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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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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是負責本市旅遊發展統籌協調、産業促進和行業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包括:辦公室、綜合處、法制處、産業發展促進處、首都旅遊協調與區域合作處、城市形象與市場推介處、旅遊消費促進處、大型活動處、旅遊環境與公共服務處、行業管理處、安全與應急處(假日辦)、財務(審計)處、人力資源處、監察處及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所屬10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本級、北京市旅遊執法大隊、北京市世界旅遊城市發展中心、北京市旅行社服務品質監督管理所、北京市旅遊人才發展中心、北京市旅遊諮詢服務中心、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資訊中心(北京市旅遊運作監測中心)、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旅遊雜誌社、北京旅遊大廈管理處。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擬訂本市旅遊産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旅遊産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産品、旅遊安全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統籌北京地區旅遊資源的規劃、開發、整合、利用;協調推動本市旅遊産業發展,促進旅遊産業與其他相關産業融合;協調解決旅遊産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4、負責制定本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參與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市旅遊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和會展活動,培育旅遊品牌;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旅遊區域合作,健全跨區域旅遊合作體系;收集、發佈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資訊。

  5、負責組織本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促進高端旅遊、歷史文化旅遊、新型鄉村生態旅遊發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旅遊産業投資促進和重大旅遊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管理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監測旅遊産業經濟運作,負責旅遊統計、分析和資訊發佈工作。

  7、承擔本市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資訊網路體系;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8、承擔規範本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品質、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依法負責設立旅行社、頒發導遊證、取得領隊證等行政許可事項;負責住宿業行業管理。

  9、承擔本市旅遊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制定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10、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52人,實有人數141人;事業編制138人,實有人數10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45,491.20萬元,比上年增加2,274.54萬元,增長5.2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3,692.26萬元,比上年增加1,218.48萬元,增長2.8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2,762.8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87%;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827.9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90%;經營收入82.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9%;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9.4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1,701.59萬元,比上年增加3,529.90萬元,增長9.25%,其中:基本支出9,281.5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2.26%;項目支出32,344.6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7.56%;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75.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18%;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3,458.51萬元,比上年增加2,878.88萬元,增長7.09%。主要原因:新增北京會獎旅遊獎勵資金、北京旅遊商品扶持資金、入境遊獎勵資金項目3個獎勵資金及全國文化中心建設經費等。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9,466.7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7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51.2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76.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96%;商業服務業等支出37,835.8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5.8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2.7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2.32萬元,下降92.08%。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2.7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2.32萬元,下降92.08%,主要原因:按照厲行勤儉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培訓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1,251.2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50.04萬元,減少10.7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1,197.5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3.7萬元,減少14.54%,主要原因:按照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列支。

  “撫恤”2018年度決算53.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3.6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增加離退休職工死亡撫恤等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376.8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93.89萬元,下降19.94%。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376.8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93.89萬元,下降19.94%。主要原因:按照實際繳納醫保費列支。

  4、“商業服務業等支出”2018年度決算37,835.8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96.27萬元,減少4.77%。其中:

  “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2018年度決算37,508.2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95.86萬元,減少4.81%。主要原因:落實部分支出政策要求,加大了重點領域資金投入力度。個別科目安排的項目由於年內不具備實施條件,執行中予以調減,預算資金調整到其他科目安排支出等也形成了部分差異。

  “其他商業服務業等支出”2018年度決算327.5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41萬元,減少0.13%。主要原因:評審審減産生的結余。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0.0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商業服務業等支出300.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商業服務業等支出”2018年度決算300.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一致。其中:

  “旅遊發展基金支出”2018年度決算300.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一致。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959.68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2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8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8.21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87.82萬元減少99.6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153.5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10.00萬元減少56.41萬元。主要原因: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包括赴芬蘭、愛沙尼亞舉辦“歡樂春節-北京周”旅遊圖片展,赴摩洛哥參加“一帶一路”中非旅遊合作論壇,參加2018年新加坡旅遊展,赴愛爾蘭舉辦北京旅遊推介活動等團組15個;參加原國家旅遊局,市政府外辦、臺辦等團組4個。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9個、46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3.34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8.46萬元減少18.46萬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轉變工作作風的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壓縮公務接待事項。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34.6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59.36萬元減少24.7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34.6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59.36萬元減少24.7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黨政機關保留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取消了一般性公務用車。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4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9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9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33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63.54萬元,比上年減少4.17萬元,減少原因: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的要求,有效降低行政運作成本。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6,023.6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11.4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5,912.2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135.9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1.9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251.0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2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3,550.84萬元,其中:汽車47輛,872.1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3,409.79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度未發生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2,475.42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201個)的30.85%,涉及金額24108.19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2個,涉及金額845.00萬元,評價得分均在90分以上;簡易程式評價項目60個,涉及金額23263.19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7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3個。

