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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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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京政辦發[2009]60號),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簡稱口岸辦)。口岸辦設5個內設機構。下屬1個預算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綜合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為:

  1、起草本市關於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2、研究提出口岸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負責口岸綜合協調管理和通關便利化工作;

  4、負責擬訂本市電子口岸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2人,實有人數22人;事業編制22人,實有人數1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51676.63萬元,比上年增加44985.71萬元,增長672.3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0964.14萬元,比上年增加44335.64萬元,增長668.8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0963.4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987%;其他收入0.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1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0842.04萬元,比上年增加45073.44萬元,增長781.36%,其中:基本支出1327.8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61%;項目支出49514.2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7.39%。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1675.95萬元,比上年增加44985.52萬元,增長672.39%。主要原因:年中撥付“北京新機場口岸非現場設施”項目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0842.0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147.4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9.96%;教育支出4.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8.4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1.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6%;交通運輸支出40480.3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9.6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8年度決算10147.4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88.80萬元,增長1.90%。其中:

  “行政運作”2018年度決算1113.5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8.77萬元,下降2.52%。主要原因:貫徹落實中央和北京市勤儉節約的規定,減少公用經費支出。

  “專項業務活動”2018年度決算5668.2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17.57萬元,增長3.99%。主要原因:增加“單一窗口”國家標準版北京地區推廣項目。

  “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2018年度決算2653.16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海關事務”2018年度決算712.4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01萬元。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4.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62萬元,下降61.41%。其中:

  “培訓支出”2018年度決算4.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62萬元,下降61.41%。主要原因:本著厲行勤儉節約的原則,充分利用本單位內部場所進行業務培訓。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018年度決算128.4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2018年度決算81.6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5、“交通運輸支出”2018年度決算40480.30萬元,2018年年初無預算,增長100%。主要原因:新增北京新機場口岸非現場設施基建項目。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327.82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0.18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2.11萬元減少11.9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10.2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5.00萬元減少4.7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和北京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繼續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相關支出。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組織“單一窗口”推廣暨貿易便利化考察等方面,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2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5.12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6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11萬元減少2.4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和北京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加強公務接待審批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省市口岸辦來京調研交流。公務接待8批次,公務接待8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9.3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4.00萬元減少4.6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9.3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4.00萬元減少4.69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和北京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繼續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維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3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6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31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輛,其中2輛為車改辦調劑至口岸辦臨時性辦事機構的階段性用車,車均運作維護費1.8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7.90萬元,比上年增加13.41萬元,增加原因:主要原因為編制內實有在職人數增加以及物價上漲因素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口岸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402.9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9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391.9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400.5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9.9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319.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8.4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6150.67萬元,其中:汽車3輛,53.72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342.23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792.84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口岸辦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8.46%,涉及金額7667.61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項目業務管理執行情況較好,各項目決策依據充分、程式規範,資金管理規範,任務完成品質較高,取得了一定績效,對所支援的工作起到了較好的效果。

  二、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保障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和加快行政體制改革的具體舉措,遵循國際通行規則、降低企業成本費用、提高貿易便利化水準、支援北京外貿穩定增長。以及遵循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通關一體化”的指示,市口岸辦開展了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保障項目,致力於通過整合國家單一窗口標準版應用資源,建設北京單一窗口特色門戶和北京空港特色應用,實現口岸通關業務辦理與相關物流商務服務為一體的一站式服務,優化物流與通關流程,進一步提高口岸監管水準和效率,從而為提升北京地區貿易便利化水準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保障項目,是在學習借鑒國家“單一窗口”以及上海、廣東、浙江、天津等地方“單一窗口”建設試點成果基礎上,結合北京市口岸管理工作實際,並充分借鑒國外“單一窗口”建設成熟經驗,構建符合北京及津冀特色的區域級“單一窗口”系統平臺。

  總體而言,北京單一窗口的建設,經歷了北京電子口岸虛擬平臺、北京電子口岸實體平臺、北京電子口岸升級改造、北京單一窗口四個階段。平臺以提升北京市外貿營商環境為基本目標,以國家“單一窗口”標準版為依託,以建設空港“單一窗口”數據樞紐為工作核心,以打造北京市外貿業務運作管理平臺為重點,以對接北京市重點口岸服務實體為抓手,內聯市內各口岸,外聯津冀及全國各口岸,讓企業只需通過一個入口就可辦理北京乃至津冀地區的通關物流業務,讓北京市外貿主管單位通過一個平臺就可對北京市乃至津冀地區外貿運作情況全面掌握。

  該項目申報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印發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8 號)、《國務院關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援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質檢總局關於推進單一窗口建設的意見》(國質檢通[2015]115 號)、《關於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的框架意見》(國口辦[2016])、《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 號)等文件要求。

  該項目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市財政局批准,實施主體為口岸辦,資金來源為市財政撥款,項目建設內容包括:開發航空器協同應用服務系統、空運艙單協同應用服務系統、空運貨物關檢無紙化協同服務系統等,並進行相關配套的監理、測評和政務雲租賃等。

  (二)評價結論

  經綜合評價,“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保障”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91.50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

  在經濟效益方面,該項目的實施實現了企業在北京單一窗口一站式辦齊進出口環境各項事務,採用資訊共用、電子化運作、多方協作等現代化物流通關方式,代替人工操作,優化進出口業務流程,提高通關效率,使口岸進出口物流成本大幅度降低。另外,通過單一窗口進行業務協作,優化口岸業務流程,減少重復勞動,提高數據傳遞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減少不必要的時間浪費。該項目實施的經濟效益較好。

  在社會效益方面,通過信息化基礎支撐,促進“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三互”的實現大大提高了監管效率與水準。此外該平臺的建立,整合口岸資訊資源,推動口岸的信息化建設,改善了北京乃至京津冀進出口貿易環境,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口岸物流的服務品質和整體通關效率,進而提升北京口岸的競爭力。該項目實施社會效益較好。

  在可持續影響方面,該項目的實施有利於政府針對性地制定有效的宏觀指導政策,做出科學有力的決策實踐,為北京口岸的飛速發展和京津冀地區的經濟繁榮做出巨大的貢獻。

  (三)存在問題

  該項目部分指標設置可衡量性有待提高,需進一步細化等。

  (四)建議

  建議按照市財政局績效目標的填報要求,更加科學、合理設置績效指標,進一步提高績效指標的可衡量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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