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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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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1)內設機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按照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設辦公室等24個內設機構。 

  (2)所屬預算單位 

  2018年決算中包括市教委機關行政1個、事業單位55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52個、差額撥款事業單位3個)。事業單位包括: 

  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工業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首都體育學院、北京農學院、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北京聯合大學、北京建築大學、北方工業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北京物資學院、北京服裝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北京舞蹈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北京資訊科技大學、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等25所市屬高等院校;

  北京市商務科技學校、北京市自動化工程學校、北京市郵政學校、北京鐵路電氣化學校、首都醫科大學附屬衛生學校、首都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校等6所中等專業學校;

  北京教育學院、北京開放大學、北京市盲人學校、首都師範大學附屬中學、首都師範大學附屬育新學校、北京西藏中學、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北京市教育技術設備中心、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試院、北京教育網路和資訊中心、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北京教育老幹部活動中心、北京教育新聞中心、北京市學生資助事務管理中心、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北京市校辦産業管理中心、北京市教工休養院、北京教育音像報刊總社、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機關服務中心、北京教育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學校後勤事務中心、北京學校等24個直屬單位。

  2.部門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進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建立各級各類教育相關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推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負責教育系統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進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

  (4)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5)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國家舉辦的、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項目的設置、變更和終止,並履行監管職責。管理市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管理學位、學科建設和研究生培養工作。協調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學校。

  (6)擬訂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設置和辦學標準,制定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組織編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教材,審定基礎教育地方教材。

  (7)研究考試招生改革工作,擬訂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計劃,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中等以上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工作。

  (8)參與擬訂北京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指導北京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和徵兵工作。

  (9)管理、指導本市基礎教育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規劃、指導北京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組織北京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北京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産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網路資訊安全、技術指導和保障工作。

  (11)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組織教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對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品質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

  (12)負責本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品質的監測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水準的督導評估。對區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指導區及市屬有關單位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進行評價,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發佈督導報告。

  (13)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主管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統籌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基礎教育教師師德師風工作。負責北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管理教育類社會團體。

  (14)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負責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經費及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管理市本級教育國有資産和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協調高教園區建設工作。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擬訂及調整教育收費政策及標準。

  (15)規劃、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後勤和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各區及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6)負責本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及對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國際學生和港澳臺僑學生相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教育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核、審批和相關管理工作,駐華使館人員子女學校註冊及日常管理。負責教育類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設立審核和監督指導。負責在京舉辦中外合作教育考試審核和監管。負責師生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的受理。

  (17)規劃、指導本市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現代資訊技術發展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18)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以市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部門行政編制227人,實際人數221人;事業編制38355人,實際人數31028人;學生人數353537人(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專科生、留學生、中等教育學生等)。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3534104.78萬元,比上年減少5317.25萬元,下降0.1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876211.93萬元,比上年增加109207.16萬元,增長3.9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39310.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1.33%;事業收入431141.7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4.99%;經營收入49033.6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7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8443.7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9%;其他收入48282.0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6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867339.42萬元,比上年增加106938.34萬元,增長3.87%,其中:基本支出1745753.7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0.88%;項目支出1080168.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7.67%;經營支出41178.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4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239.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1%。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596350.79萬元,比上年減少87887.69萬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大幅下降。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29651.3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7753.0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19%;教育支出2296323.6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8.57%;科學技術支出1556.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4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00.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農林水支出1117.0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7753.0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7753.05萬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2018年度決算27753.0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7753.05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的北京資訊科技大學、北京工商大學新校區建設項目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296323.6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18899.60萬元,增長10.54%。其中:

  “教育管理事務”(款)2018年度決算84555.4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817.68萬元,增長2.20%。主要原因是由於年中追加的直屬單位業務發展項目形成的支出。

  “普通教育”(款)2018年度決算1944775.1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91222.29萬元,增長10.9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雙一流建設經費、高精尖創新中心項目形成的支出。

  “職業教育”(款)2018年度決算201568.7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047.66萬元,增長1.5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現代職業教育能力提升項目形成的支出。

  “成人教育”(款)2018年度決算25635.3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37.8萬元,下降0.92%。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預算項目,計劃有所調整,經費未全部支出。

  “廣播電視教育”(款)2018年度決算12482.1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817.26萬元,增長29.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實踐教學中心、多媒體教室等項目形成的支出。

  “特殊教育”(款)2018年度決算4074.9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4.28萬元,增長0.6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教師隊伍素質提高工程項目形成的支出。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221.2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5.94萬元,下降22.96%。主要原因是年度執行中,計劃有所調整,經費未全部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8年度決算23010.5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0274.18萬元,增長740.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直屬單位業務發展、改善辦學條件、向基礎教育傾斜等項目形成的支出。

  3.“科學技術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556.9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86.93萬元,增長5.91%。其中:

  “技術研究與開發”(款)2018年度決算1464.1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89萬元,下降0.40%。主要原因是年度執行中,計劃有所調整,經費未全部支出。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18年度決算92.8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92.83萬元。主要原因是由於上年結轉的現代農業産業技術項目繼續執行形成的支出。

  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4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400萬元,增長20%。其中:

  “文化”(款)2018年度決算24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400萬元,增長20%。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的北京市民族藝術進校園活動項目繼續執行形成的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500.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0.01萬元,增長11.0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500.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0.01萬元,增長11.09%。主要原因是統發單位的離退休經費年度按照實際發生情況清算。

