。

  2.項目的決策程式不夠完備,缺少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對樂團的長期發展,後備人才的輸出,資金的保障等計劃不足。

  3.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

  4.服務對象滿意度受眾群體不全面,僅為演員和觀眾,應增加授課老師、專家人員等。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進一步加強項目前期調研,進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專家論證,做好中長期規劃,保障項目的可持續性發展。

  3.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4.建立更有效的項目管理制度,督促項目實施進度,持續跟蹤績效目標實現情況,保障項目執行過程更加順暢、嚴謹;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中資料的統計和匯集,提高項目績效目標的支援力度;加強對委託方的監督把控,細化各方面的具體要求,規範委託方的工作成果展現。

  5.對於公益性比較突出的項目,應進行滿意度專項調查,明確滿意度調研的主體應為實際受益人群,提升受益人群的服務滿意度。滿意度調查涉及內容應全面、具體、科學、有效,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實施效果。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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