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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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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單位性質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審判機關,內設31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研究室、機關服務中心、技術保障中心、監察室、信訪辦、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勞動爭議庭、執行局、行政庭、審監庭、立案庭、法警隊、東升法庭、復興路法庭、山後法庭、上地法庭、中關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溫泉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職責是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84人,實際432人;事業編制51人,實際4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69人。

  離退休人員85人,其中:離休5人,退休80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8年收入預算27593.23萬元,比2017年32168.31萬元減少4575.08萬元,下降14.2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7576.49萬元,比2017年32168.31萬元減少4591.82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其他資金收入16.74萬元,比2017年0萬元增加16.74萬元,主要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7年增加。

  2018年支出預算27593.23萬元,比2017年32168.31萬元減少4575.08萬元,下降14.22%。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7576.49萬元,比2017年32168.31萬元減少4591.82萬元,主要是根據實際審判需求調整了審判區租金等項目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6547.05萬元,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場地租賃、審判法庭維修、檔案卷宗掃描、網路運維、網際網路接入及光纜維護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21.18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363.6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20.88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21.98萬元減少1.1萬元,主要原因:本著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精神,減少公務接待費。

  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300.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7預算數308.91萬元減少308.91萬元,主要原因:2018年暫無車輛更新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300.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59.1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1.0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1.05萬元,其他39.04萬元。比2017預算數353.9萬元減少53.6萬元,主要原因:本著厲行勤儉節約精神,減少了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880.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880.3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572.6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887.2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5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426.80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1.85%。(詳見附件11)。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2438.28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35852.78萬元,其中:車輛91台,1675.8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6台(套)、5485.5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479.42萬元。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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