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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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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國資委是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內設24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革處、企業改組處、業績考核處、統計評價處、産權管理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綜合處、審計工作處、董事會工作處、監事會工作處、信息化工作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處、黨群工作處、宣傳工作處、信訪工作處、研究室、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處。部門職責主要有: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規定。

  2.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和市政府授權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加強國有資産的管理,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3.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企業國有資産基礎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考核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4.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5.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6.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8.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做好安全工作,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9.負責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人才工作的宏觀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86人,實有人數276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24101.17萬元,比上年增加99900.75萬元,增長412.8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3818.47萬元,比上年增加100366.25萬元,增長427.9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3818.4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0492.96萬元,比上年增加97284.60萬元,增長419.18%,其中:基本支出9099.6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55%;項目支出111393.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45%。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4018.82萬元,比上年增加100126.47萬元,增長419.07%。主要原因:增加了市屬企業非經營性資産分離移交財政補助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0483.3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24.3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48.1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7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33.6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44%;資源勘探資訊等支出118777.2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8.5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24.3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17.38萬元,下降49.21%。其中:“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224.3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17.38萬元,下降49.21%。主要原因:一是相關職責劃到市委組織部;二是厲行節約,科學管理,壓縮培訓成本。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2018年度決算948.1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9.98萬元,下降5.0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948.1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9.98萬元,下降5.01%。主要原因:年中人員正常變動及政策因素導致人員經費各項相應調整。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533.6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533.60萬元持平。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533.6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533.60萬元持平。

  4.“資源勘探資訊等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18777.2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70.48萬元,下降0.31%。其中:

  “國有資産監管”(款)2018年度決算18777.2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70.48萬元,下降0.31%。主要原因:監事會機構改革轉隸,實際支出少於年初預算數。

  “其他資源勘探資訊等支出”(款)2018年度決算1000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100000萬元持平。主要為市屬企業非經營性資産分離移交財政補助經費項目。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099.6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22.44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57.79萬元減少35.3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151.4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60.20萬元減少8.8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勤儉節約原則,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數量、規模,減少支出。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對境外國有資産進行監督檢查、進行企業公司治理、集團管控和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等方面。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3個、31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88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5.1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5.19萬元減少0.01萬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厲行節約的原則,減少公務接待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埠進京調研等方面。公務接待54批次,公務接待59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65.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2.40萬元減少26.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一致。主要原因:2018年無購置(更新)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65.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2.40萬元減少26.5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減少公車運維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6.8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7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4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2.70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4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627.51萬元,比上年691.72萬元減少64.21萬元,減少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原則,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226.3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226.3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194.0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9.48%,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9.4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121.3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8.3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081.53萬元,其中:汽車45輛,1099.27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433877.35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433877.35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387.32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19%,涉及金額110544.45萬元。

  其中:對財務決算審計項目進行了普通程式績效評價,評價金額4545.70萬元,評價得分為90.08分,評價等級為優秀;對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重點課題研究及年鑒製作、國企改革發展論證、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及自主創新工作經費等15個項目進行了簡易程式評價,評價金額105998.75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7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8個、評價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16個項目自評得分結果較好。從項目資金支出情況看,16個績效自評項目資金執行率均在90%以上,且其中有6個項目金額全部支出、資金執行率達100%。從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看,16個績效評價項目基本都按照計劃要求按時、按質完成,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整體較好,且項目的實施,對推動國資國企改革、提高國有企業管理水準、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等起到了較為積極的作用,項目效益較為顯著。

  二、決算審計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2004年,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5號)、《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國資發評價〔2004〕173號),明確提出國務院國資委通過統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同年,市國資委在借鑒國務院國資委財務決算審計做法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實際,發佈《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京國資評價字〔2004〕29號)、《北京市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京國資評價字〔2004〕32號)等文件,規定了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編制具體要求及委託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機構方式等內容。2005年,市國資委開始統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北京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及品質檢查。

  截至2017年,市國資委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累計覆蓋企業81%,且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會計師事務所動態管理體系,實現了財務決算審計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管,大幅提高了企業財務決算品質,有效促進了企業整體經營管理水準的提升。2017年10月,市國資委隨同部門預算繼續申請財務決算審計項目,旨在通過實施該項目,進一步規範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提高企業會計資訊品質,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準,從而推動國有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2.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3.項目主要內容

  2018年度,項目計劃內容為開展市管企業2017年度決算審計主體工作以及2018年度決算審計前期準備工作,具體如下:

  (1)市管企業2017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工作:一是,委託17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27家統一委託企業2017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二是,委託10家事務所,開展46家市管企業及承接審計業務的27家財務決算審計機構的工作品質檢查,包括報備檢查及現場檢查、財務決算復核、財務專項檢查以及審計品質評價。

  (2)市管企業2018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工作佈置:主要包括下發財務決算審計工作通知、檢查核實各企業提交的備案資訊、抽取報備樣本、召開會計師事務所培訓、核實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資訊等前期準備工作。

  4.項目預算及執行情況

  2018年度,項目預算為4545.70萬元,均為財政資金。截至2018年12月底,項目實際支出金額4534.70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9.76%。

  (二)評價結論

  從評價情況看,該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明確,與主要內容較為匹配,且較為細化、量化;項目決策依據充分,立項程式規範;財務管理制度較為明確、健全,項目財務資料留存完整,財務管理制度執行較為有效;項目組織及管理清晰且職責分工界定明確;項目業務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且整體過程管理較為規範;項目內容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

  該項目的實施,強化了市國資委對市管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力度,同時幫助企業發現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企業財務核算水準及會計資訊品質,防範企業經營風險,進而有助於促進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效益較為顯著。

  評價結果表明,市國資委財務決算審計項目績效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執行規範、效益顯著,實現了設定的績效目標和指標,績效評價得分90.08分,評價結論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評價發現,項目預算績效管理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兩點有待進一步提升之處:

  一是,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具體,部分合同簽署不夠規範。項目單位在申報項目時制定了實施方案,但實施方案不夠具體,未明確統一委託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內容的組織實施情況,且缺少組織機構及人員責任分工、溝通及協調機制等內容。此外,項目簽署的部分合同存在未簽訂合同簽署日期問題,合同簽署規範性有待提升。

  二是,項目以前年度問題整改率不高,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不足。項目的實施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由於歷史遺留問題較多且難以解決,導致以前年度問題整改率不高。此外,項目未針對46家企業、承接審計業務的事務所等服務對象開展滿意度調查,證明服務對象滿意度情況的直接支撐材料較少,不能為項目後續持續改進提供支撐依據。

  (四)建議

  針對評價發現的兩點有待進一步提升之處,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一是,注重項目實施方案及合同簽署,提升項目精細化管理水準。建議項目單位注重項目實施方案及合同簽署。在項目預算獲批後,根據批復的項目預算,從項目內容組織實施、組織機構及人員責任分工、溝通及協調等方面,細化、完善項目實施方案,以為項目後續實施提供有效指導。同時,應關注合同簽署規範性,確保合同簽署時間等關鍵性內容簽署完整,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是,加強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整改督促及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凸顯項目實施效益。建議項目單位加強企業以前年度問題整改督促,提升問題整改率及項目效益。此外,項目單位應逐步探索市管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機制,從審計工作開展、審計報告品質、審計效果等方面廣泛徵集意見和建議,並對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和運用,以持續提升工作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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