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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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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23個處室。2018年決算單位為30個。

  2.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8年度部門決算彙編範圍的獨立核算單位共30個,其中:

  (1)行政單位匯總錄入23戶,包括:市局機關本級、東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陽分局、海淀分局、豐臺分局、石景山分局、門頭溝分局、房山分局、燕山分局、大興分局、通州分局、順義分局、平谷分局、懷柔分局、密雲分局、昌平分局、延慶分局、天安門分局、西客站分局、開發區分局、首都機場分局、稽查總隊。

  (2)事業單位匯總錄入7戶,包括:工商局幹校、北京工商經濟資訊中心、北京私營個體經濟指導服務中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工商局檔案中心、工商局後勤中心、北京廣告管理服務中心。

  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2)負責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組織企業改組改制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本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生活消費品市場、生産資料市場交易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産要素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各類市場登記和統計工作。

  (4)承擔監督管理本市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的責任。

  (5)組織開展本市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6)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7)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8)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全市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9)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負責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依法管理動産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10)指導本市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對經營者使用商標和印刷商標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特殊標誌。

  (12)承擔組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等市場主體信用資訊系統建設和企業信用資訊歸集、分類工作的職責,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資訊、商標註冊資訊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資訊服務。

  (13)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14)負責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編制4678人,實有人數4521人;事業編制1150人,實有人數96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224,264.90萬元,比上年增加11,580.03萬元,增長5.4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10,678.16萬元,比上年增加18,327.79萬元,增長9.5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5,854.6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2.96%;其他收入14,823.5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0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01,031.11萬元,比上年增加9,960.77萬元,增長5.21%,其中:基本支出167,838.1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3.49%;項目支出33,192.9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6.51%。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96,368.68萬元,比上年增加5,737.70萬元,增長3.01%。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8,605.7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2,535.7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18%;教育支出529.2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933.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5%;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9,606.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8年度決算162,535.7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833.23萬元,增長3.72%。其中:

  “統計資訊事務”2018年度決算386.1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86.1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企業開辦效率,新增北京市企業開辦e窗通網上服務平臺項目。

  “工商行政管理事務”2018年度決算162,149.6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447.08萬元,增長3.47%。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正常晉級晉檔和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529.2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98.23萬元,下降36.04%。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529.2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98.23萬元,下降36.04%。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培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15,933.8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51.21萬元,下降4.5%。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15,231.2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411.19萬元,下降8.48%。主要原因:離休人員去世,以及在職人員變化,導致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減少。

  “撫恤”2018年度決算702.6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660萬元,增長1549.3%。主要原因:撫恤金預測困難,不能全部列入年初預算,需在2018年度追加。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9,606.9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11.24萬元,下降5.98%。主要原因:人員變動醫療保險繳費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6,349.6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23個行政單位、7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51.37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975.54萬元減少824.1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90.1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0.2萬元減少0.02萬元,與年初預算基本一致;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荷蘭共用經濟市場監管與消費環境建設培訓、隨市政府參加中美産業合作芝加哥峰會、赴美國與世行對接營商環境事宜、赴新加坡調研營商環境改革經驗、赴香港開展業務骨幹短期學習交流等任務。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6個,共29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3.11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4.5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4.17萬元減少19.63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公務接待事項大幅減少。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省來京人員調研、考察、交流。公務接待57批次,公務接待72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056.6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861.17萬元減少804.5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2018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056.6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861.17萬元減少804.5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公車運維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13.8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78.8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18.6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45.31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91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1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8,395.15萬元,比上年增加3,120.82萬元,增加原因:一是部分公用定額標準調整後增加了公用經費支出;二是調劑公用經費支出結構,減少會議培訓等一般性支出,用於保障行政機關運維支出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834.4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88.9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545.4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495.6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1.7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776.3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0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42,784.41萬元,其中:汽車979輛,12,282.59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675.33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1,745.98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工商行政管理”(款)支出:指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以及各類公告廣告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品質抽查、相關證照表格印刷、依照法律法規查處各類經濟違法案件,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合同欺詐、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專項工作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2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2.61%,涉及金額11,628.52萬元。120個績效項目中,有3個項目因機構改革等原因未實施,其餘117個項目中,1個普通程式評價項目為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商品比較實驗經費”,另外116個為簡易程式評價項目。

  從評價結果看,項目總體評價級別為良好及優秀,被評價項目達到了預期效果。具體結果為:

  (一)普通程式評價

  2019年5月,我局對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項目“商品比較試驗經費”項目實施普通程式評價。經專家評議,項目綜合得分為88.68分,其中,項目決策13.79分,項目管理25.67分,項目績效49.22,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級別為“良好”。

  (二)簡易程式評價

  2018年對市局、所屬事業單位、區縣分局的116個預算項目實施簡易程式評價,評價結果為:評價級別為“優秀”的85個;評價級別為“良好”的31個。

  二、2018年度“商品比較試驗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協組織的公益性職責,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按照國際消費者組織通行做法及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商品比較試驗工作。商品比較試驗是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和角度,以普通消費者身份,通過各類銷售渠道,購買同一類不同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務,並委託測試機構或專家組依據相關標準或統一的專業測試評價方法,對商品或服務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適應性、經濟性以及具有可比性的其他特徵進行測試(評價),從而對同類商品或者服務不同品牌之間的特性進行比較,對明示內容與實際品質進行對比研究,以達到為消費者提供客觀詳實的消費資訊,指導消費者合理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促進消費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一項工作。

  (二)商品比較試驗項目由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負責具體實施,該項目于2017年10月,根據北京市當前消費熱點及消費投訴情況,協會向市財政局申報了2018年度商品比較試驗項目,用於比較同類商品性能,向公眾提供相關資訊指導消費。

  (二)評價結論

  經專家評議,2018年商品比較試驗經費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8.68分,其中,項目決策13.79分,項目管理25.67分,項目績效49.22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工作計劃指導性不夠強。

  2.驗收條款和對檢測機構工作品質控制不夠明確。

  3.試驗費支付管理不夠細化。

  (四)建議

  1.加強項目預算申報管理,完善項目工作計劃。

  2.明晰驗收及違約責任條款,嚴把服務品質關。

  3.合理支付項目資金,確保資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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