  二、紅色旅遊管理與推廣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紅色旅遊管理與推廣經費項目的實施主體為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主要內容包括:紅色旅遊宣傳推廣活動及宣傳品製作、紅色旅遊參展、完成全國紅辦任務及相關工作3部分工作任務。

  2、立項依據

  根據《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國辦發〔2013〕10號)、《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及《2016-2020年全國紅色旅遊發展規劃綱要》等文件精神,原市旅遊委2016年6月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時期旅遊業發展規劃》要求在“十三五”期間,“加強對革命歷史文化遺産和紅色文物古跡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將革命傳統教育與旅遊開發有機結合,不斷豐富紅色旅遊內涵與形式,全面提升紅色旅遊開發和管理水準,促進紅色旅遊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並進一步提出“挖掘革命鬥爭、社會主義建設、改革開放各時期的紅色資源,豐富首都北京作為政治中心、祖國心臟的紅色旅遊思想文化內涵,積極創新旅遊發展方式,增強紅色旅遊的時代感與現實感”的時代要求。 

  (二)評價結論

  經評價,紅色旅遊管理與推廣經費項目綜合得分92.92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等級結論為“優秀”,評分情況如下表所示:

表:項目評分情況表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設置尚需進一步完善

  項目單位依據國家、北京市的相關政策,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申報項目,並圍繞工作內容設置了年度績效目標及相關績效指標,但目標設置有待進一步完善,主要表現在:一是,指標設置不夠全面,未能全面覆蓋項目開展內容,年度實際開展的宣傳片、開發紅色旅遊路線等工作內容對應直接産出未在績效指標中予以體現,相關工作績效完成情況後續缺乏考核衡量標準;二是,效益指標量化程度不足,指標表述均為定性籠統表述,缺乏具體、可考核的量化衡量標準。

  2、項目專項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待提高

  作為延續性項目,項目已連續多年度實施,但目前從項目整體層面尚未形成有針對性的個性項目管理辦法,對項目申報立項、評審論證、資金使用範圍、處室職責及分工、監管措施、調整程式、工作任務開展、項目驗收以及應急管理措施等內容缺少全面、系統的規定,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缺乏統一的規範指導。

  3、項目實施內容與紅色旅遊主題的相符性有待加強

  項目主要工作內容為紅色旅遊管理與推廣,目的在於促進紅色旅遊資源開發與宣傳,但項目推廣宣傳的部分景點不屬於紅色旅遊範疇,如,故宮博物院、張坊宋遼古戰道遺址等景點屬於歷史景點,與紅色旅遊主題不符。並且,目前項目涉及的紅色旅遊景點較多,標桿性景點推廣不夠突出,缺乏重點品牌建設,與其他省份紅色旅遊品牌打造區分不夠明顯,且項目已實施多年,未對以前年度項目實施效果進行總結對比分析,項目實施效果有待進一步優化。

  (四)建議

  1、全面、量化設置績效指標,提高績效目標編報水準

  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議項目單位充分分析項目主要工作內容,結合歷年項目實施業務經驗,合理編制項目績效目標,確保績效指標覆蓋年度主要內容對應的直接産出,提高績效目標設置的全面性。同時,細化、量化項目績效目標,尤其注重從宣傳受眾人數提高百分比、服務遊客數量提升百分比、紅色旅遊景區參觀人數和接受紅色教育人數增長等方面量化效益指標,保證績效目標設置具體、可衡量,便於後續績效管理跟蹤及考核。

  2、完善項目專項管理制度建設,為規範過程管理提供指導

  建議産業處結合項目實際業務內容,儘快研究制定項目整體層面的管理辦法,對項目實施的關鍵環節進行原則性規定,並督促、指導項目實施人員根據各自管轄範圍內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制定細化的項目管理細則或規範,確保自上而下管理原則保持一致,為規範紅色旅遊管理與推廣工作實施提供參考依據。

  3、精簡紅色旅遊景點,樹立重點標桿旅遊品牌

  建議項目單位根據紅色旅遊主題,進一步梳理、精簡目前紅色旅遊景點及旅遊線路,對不符合紅色旅遊主題的景點加以剔除,並篩選優秀紅色旅遊景點作為後續重點推廣的景區景點,以此確定延續項目每年項目活動主題。同時,進一步深入挖掘北京紅色旅遊宣傳推廣重點和亮點,提高與其他省市紅色旅遊主題和內容的區分度,建設標誌性景區景點,樹立北京市紅色旅遊品牌,加強歷年項目實施效果的對比分析,全面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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