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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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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本部門職責: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所管轄的地區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本轄區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及紀律的情況。承擔其他應由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情況:根據區法院所承擔的上述職責,平谷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如下:辦公室、政治處、幹部科、組宣科、教育培訓科、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研究室、法警大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五庭、訴訟服務辦公室、王辛莊法庭、東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華山法庭、金海湖法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單位性質: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

  人員情況: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29人,實際184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32人。

  離退休人員5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51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8年收入預算11823.36萬元,比2017年10650.09萬元增加1173.27萬元,增長11.02%。其中:財政撥款11666.9萬元,比2017年10650.09萬元增加1016.81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156.46萬元。基本支出預算9432.1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9.78%,比2017年8979.63萬元增加452.53萬元,增長5.04%,主要原因為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預算有所增加。項目支出預算2391.21萬元,比2017年1670.46萬元增加720.74萬元,增長43.15%,主要原因為根據我院實際業務需求安排立案大廳屋面改造工程以及購置信息化改造工程項目。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方向主要為加大對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力度,繼續開展多元調解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區建設進程,深化京津冀六地司法協作機制效果,持續升級“平谷路徑”,紮實推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五大工程及18項摺子工程落地生根,完成裝備購置工作,執行局信息化建設項目,立案大廳屋面維修改造工作,充分發揮法院在舊城改造、軌道交通建設、休閒大會籌辦、湖濱度假區建設等涉及公眾利益項目中的積極作用。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3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46.5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務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7.6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8萬元減少0.4萬元,主要原因為厲行勤儉節約減少公務活動接待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進行的公務活動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2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129.91萬元減少129.91萬元,主要原因為2018年暫無公務用車更新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2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5.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萬元,其他10萬元。比2017預算數141.6萬元減少16.2萬元,主要原因為厲行勤儉節約,減少了運作維護費的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39.5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19.5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預算總額240.2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47.5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6個的31.2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02.03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7.99%。(詳見附件11)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736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7453.08萬元,其中:車輛39台,697.5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0台(套),3273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8台(套),4198.47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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