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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態環境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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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為:負責建立健全本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本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本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提出本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規模建議。負責本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本市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市生態環境監測和資訊發佈工作。開展本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本市生態環境科技和國際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區生態環境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內設27個機構,以及1個設在機構。所屬單位15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全額事業單位13個、差額事業單位1個。包括: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局機關(本級)、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中心、北京市輻射安全技術中心、北京市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管理中心、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北京市環境影響評價評估中心、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中心、北京市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投訴舉報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督察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機關服務中心、北京市環境資訊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新轉入我局的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按規定其2018年部門決算在原部門公開。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63人,實有人數255人;事業編制915人,實有人數80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472913.27萬元,比上年增加38811.21萬元,增長8.9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46060.41萬元,比上年減少72009.37萬元,下降17.2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34063.7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53%;事業收入8823.8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55%;其他收入3172.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9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99625.33萬元,比上年增加94649.40萬元,增長31.04%。其中:基本支出34191.9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56%;項目支出365433.3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44%。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55285.87萬元,比上年增加36479.15萬元,增長8.7%。主要原因是結合工作實際,2018年下達老舊柴油貨運車淘汰補助財政撥款預算增加所致。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9173.4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76.5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科學技術支出5674.6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4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8.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0%;節能環保支出382241.5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8.22%;城鄉社區支出792.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76.5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9.19萬元,下降20.04%。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76.5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9.19萬元,下降20.04%。主要原因是繼續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精神和要求。

  2、“科學技術”(類)2018年度決算5674.60萬元,比 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25.10萬元,增長2.25%。其中:

  “應用研究”(款)2018年度決算5674.6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25.10萬元,增長2.25 %。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屬環科院年中人員正常變動及政策因素導致人員等經費標準相應調整。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88.4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0.06萬元,增長2.6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388.4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0.06萬元,增長2.66%。主要原因為各單位年中人員正常變動及政策因素導致人員等經費標準相應調整。

  4、“節能環保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82241.5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21630.09萬元,增長46.67%。其中:

  “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2018年度決算16632.2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922.11萬元,增長5.87 %。主要原因為我局機關及所屬機動車中心等單位年中人員正常變動及政策因素導致人員等經費標準相應調整。

  “環境監測與監察”(款)2018年度決算4599.8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57萬元,下降14.13%。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屬督察中心承擔的環保專項督察項目因工作模式的調整,本年度不再採用大規模分組集中進駐的督察方式,導致項目預算資金的減少。

  “污染防治”(款)2018年度決算257914.4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22920.30萬元,增長91.06%。主要原因是我局機關本年度實施了老舊柴油貨運車淘汰補助和對國管系統在京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在京單位、駐京部隊燃氣鍋爐低氮改造補助的大氣專項,以及我局所屬監測中心本年度實施了北京市施工裸地遙感監測等大氣治理專項。同時積極消化各類結余資金,如我局所屬機動車中心的秋冬季執法保障項目、我局所屬監測中心的秋冬季攻堅行動空氣品質監測項目。 

  “自然生態保護”(款)2018年度決算86120.92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能源節約利用”(款)2018年度決算612.4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16.66萬元,下降53.92%。主要原因是我局機關承擔的上年度中央單位“清煤降氮”市級補助項目,本年度項目撥付完成,核減了預算結余資金。

  “污染減排”(款)2018年度決算16361.6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38.58萬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屬機動車中心實施的機動車監管執法能力建設項目,本年度依據財政事前績效考評結論,對於項目涉及的遙感設備升級、參照廣州模式檢測場試點等部分內容予以了資金核減。

