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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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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執行局,分別負責立案審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案件,執行本院作為一審法院做出的生傚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傚法律文書。設有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法警支隊,分別負責隊伍建設、行政辦公、調查研究、法制宣傳、紀檢監察、警務保障、後勤服務等事務。

  (二)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六個區縣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監督指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三)單位性質

  本部門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審判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06人,實有424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25人。

  離退休人員6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8年收入預算28874.40萬元,比2017年25994.22萬元增加2880.19萬元,增長11.08%。其中:財政撥款28873.40萬元,比2017年25993.22萬元增加2880.18萬元,其他資金1萬元,與2017年持平。

  (二)2018年支出預算28874.4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7890.6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1.96%,比2017年14609.36萬元增加3281.33萬元,增長22.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錄行政編制人員,實有人數較去年有所增加,從而導致2018年度基本經費有所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10983.71萬元,比2017年11384.85萬元減少401.14萬元,下降3.52%。項目支出減少原因:主要是結合2018年實際需要申報項目預算,業務需求較2017年有所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方向主要是緊緊圍繞“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工作主線,堅持“實、正、新、嚴”發展理念,著力加強審判執行工作、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繼續抓好抓實審判執行工作,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智慧法院建設。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法院辦案業務費、法院業務裝備費、審判區租金、審判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範圍包括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1.14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0.5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10.24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10.78萬元減少0.54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厲行勤儉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等公務活動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240.9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240.9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其中:公務用車加油96.3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2.2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0.22萬元,其他12.05萬元。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464.0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0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164.0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759.6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752.5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4個的35.71%。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871.31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7.93%。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京發改[2007]1111號《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執收主體: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北京市財政局。收費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京發改[2007]1111號《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2018年度收入預計240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7463.13萬元,其中:車輛92台,1830.1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台(套)、637.71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我院汽車實有量73輛,與資産賬92輛相差19輛,原因是我院落實北京市公務用車改革政策,18輛車調撥給北京市知識産權法院使用,1輛有車改辦提留,上述19輛車我院不再使用,資産轉移、核銷手續正在辦理中。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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