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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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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處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共有27個部門機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7個,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六庭、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執行指揮辦公室)、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審判綜合和職能部門,包括政治部(下設組宣處、幹部處、綜合處等部門)、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法警支隊、後勤服務中心等10個單位。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06人,實際457人;事業編制38人,實際28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31人。

  離退休人員15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50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8年收入預算27269.38萬元,比2017年30734.13萬元減少3464.75萬元,下降11.27%。其中:財政撥款27046.13萬元,比2017年29774.77萬元減少2728.64萬元;其他資金223.25萬元,比2017年959.36萬元減少736.11萬元,減少的原因為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余結轉資金較2017年減少。

  (二)2018年支出預算27269.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1377.20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8.39%,比2017年20878.38萬元增加498.82萬元,增長2.39%,主要增長原因為新招錄行政編制人員實有人數增長,導致基本經費增加。項目支出預算5892.18萬元,比2017年9855.75萬元減少3963.57萬元,下降40.22%,項目預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據項目實施情況,部分項目即將完工,2018年度僅安排項目尾款,對應經費支出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項目支出預算的主要方向是圍繞保障案件審理、審判、執行工作展開,服務審判職能、提升辦案審判質效,使項目資金使用在促進公平公正司法、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社會發展、保障社會民生中發揮最大效益。主要包括辦案業務費、審判法庭維修費、審判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即“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本級。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84.30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8.4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持平。主要是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22.23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26.36萬元減少4.12萬元,主要原因: 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在案件審理、審判工作經驗交流過程中的國內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262.0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14.57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0萬元增加14.57萬元,主要原因:為保證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安全需求,保證有關涉案人員、幹警在途安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執法執勤用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247.5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74.2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9.3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9.50萬元,其他54.45萬元。比2017預算數249.48萬元減少1.98萬元,主要原因:不斷加強公務用車運作維護的精細化管理,減少公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991.1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17.5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473.5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86.4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864.0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6個的31.2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90.71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3.95%。(詳見附件11)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為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5676.98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38689.72萬元,其中:車輛105台,3119.9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46台(套)、6143.06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264.58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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