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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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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與設計、測繪地理資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承擔優化配置本市城鄉空間和國土資源的責任;統籌協調城鄉發展建設近期與遠期、局部與整體的供給需求關係;研究擬訂城鄉規劃建設用地調控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擬訂土地市場管理、地價調控等政策措施。
  3、組織編制、實施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各新城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實施特定地區規劃和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依法審查、審批有關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
  4、負責本市城市設計工作;承擔城市設計成果管理;負責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間景觀風貌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提升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品質的政策及標準;負責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
  5、負責本市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相關工作;依法承擔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土地儲備、土地供應、土地市場交易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論證、土地預審、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
  6、承擔本市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依法承擔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及相關鄉村建設工程管理工作。
  7、負責本市土地權屬管理,統一負責全市的不動産登記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及土地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地籍管理;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指導、監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産登記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8、負責本市城鄉規劃、測繪地理資訊管理和工程勘察與設計行業監管;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測繪地理資訊、工程勘察與設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與設計科技促進和品質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有關招標投標的備案工作。
  9、負責本市地質勘查、礦産資源儲量管理和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遺跡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
  10、承擔規範本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基準地價,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價格,指導土地價格評估工作;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監督指導礦業權評估工作,確定礦業權價款;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
  11。依法組織土地相關收入和礦産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規範徵收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12、負責本市城鄉規劃實施和土地、地質環境、礦産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依法承擔建設工程的規劃核驗;負責對土地使用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從事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相關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13、負責本市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科技管理與基礎資訊數據庫、測繪地理資訊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領域科技與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相關檔案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14、承擔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和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研究、論證本市城鄉規劃建設發展重大問題的基礎工作。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17〕15號)、《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明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規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京編委〔2017〕5號)和《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各區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設置36個處室。下屬20個行政事業單位,16個分局。
  (三)人員情況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1422人,實際1333人;事業編制4216人,實際3415人;聘用人員467人。
  離退休人員2990人,其中:離休53人,退休2937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
  2018年收入預算2706605.01萬元,比2017年減少1049520.8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616273.41萬元,比2017年減少1077103.41萬元,主要原因是調減了土地儲備開發項目預算收入;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21197.15萬元,比2017年增加15156.57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委屬事業單位測繪院危房改造項目。其他資金69134.44萬元,比2017年增加12426.02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和事業單位事業收入。
  (二)支出情況
  2018年支出預算2706605.01萬元,比2017年減少1049520.8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43820.01萬元,比2017年增加12856.11萬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各區規劃分局上劃經費。項目支出預算2562785萬元,比2017年減少1062376.92萬元,主要原因是調減了土地儲備開發項目預算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項目預算主要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開展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政府土地儲備工作、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整治、不動産登記管理、打擊違法建設及用地、地質環境和礦産資源管理、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及運維、事業發展和保障機構日常運作以及開展土地調查、地名普查、地理國情動態監測和地下管線動態維護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機關本級和20個所屬單位以及16個規劃國土分局。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33.89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22.1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322.27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302.5萬元增加19.77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機構調整原各區規劃分局上劃經費預算。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組織開展境外城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學習及業務培訓。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33.43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31.41萬元增加2.02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原各區規劃分局上劃經費預算。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我委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相關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378.1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455.27萬元,比2017預算數367.35萬元增加87.92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車輛環保要求,淘汰更新國Ⅰ、國Ⅱ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922.9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441.0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97.7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1.22萬元,其他122.87萬元。比2017預算數910.51萬元增加12.42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原各區規劃分局上劃經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84808.6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764.5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27067.64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4976.42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67752.0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機關本級等20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標準化辦公室等3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948.8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12個,佔全部預算項目756個的28.04%。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464075.32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98.35%。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66165.05萬元,其中:車輛427台,9704.2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5台(套)、9350.88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260.31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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