  5、“城鄉社區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792.3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792.38萬元,增長10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18年度決算792.3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792.38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屬資訊中心本年度實施了“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基建項目;我局及所屬市監測中心、固管中心承擔的亞行、世行、法國政府貸款項目本年度發生還貸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0390.97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我局所屬1個行政單位、13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75.05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13.32萬元減少38.27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95.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79.38萬元增加15.62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市統一組織國際化管理人才培訓,市財政局在總體不超過年初預算的原則下採用調劑的方式協調增加了我局當年因公出國境預算資金15.62萬元,已足額支出。2018年因公出國(境)團組主要執行以下任務:出席國際會議並宣傳我市大氣污染治理成果、開展環保國際合作項目技術交流、配合市外辦進行友城交流、進行環保方面主題培訓等。2018年,本部門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36個107人次,每人平均使用財政因公出國(境)費用0.89萬元。每人平均出訪費用低的原因是我局部分出訪團組使用國際合作項目中外方資助或國際機構資助的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4.1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95萬元減少5.78萬元。主要原因是繼續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精神和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境內環保工作交流、監督檢查和國際交流等接待事項。其中:公務接待68批次324人次。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75.8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23.98萬元減少48.1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52.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00.26萬元減少48.1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局繼續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精神和要求。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2.2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3.1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7.7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9.08萬元。2018年車輛保有量11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23萬元。本年度我局機關購置公務用車1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合計872.46萬元,比上年增加47.40萬元。主要原因是為落實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的人員正常變動、經費標準調整以及物價上漲因素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政府採購支出42993.9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4411.1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79.0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8203.7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1658.1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3.6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845.9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6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49818.51萬元,其中:汽車120輛(財政撥款供養汽車113輛,非財政資金供養汽車7輛);單價100萬元以上的設備106台(套),32501.22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842.6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一)“三公”經費

  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作經費

  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

  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四)政府購買服務

  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五)污染防治

  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棄物、放射性物質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我局部門自評採取兩種形式:簡易程式評價和普通程式評價。

  簡易程式評價:2018年初預算批復項目138個,資金244874.49萬元,我局要求局機關及相關所屬預算單位填制《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項目共51個,項目數量為預算批復項目的36.95%;自評項目資金212179.80萬元,達到預算批復資金的86.65%。我局按要求對《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進行了審核。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5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的6個。

  普通程式評價:我局選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運維”、“排放清單編制及排污許可證管理”和財政事前績效評估項目---“機動車秋冬季執法保障”等3個項目,按照《北京市市級預算部門組織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規範》要求實施評價,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跟蹤評價工作,績效評價以資金支出為導向,項目實施效果為重點,從政策落實、計劃制定、項目申報審批、資金下達、撥付和使用等環節,對各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梳理,並按要求形成績效評價報告。

  二、機動車秋冬季執法保障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政府專題會研究了關於加強機動車管理的措施及秋冬季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管理工作方案,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專題會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對流動污染源開展規範化、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所屬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機動車中心”)申請實施“機動車秋冬季執法保障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以解決執法設備匱乏和執法條件艱苦的問題。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得分91.38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其中決策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4.02分;管理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7.26分;績效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50.10分。項目的實施,能夠解決執法檢測設備不足、執法條件艱苦的現實問題,為移動污染源監管執法工作提供物質保障,提升執法工作科學性、規範性、效率性,增加執法檢查項目,實現精準執法。但項目未對服務對象開展滿意度調查,反映項目實施效果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的支撐材料尚不充分。

  (三)存在問題

  1、儘快研究制定並下發專項設備(車輛)使用管理辦法,確保採購物資發揮最大化效益。評價發現,機動車中心在向各執法站點發放各類攜帶型檢測設備、移動勤務室時,未配套下發相應設備、車輛的使用管理辦法,未明確設備和車輛的使用範圍、使用要求及保管規範,不利於採購物資充分發揮效用。

  2、重視滿意度調查,強化對績效材料的整理、分析工作。評價發現,項目單位對績效材料的重視程度仍需提升。一是未開展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工作;二是針對冬季服裝購置,項目單位未從執法能力提升角度梳理績效證明材料,項目實施效益難以充分體現。

  (四)建議

  1、建議機動車中心儘快研究制定並下發專項設備(車輛)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使用範圍、使用要求、保管規範等,進一步規範各項設備、車輛的使用情況,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2、建議機動車中心重視收集並整理各類購置物資的産出效益資料,著重挖掘項目實施對全市執法隊伍能力提升方面的促進作用,並將各類産出效益匯總形成整體績效資料。同時,積極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將一線執法人員、社會公眾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滿意度作為下一步工作改進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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