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全院機構21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2個,審判輔助部門5個,綜合行政部門4個。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185人,實際176人;事業編制13人,實際11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94人。
離退休人員49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48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8年收入預算9493.32萬元,比2017年9578.68萬元減少85.36萬元,下降0.89%。其中:財政撥款9281.76萬元,比2017年9578.48萬元減少296.72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211.56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18年支出預算9493.32萬元,比2017年9578.68萬元減少85.36萬元,下降0.89%,減少主要原因:根據我院實際業務需求,安排預算資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度,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網路系統信息化運作維護、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工作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範圍單位包括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49.5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6.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元,與2017年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7.6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8萬元減少0.4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活動,嚴格執行“八項規定”。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規定開支範圍內法院間的工作業務交流及其他單位來訪等公務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41.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7預算數24.4萬元減少24.4萬元,主要原因:2018年暫未安排車輛更新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41.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4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萬元,其他31.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比2017預算數143.6萬元增加減少1.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費用。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74.4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59.4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31.43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79.2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6個的31.2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28.872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8.05%(詳見附件11)。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1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及支出。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4805.27萬元,其中:車輛43台,907.4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台(套)、149.0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 附件1: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總表
- 附件2: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總表
- 附件3: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總表
- 附件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 附件5: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用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 附件6: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 附件7: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 附件8: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 附件9: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 附件10: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 附件11: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