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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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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8年部門預算資訊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43號)設立市發展改革委。內設機構28個,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規處、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人口處、固定資産投資處(社會投融資服務處)、産業發展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區域發展處、京津冀協同發展綜合處、京津冀協同發展政策規劃處、京津冀協同發展推進督查處、基礎設施處、高技術産業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社會發展處、經濟貿易處、財政金融處、價格綜合處、成本調查監審處、價格管理處、收費管理處、公共資訊處、能源發展處、新能源利用處、人事處;另設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離退休幹部處、工會,另有市紀委駐委紀檢組。設在機構7個,分別為北京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北京市協調推進新機場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新首鋼高端産業綜合服務區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工作辦公室。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本級及下設獨立預算單位共14家,分別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貸款項目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經濟資訊中心、北京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所、北京節能環保中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北京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本調查隊、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北京市價格監測中心、北京市節能監察大隊、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規劃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産力佈局;擬訂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本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家及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準、審核和上報固定資産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産業發展,推進本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監測本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工作,承擔本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責任;承擔本市價格管理責任,依法擬訂、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等行為;負責本市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産業和清潔生産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調控戰略,擬訂人口政策;負責人口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政策建議;承擔本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行政編制492人,實際426人;事業編制428人,實際375人;聘用人員19人。離退休人員317人,其中:離休8人,退休309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全年收入72034.09萬元

  2018年收入預算72034.09萬元,比2017年77585.72萬元減少5551.64萬元,下降7.16%。其中:財政撥款64332.75萬元,比2017年74041.44萬元減少9708.69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對口支援和節能環保專項資金比上年減少;使用結余資金和事業基金安排預算1178.99萬元,比2017年780.25萬元增加398.74萬元,主要原因是加強了資金統籌力度,2018年使用事業基金安排預算數比上年增加;其他資金6522.35萬元,比2017年2764.04萬元增加3758.31萬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資金中包含的2017年結轉2018年繼續使用的財政資金比上年增加。

  (二)全年支出72034.09萬元

  1.基本支出預算25000.9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34.71%,比2017年22721.72萬元增加2279.23萬元,增長10.03%。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同時,2018年在職人員數量比上年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47033.14萬元,比2017年54864萬元減少7830.86萬元,下降14.2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安排對口支援項目中,北京市與周邊地區水資源環境治理合作項目已完成,2018年不再安排。另外,根據《北京市支援河北省張承地區發展農業節水資金項目管理辦法》(京發改〔2017〕2251號)文件,2018年北京市支援河北省張承地區發展農業節水補助資金項目已不在我委預算中安排。二是2018年安排的節能環保專項資金比上年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47033.14萬元,其中:市發展改革委及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所屬單位依據職能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的經費27206.97萬元,節能環保專項資金14200萬元,上年結轉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項目資金5626.17萬元。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北京市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貸款項目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經濟資訊中心、北京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所、北京節能環保中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北京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本調查隊、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北京市價格監測中心、北京市節能監察大隊、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13個所屬單位。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2018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29.97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54.4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191.7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持平。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系統各單位依據部門職責就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創新等方面,進行宏觀經濟政策、節能環保、高技術産業、醫療衛生、基礎設施、産業調整等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14.16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15.71萬元減少1.5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務實、高效、節儉的原則,科學合理安排公務接待預算計劃。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與周邊省市就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等區域合作政策協調;接待外省市和相關部門來我委就北京市在節能減排、投資管理等領域的經驗、做法、成效等進行考察調研、交流研討;與國內外研究院所進行合作,邀請專家學者對研究項目進行諮詢和研討論證等。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24.1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22.11萬元,比2017預算數60.31萬元減少38.2萬元,主要原因:為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禁行措施,保障部門履職工作正常開展,2018年對1輛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0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3.1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6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68萬元,其他13.5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比2017年預算數116.7萬元減少14.7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壓縮單位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608.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988.0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620.1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128.9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北京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本調查隊、北京市節能監察大隊等4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北京市價格監測中心等2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81.4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88個,佔全部預算項目243個的36.21%。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5234.22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63.17%(詳見附件11)。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41253.04萬元,其中:車輛117台,2661.5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5台(套)、4699.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607.97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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