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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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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的單位性質是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根據法律規定,主要負責審判轄區內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並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以保衛無産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我院共有35個內設機構編制,現已成立31個,分別是: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立案庭、訴訟服務辦公室、法警大隊、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信訪辦公室、研究室、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東小口人民法庭、辦公室、幹部科、組宣科、教育培訓科、監察室、技術科、檔案科、未成年審判庭、審判管理辦公室、速裁審判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92人,實際273人;事業編制21人,實際19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77人。離退休人員6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1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8年收入預算14376.32萬元,比2017年15190.25萬元減少813.93萬元,下降5.36%。其中:財政撥款14266.16萬元,比2017年15189.77萬元減少923.61萬元, 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110.16萬元。本部門支出預算14376.32萬元,比2017年15190.26萬元減少813.94萬元,減少5.66%。變動原因為:根據我院2018年實際業務需求安排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況

  本部門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法院業務裝備購置、審判區租賃,信息化運維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6.1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0.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

  2018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全市法院財務統管後,因公出國(境)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

  2018年預算數7.6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8.0萬元減少0.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嚴控“三公經費”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

  2018年預算數148.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7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148.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6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萬元,其他2.5萬元。與2017預算數148.5萬元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20.68883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720.688832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27.9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111.41683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8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80.1027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1.36%。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6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24279.58萬元,其中:車輛45台,950.3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1台(套)5720.9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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