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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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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北京市信息公開相關文件規定,貫徹落實部門預算公開工作,促進依法理財、民主理財,現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預算及相關情況予以公開。

  一、部門基本情況

  1.單位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家行政單位。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及北京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申訴審查庭、刑事審判庭、未審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訴服辦、審監庭、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新聞宣傳辦公室、法警總隊、執行局、監察室、辦公室、行裝處等職能部門和政治部。

  2.人員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463人,實際438人;事業編制75人,實際39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47人。

  離退休人員359人,其中:離休43人,退休316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説明

  2018年收入預算50147.72萬元,比2017年33610.68萬元增加16537. 04萬元,增長49.20%。其中:財政撥款43859.72萬元,比2017年31688.78萬元增加12170.94萬元;其他資金6288.00萬元,比2017年1921.90萬元增加4366.10萬元,其他資金構成主要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

  2.支出預算説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總計50147.72萬元,比2017年33610.68萬元增加16537.04萬元,增長49.20%。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1786.77萬元,佔總支出預算43.45%,比2017年19506.86萬元增加2279.92萬元,增長11.69%,主要原因:新增在職人員、新增第二審判區面積,導致2018年基本經費預算有所增加。項目支出預算28360.95萬元,比2017年14103.83萬元增加14257.12萬元,增長101.09%,主要原因:根據最高法院及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結合司法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及北京法院改革工作落實保障需求,保障北京法院網及相關信息化建設項目,新增第二審判區租金,新增全市法院換裝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工作經費、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網路系統運作維護等項目。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指引,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首都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規範的法治環境。全面深化落實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落實《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進一步完善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路建設,全面推進司法公開,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67.77萬元,比2017年“三公”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90.7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600.16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400.16萬元增加200萬元,主要原因:為適應審判工作發展國際新形勢,進一步落實司法體制改革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的工作要求,全市法院出國(境)經費由高級法院統一申報預算和管理,中基層法院不再安排和支付出(境)國預算經費。根據最高法院及北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關於北京法院出國(境)計劃的批復,結合北京法院系統出國訪問實際情況,增加相關經費。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國際間司法交流,出國(境)培訓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32.01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33.70萬元減少1.68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厲行勤儉節約、加強預算管理的要求,壓縮公務接待費。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來訪、調研、協助辦案人員用餐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435.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92.39萬元,比2017預算數0萬元增加92.39萬元,主要原因:部分辦案用車車輛老舊嚴重,故障頻出,維修保養頻繁,嚴重影響車輛正常使用,為確保用車安全,更新部分辦案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343.2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47.5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26.9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1.48萬元,其他17.1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與2017年預算數343.20萬元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560.4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039.6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520.72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533.8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207.4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39個的41.0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2215.23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53.11%(詳見附件11)。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1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29253.40萬元,其中:車輛110台, 3031.2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7台(套)、16534.79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688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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