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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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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託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並保留了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名稱和規格,單位性質為國家審判機關。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京編委〔2015〕40號),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司法服務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執行局、綜合行政辦公室和監察室等10個機構和機關黨委。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本市區縣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級別管轄標準,應由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的一審涉外及涉港澳臺商事案件;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特殊案件;原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行政編制140人,實際93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70人。

  離退休人員3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1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8年收入預算11086.7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1083.31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其他資金3.39萬元。

  2018年支出預算總計11086.7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5052.89萬元,項目支出預算6033.81萬元。

  2017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均為8724.57萬元,2018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同比2017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增加2362.13萬元,增長27.07%。

  增長原因:一是由於我院行政編制實有人數相比2017年增加,根據人員測算的基本經費相應增長,二是根據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總體要求,結合職能發展需要,增加相關項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方向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根據全市法院總體業務工作計劃,安排項目經費預算。主要支出用於保障辦案業務支出和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所需項目支出,包括辦案業務費、跨行政區劃司法服務信息化項目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2.30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3.7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持平。主要是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9.90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10.43萬元減少0.53萬元。減少原因:按照市級部門帶頭過緊日子和“只減不增”的原則,厲行勤儉節約,壓減公務接待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進行的公務活動的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92.4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92.4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48.9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7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71萬元,其他12.0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比2017預算數105.60萬元減少13.20萬元,減少原因:本年度本單位實有車輛數減少,按市級統一標准保障的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107.9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807.9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56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03.4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5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407.90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3.35%。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6987.5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6981.45萬元,其中:車輛28台,498.2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台(套)、1143.7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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