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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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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本院管轄的公民和法人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本區內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刑事、行政訴訟實行監督;負責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和偵查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監外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物資裝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7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審查逮捕部、偵查監督部、公訴部、刑事審判監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網路和電信犯罪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監察室(司法監督室)。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21人,實際215人;事業編制27人,實際16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1人。
  離退休人員100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99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8年收入預算11754.37萬元,比2017年11537.07萬元增加217.30萬元,增長1.88%。其中:財政撥款11218.77萬元,比2017年11537.07萬元減少318.30萬元,原因是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各項支出,經費相應減少;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其他資金535.60萬元,比2017年0萬元增加535.60萬元。其他資金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7年增加。
  (二)2018年支出預算總計11754.37萬元,比2017年支出預算11537.07萬元增加217.30萬元,增長1.88%,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10042.4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的85.44%,比2017年10159.83萬元減少117.34萬元,下降1.15%,原因是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相關支出,基本經費相應減少。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1711.88萬元,比2017年1377.24萬元增加334.64萬元,增長24.30%,增長原因一是根據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二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7年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本級及1家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等2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4.55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40.1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9.5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10萬元減少0.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各類公務接待等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45.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10.15萬元,比2017預算數49.12萬元減少38.97萬元,主要原因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主要對老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執法執勤車輛進行更新購置,報廢更新費用與2017年報廢更新國Ⅰ國Ⅱ標準車輛相比有所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34.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36.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5.7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9.73萬元,其他32.74萬元。比2017預算數135.6萬元減少0.7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68.8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2.1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636.6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22.5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1家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64.1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37.5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22.51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8.92%。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1465.50萬元,其中:車輛53台,1141.2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8台(套)、2399.3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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