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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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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

  根據《中央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辦發【2002】63號)《關於調整區法院機構設置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3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對外聯絡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2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裁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2010】131號)《關於區法院司法宣傳科變更名稱的批復》(房編辦字【2011】3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陽人民法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22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7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檔案科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9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2012】5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59號)《關於同意區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更名的函》(房編辦字【2015】33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共設30個部門,其中審執業務部門22個,綜合部門8個。主要業務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執行局等。為方便轄區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糾紛,我院共設置6個派出法庭:長陽法庭、城關法庭、長溝法庭、竇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二)機構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由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6.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8.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69人,實際363人;事業編制25人,實際19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60人。

  離退休人員86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84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8年收入預算情況

  2018年收入預算21258.53萬元,比2017年15541.20萬元增加5717.33萬元,增長36.79%。其中:財政撥款20252.06萬元,比2017年15541.20萬元增加4710.86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0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其他資金1006.47萬元,比2017年0萬元增加1006.47萬元,增加原因:按照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7年增加1006.47萬元。

  (二)2018年支出預算情況

  1.基本支出預算15145.6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1.25%,比2017年12000.66萬元增加3145.03萬元,增長26.21%。增長原因:行政編人員較上年比較有所增加導致相應的基本支出經費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6112.84萬元,比2017年3540.54萬元增加2572.30萬元,增長72.65%,增加原因:2018年項目預算新增兩個信息化建設項目,支出金額較大。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8年項目主要用於信息化運維、安檢工作經費、審判區租金、法院辦案業務費、派出法庭的信息化建設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02.30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5.2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7.60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8.00萬元減少0.40萬元。原因:厲行節約。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94.7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17預算數21.57萬元減少21.57萬元,主要原因:2018年無公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94.7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03.1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3.1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3.10萬元,其他25.31萬元。比2017預算數198.00萬元減少3.30萬元。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的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39.1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39.1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539.1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410.0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7個的35.29%。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959.22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57.95%。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詳見附件11)。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481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481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872.51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5407.05萬元,其中:車輛60台,1082.1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4台(套)、1765.6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14.6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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