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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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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1952年建院。

  法院現設有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少年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商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産權審判庭)、民事審判第四庭(商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五庭、金融審判庭、南磨房人民法庭、王四營人民法庭、雙橋人民法庭、酒仙橋人民法庭、溫榆河人民法庭、亞運村人民法庭、奧運村人民法庭、望京人民法庭、立案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含執行第一庭、執行第二庭、執行第三庭)、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裁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辦公室、政治處(含幹部科、組宣科、綜合科)、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研究室、新聞宣傳辦公室、資訊技術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保衛科、後勤服務中心、基建辦公室(自設)、院史院志修訂辦公室(自設)等共計42個部門。

  (三)單位性質

  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616人,實際584人;事業編制88人,實際7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31人。

  離退休人員121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118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8年預算收入37248.60萬元,比2017年32012.31萬元增加5236.29萬元,增長16.36%。其中:財政撥款36572.67萬元,比2017年32009.31萬元增加4563.36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675.93萬元。

  2018年預算支出37248.6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448.49萬元,比2017年24972.18萬元增加1476.31萬元,增長5.91%,原因為:行政編制內實有人數增加以及面積增加,導致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相應增加。項目支出10800.11萬元,比2017年7040.13萬元增加3759.98萬元,增加53.41%,原因為:根據我院實際業務需求,安排項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網路運作維護等。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法院辦案業務費、法院業務裝備費、審判區租金、審判工作經費、網路運維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52.56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98.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經費僅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17.98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21.9萬元減少3.92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公務接待規模有所減少。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其他部門來我院考察交流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334.5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40.88萬元,比2017預算數123.56萬元減少82.68萬元,主要原因:部分辦案用車車輛老舊嚴重、故障頻出、維修保養頻繁,嚴重影響車輛正常使用,為保障用車安全,更新部分辦案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293.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7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0萬元,其他103.7萬元。比2017預算數305.6萬元減少11.9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減少了公務公車運作維護費的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554.9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65.8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489.0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777.0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365.2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全部預算項目22個的31.82%。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306.12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41.51%。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詳見附件11)。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32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25033.61萬元,其中:車輛104台(實際為89輛,有15輛尚未完成報廢手續),2239.7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9台(套)、2131.2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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