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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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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公民、單位的法制宣傳和犯罪預防;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區、縣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京編委〔2002〕3號)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檢發〔2016〕127號),設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9個處室,分別為審查逮捕部、公訴部、輕罪案件檢察部、知識産權案件檢察部、科技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是依法行使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338人,實際301人,事業編制18人,實際1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62人。
  離退休人員81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79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8年收入預算14178.34萬元,比2017年13129.57萬元增加1048.77萬元,增長7.99%。其中:財政撥款13755.74萬元,比2017年13124.57萬元增加631.17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其他資金422.60萬元,比2017年5萬元增加417.60萬元,其他資金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7年增加。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18年支出預算總計14178.3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2327.7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6.95%,比2017年10898.88萬元增加1428.91萬元,增長13.11%。主要原因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項目支出預算1850.55萬元,比2017年2230.69萬元減少380.14萬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和監察體制改革後,根據全市檢察院總體業務工作計劃,安排項目經費年初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9.72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33.84萬元減少194.1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本單位2018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經費預算,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9.5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10萬元減少0.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業務招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30.2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24.62萬元,比2017年190.84萬元減少166.22萬元,主要原因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主要對老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執法執勤車輛進行更新購置,報廢更新費用與2017年報廢更新國Ⅰ國Ⅱ標準車輛相比有所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05.6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133萬元減少27.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5.9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9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95萬元,其他13.7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比2017年預算數133萬元減少27.4萬元,主要原因:監察體制改革後,公務用車保有量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02.8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4.6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58.19萬元,無政府採購工程預算。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558.1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89.4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9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79.68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2.54%。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6382.98萬元,其中:車輛40台,820.2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3台(套)、2137.3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478.3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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