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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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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
  5、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6、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無下級單位,職能部門18個,包括: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行政事務管理局、檢察技術部、檢察管理監督部、審查逮捕部、偵查監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公訴部、金融犯罪檢察部、輕罪案件檢察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法警大隊。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91人,實際253人;事業編制23人,實際2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70人。
  離退休人員63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3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説明
  2018年收入預算13747.53萬元,比2017年13470.04萬元增加277.49萬元,增長2.06%。其中:財政撥款13747.53萬元,比2017年13470.04萬元增加277.49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其他資金0萬元,與2017年持平。
  (二)支出情況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11848.9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6.19%,比2017年11489.89萬元增加359.07萬元,增長3.13%。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1898.57萬元,比2017年1980.15萬元減少81.58萬元,下降4.12%,項目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1.38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7.8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9.5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10萬元減少0.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241.8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132.98萬元,比2017預算數97.99萬元增加34.99萬元,主要原因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主要對老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執法執勤車輛進行更新購置,報廢更新費用與2017年報廢更新國一國二標準車輛相比有所增加。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08.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7.7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8.5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8.51萬元,其他14.16萬元。比2017預算數115.5萬元減少6.6萬元,主要原因:因車輛保有數量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降低。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42.5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32.9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609.5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85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32.5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0個的3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65.8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4%,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464,963,135.18萬元,其中:車輛34台,7,701,707.1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487.654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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