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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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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市司法局內設31個處室,下屬單位3個,分別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北京市律師協會。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本市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的外文正式譯本。

  (四)承辦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會議審議和市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文件或者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本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和區、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由國務院裁決的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有關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本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本市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擬訂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本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

  (十)負責指導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警車等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本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8166.98萬元,比上年增加1985.83萬元,增長12.2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8261.63萬元,比上年增加1683.98萬元,增長10.1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7669.5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76%;其他收入592.1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2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7888.93萬元,比上年增加2434.92萬元,增長15.76%,其中:基本支出11749.3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5.68%;項目支出6139.5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4.32%。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8444.24萬元,比上年增加1571.55萬元,增長9.31%。主要原因:增加援疆工作經費、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經費和搬遷工作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709.1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55.7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70%;公共安全支出14461.1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66%;教育支出282.4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5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87.1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22.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0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8年度決算655.7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00.30萬元,下降13.27%。其中:“紀檢監察事務”2018年度決算655.7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00.30萬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基本建設項目按實際建設進度調減預算。

  2、“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14461.1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546.74萬元,增長11.98%。其中:“司法”支出2018年度決算14461.1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546.74萬元,增長11.98%。主要原因:增加援疆工作經費、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經費和搬遷工作經費。

  3、“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282.4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9.93萬元,下降12.39%。其中:“進修及培訓支出” 2018年度決算282.4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9.93萬元,下降12.39%。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政策,壓縮部門培訓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1587.1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73.56萬元,增長4.86%。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1512.2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8.73萬元,增長1.94%。主要原因:隨人員繳費基數調整,各項社保繳費增加。“撫恤”2018年度決算74.83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增長44.83萬元,增長149.43%。主要原因:去世人員增多。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722.7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1.27萬元,下降4.15%。其中:“醫療保障”2018年度決算722.7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1.27萬元,下降4.15%。主要原因:年初預算預計醫療保險繳費增長高於實際,預算結余。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733.2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5.55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8.04萬元減少82.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37.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6.62萬元增加1.0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機構改革政策,出訪任務略有增加。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隨司法部參加上合組織會議,參加國際公證聯盟會議,參加司法部司法協助、司法鑒定業務培訓,參加司法行政設施標准保障工作培訓等方面,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8個、8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71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3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63萬元減少1.24萬元。主要原因:主要工作以落實機構改革政策為主,公務接待減少。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新疆、上海、海南等地的業務工作交流。公務接待3批次,公務接待3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47.5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29.80萬元減少82.3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2018年未安排公車購置預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47.5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29.80萬元減少82.3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和北京市要求,進一步壓縮公務車運作費用。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4.6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1.1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7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01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285.23萬元,比上年增加62.49萬元,增加原因:落實搬遷工作任務,日常公用經費略有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司法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492.5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83.56萬元,無政府採購工程支出,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08.9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80.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9.2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17.2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4.9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9531.88萬元,其中:汽車46輛,926.46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020.65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司法局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36%,涉及金額2480.24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為法律援助補貼項目,涉及金額300.00萬元;簡易程式評價項目16個,主要包括:普法宣傳業務工作項目等,涉及金額2180.24萬元,全部評價得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相關績效指標較為清晰,任務完成品質較好,具有時效性;評價程式規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對績效的反映全面準確。通過項目實施,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普法宣傳、法律援助、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信息化系統運作維護等業務有較好的推動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

  二、法律援助補貼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法律援助工作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重要職責之一。法律援助補貼項目內容為:根據《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以及《北京市法律援助補貼辦法》(京財行〔2011〕2483號)規定,對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複印費、誤餐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基本費用進行補貼。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91.36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

  項目決策方面。項目績效目標定位明確合理,績效指標細化量化程度較高。項目立項政策依據充分,滿足項目申報條件和程式,但作為經常性工作未制定中長期規劃,對於北京市法律援助需求調查不充分。

  項目管理方面。項目預算管理制度健全,預算測算過程清晰明確,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但預期結案率測算依據不夠充分,預算執行存在差異。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範,資金使用合法。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健全,業務組織管理制度健全且執行有效,管控措施充分,管理過程科學、規範。

  項目績效方面。對照年度績效目標,資金支出控制在預算範圍內,案件卷宗結案辦理及補貼發放工作均按照相關制度規定及時開展,刑事類案件補貼數量超額完成,民事、行政類案件補貼數量未達成年初預期目標,項目産出成本、時效及品質指標有效達成,但個別産出數量指標完成率不高。同時,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優化了法律援助資源,積極回應了民生訴求,彰顯了法律援助服務民生的作用,得到受援群眾和相關單位的認可和肯定,項目預期效果較為顯著。

  (三)存在問題

  為進一步優化法律援助工作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評價工作提出三項問題:1。項目單位應加強歷年法律援助工作總結和數據收集,制定法律援助中長期規劃;2。應通過加強法律援助律師隊伍管理,不斷提升法律援助服務專業化水準;3。應進一步優化簡化案件結案程式,繼續提高案件補貼發放效率。

  (四)建議

  1、法律援助作為一項長期性工作,項目單位可以通過對歷年法律援助開展情況進行總結,找出當前法律援助工作開展薄弱環節,同時加強北京市當前法律援助需求進行摸底調研。結合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現狀和社會需求,明確法律援助服務定位,制定系統的法律援助中長期規劃,為後續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提供方向指引。

  2、建議項目單位系統分析北京市法律援助律師隊伍歷年管理及服務情況,進一步探索法律援助律師隊伍的建設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律師隊伍管理手段和措施,一方面確保相關工作開展符合《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採購集中採目錄及標準》關於“法律服務”的採購要求,另一方面,儘量降低或取消法律援助服務律師的準入門檻,盡可能吸引各領域著名律師參與,以擴大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力量。

  3、建議項目單位充分徵集法律援助服務機構或律師關於法律援助案件補貼申報程式的意見,在符合《北京市法律援助補貼辦法》的情況下,儘量簡化案件補貼申報流程和形式性申報資料的提交,同時考慮運用信息化技術,探索電子化結案方式,提高案件報結、補貼發放的工作效率,讓案件補貼發放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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