  6.“農林水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117.0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117.02萬元。其中:

  “農業”(款)2018年度決算1117.0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117.02萬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北京市國家青貯玉米品種測試站項目形成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5萬元,主要用於其他支出3.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其他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2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25萬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決算3.2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25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和年中追加的國家高水準體育後備人才基地中央補助經費形成的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12905.3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53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582.56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528.91萬元減少946.3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2085.2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263.01萬元減少177.79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嚴格執行中央、北京市的有關厲行節約的規定,壓縮出國團組;二是由於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安排,部分項目的出訪計劃推遲到2019年執行。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教師的中短期培訓、各類學術交流及國際學術會議、藝術院校的出國交流演出等方面,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436個、103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01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64.5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74.96萬元減少110.43萬元。主要原因是進一步落實中央、北京市的有關厲行節約、壓縮行政成本等規定,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規模和標準。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教學科研管理、學術交流等方面的公務接待、外賓接待。公務接待663批次,公務接待799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432.8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090.95萬元減少658.1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366.1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68.90萬元減少2.8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進行公務用車車輛更新,購置費用根據車輛實際採購價格、車輛購置稅等進行支出,2018年購置(更新)16輛,車均購置費22.8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066.7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722.05萬元減少655.33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嚴格執行中央、北京市的有關厲行節約的規定,壓縮行政成本;二是落實本市公務用車改革要求,部分公車進行了封存或者移交,運作費用減少;三是購置(更新)車輛多在下半年完成購置手續,運作費用相對較少。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01.5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53.8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0.5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40.80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85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522.62萬元,比上年增加34.91萬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市教委大樓裝修已5年,部分設施已不在保修期內,需重新簽訂保修合同,相應增加了維修費;及更新購置的辦公設備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22849.1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66624.9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69607.4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6616.6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73803.7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2.3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2643.6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5.3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4409132.87萬元,其中:汽車967輛(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離退休幹部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25850.80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77台(套),49057.05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1062.12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中專教育支出:主要反映中等專業學校的各項支出,如人才培養、教師隊伍建設、學生資助、基本建設、基礎設施改造、人員經費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對全部2018年度中央支援地方轉移支付資金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58個,涉及金額42364萬元。評價結果:項目立項符合單位職責及發展規劃的需要,績效目標合理;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範,財務監控措施有效規範;項目完成品質水準較高,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總體實現,達到了既定的産出數量、品質和效益;通過項目實施,對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支撐和帶動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

  二、2018年度中央支援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專項轉移支付績效自評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提前下達2018年支援地方高校預計數》(財科教〔2017〕171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下達2018年“支援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財科教〔2018〕37號)等文件,中央財政共向北京市下達2018年中央支援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20040.00萬元,現階段主要用於完善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提高生均撥款水準,支援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內涵式發展,支援地方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推進高校“雙一流”建設。專項資金績效目標主要包括生均撥款水準、支援學科數量、支援教學實驗室數量、支援創新團隊數量等。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支援地方高校改革發展工作要求,以及我市高校發展情況,2018年專項資金重點支援教師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建設、市屬高校“雙一流”建設及改善辦學保障條件工作。實際執行中,各項目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安排在資助額度範圍內進行經費預算申報和績效目標上報工作。需由專家進行評審的,待評審通過後市教委結合實際情況下達最終項目預算,同時,確認和備案項目績效目標。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得分85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2018年支援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於支援我市20所市屬高校,達到預期績效目標。對青年教師、創新團隊、教學名師的支援,將能夠持續發揮優秀人才、團隊傳幫帶作用,提升市屬高校教師隊伍整體教學水準。智慧教室、虛擬倣真實驗室等涉及的設備,使用年限均在5年以上,能夠在設備期限內持續發揮作用,提高教學、科研環境。專業群、“雙一流”將通過學科群的引領和若干優勢學科群的建設,不斷提高市屬高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能力,形成若干國內領先、世界一流的特色學科群,不斷增強學校綜合實力,學校優勢特色學科更加凸顯。地方高校滿意度,年度指標值為點90%。實際執行中各市屬高校對資金投入較為滿意,項目實施完善了校內教師梯隊建設,提升人才培養環境,提高人才品質,增強市屬高校競爭力,得到市屬高校好評。師生滿意度,年度指標值為點90%。實際執行中師生教學、科研環境得到了較大改善,師生均表示非常滿意。

  (三)存在問題

  通過績效自評,2018年績效目標已基本完成,但是從資金支付來看,部分市屬高校尚有資金未能支付,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資金下達時間晚,影響資金使用進度,資金在暑期下達,但開展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需在上半年進行,資金無法使用;二是科研、出版等工作時間較長,科研、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等研究、審核、發表時間較長,部分資金需要等待研究完成及出版後支付;三是差旅費、會議費等經費受審批時間影響或會議舉辦方影響無法按計劃執行,導致資金支出與預算存在差異;四是按照合同約定,部分項目尾款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或設備處與驗收環節,款項需驗收完畢後支付。

  (四)建議

  1.進一步督促學校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採取抽查方式對各校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加強檢查驗收。

  2.進一步提高績效目標的科學性、合理性,重視績效資料的有效歸集,全面展示項目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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