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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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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轄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和十六個區級檢察院。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對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對本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與監察委員會進行辦案銜接,負責對監察委員會移送案件的審查辦理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設22個部門,分別為:審查逮捕部、公訴部、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檢察部、經濟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聯絡部、辦公室、政治部、監察室、新聞辦公室、信息化檢察部、檢察技術部、法警總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行政編制397人,事業編制94人,實有人數406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制書記員、聘任制司法警察、臨時工等)111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説明
  2018年收入預算33264.40萬元,比2017年29780.70萬元增加3483.70萬元,增長11.7%。其中:財政撥款29020.10萬元,比2017年27530.81萬元增加1489.29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其他資金4244.3萬元,比2017年2249.89萬元增加1994.41萬元,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余結轉資金較2017年增加。
  (二)支出情況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20117.40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0.48%,比2017年18209.36萬元增加1908.04萬元,增長10.48%,變動的主要原因為: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統一方案,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13147萬元,比2017年11571.34萬元增加1575.66萬元,增長13.62%,增加的原因為:2018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余結轉項目資金較2017年增加較多。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重點項目包括檢察業務費、檢察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80.52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630.5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250.88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持平;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司法檢察專題業務研討交流、培訓、國際間司法協助等。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10.38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10.93萬元減少0.5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賓接待以及國內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中發生的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619.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285.96萬元,比2017預算數882.93萬元減少596.97萬元,主要原因: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主要對老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執法執勤車輛進行更新購置,報廢更新費用與2017年報廢更新國I國II標準車輛相比有所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333.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5.55萬元,其他47.75萬元。比2017預算數366.3萬元減少33萬元,主要原因:因監察體制改革需要,我院部分車輛劃轉至市監察委,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比2017年減少33萬元。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975.9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923.02萬元,無政府採購工程預算,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052.92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734.4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835.9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41個的34.1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439.17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35.93%。(詳見附件11)。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0283.12萬元,其中:車輛122台,3107.6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15台(套)、19244.2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238.7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一)“三公”經費:“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二)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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