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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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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我院下設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勞爭庭、訴前調解辦公室、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下設執行指揮辦公室、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及宋莊法庭、馬橋法庭、張灣法庭、漷縣法庭、臺湖法庭等業務庭室和政治處、辦公室、法警大隊、研究室、監察室、信訪辦、審管辦、訴訟服務辦公室和後勤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的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01人,實際300人;事業編制16人,實際1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30人。

  離退休人員72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69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8年收入預算19790.19萬元,比2017年15907.42萬元增加3882.77萬元,增長24.41%。其中財政撥款19662.1萬元,比2017年15907.42萬元增加3754.68萬元;繼續使用財政性結轉資金128.09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15026.9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5.93%,比2017年11595.21萬元增加3431.71萬元,增長29.6%。主要原因:其一,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其次,我院2018年相比2017年人員編制內人員增多,2018年我院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4763.27萬元,比2017年4312.21萬元增加451.06萬元,增長10.46%,增加原因:結合我院實際業務需求,安排項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工作、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信息化運作維護等項目。立足繁簡分流大格局,優化完善“三縱兩橫”大審管模式,借力現代科技,進一步提升審執品質,實現審判品質與效率齊頭並進。進一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強化庭審中心功能。提高律師辯護率,實現律師刑事辯護和法律援助全覆蓋。加大司法業務技能培訓力度,舉辦法官沙龍,開展優秀裁判文書和論文評比,提升法官職業素養。加強履職保障,激發和增強法官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依託信息化建設,打造智慧型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適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全力攻堅執行難,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完善訴訟服務體系,突進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處理、社會化服務,推進“七位一體三化統籌”集約送達,打造“三位一體”鑒定評估綜合服務平臺,解決“送達難”“鑒定難”等突出問題。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5.33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1.7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為0萬元,與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一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16.92萬,比2017年預算數減少3.0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48.4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26.31萬元,比2017年減少18.65萬元,主要原因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對公務車進行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22.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萬元,其他15.1萬元。與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85.9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6.3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59.6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為1258.6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122.3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9個的31.58%。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478.88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31.05%(詳見附件11)。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8563.78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9178.06萬元,其中:車輛39台,788.1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套)、522.08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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