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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統計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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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75號)及相關機構編制文件,市統計局內設機構23個,分別為:辦公室、法規處、設管處、綜合處、核算處、監測評價處、工業處、投資處、貿易外經處、服務業處、農村處、人口處、社會處、能源處、科技處、金融處、統計基礎處、財務處、人教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機關紀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下屬行政執法單位1個北京市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大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2個,即: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北京市商業經濟調查總隊、北京市統計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統計局計算中心、北京市統計局機關服務中心、北京市統計數據管理中心、北京市統計應用研究所、北京市統計局宣傳中心、北京市統計局統計教育中心、北京市統計資料管理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北京市統計調查能力建設中心。16個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分別是:北京市東城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西城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朝陽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豐台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石景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海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門頭溝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通州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順義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昌平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大興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懷柔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平谷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密雲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延慶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調查隊。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地方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産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地區生産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5.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旅遊、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6.負責組織各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資訊。

  7.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資訊和諮詢建議。

  8.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及各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品質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9.依法協管區政府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導本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統計教育和培訓,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區政府統計部門由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10.負責擬訂本市統計資訊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並管理本市統計資訊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數據庫,組織制定各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作規則,指導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11.承辦國家統計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76人,實有人數143人;事業編制774人,實有人數58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44136.87萬元,比上年減少1894.32萬元,下降4.1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0669.81萬元,比上年增加980.68萬元,增長2.4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0456.2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4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68.9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7%;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44.6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0119.89萬元,比上年增加1279.01萬元,增長3.29%,其中:基本支出21952.0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4.72%;項目支出18167.8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5.2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79246.91萬元,比上年增加1732.44萬元,增長2.23%。主要原因:新增北京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790.6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4777.2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65%;教育支出436.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16.7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60.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8年度決算34777.2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073.35萬元,下降18.84%。其中:

  “統計資訊事務”2018年度決算34777.2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073.35萬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因調查任務變動,調減北京市人口動態監測數據服務費經費。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436.3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69.34萬元,下降27.96%。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436.3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69.34萬元,下降27.96%。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我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壓縮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2416.7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3.31萬元,下降1.3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2416.7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3.31萬元,下降1.36%。主要原因:人員變動。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1160.3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01萬元,下降1.5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1160.3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01萬元,下降1.53%。主要原因:人員變動。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1534.6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4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31.01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27.76萬元減少96.7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41.9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58.92萬元減少1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因公出國(境)費用相應減少;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大數據在統計業務中的規劃和應用,新經濟和“雙創”統計監測指標體系交流學習等方面。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個、11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3.81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1.2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32萬元減少0.0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統計業務工作交流等方面。公務接待29批次,公務接待24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7.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67.53萬元減少79.6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42.33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42.33萬元持平。2018年購置(更新)公務用車2輛,車均購置費21.1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45.5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25.2萬元減少79.6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9.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9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9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21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816.87萬元,比上年減少150.82萬元,減少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機關運作成本。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統計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098.0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639.2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458.8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194.8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8.8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54.6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5.4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48108.96萬元,其中:汽車57輛,1075.84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本單位固定資産汽車57輛,其中:本單位財政供養45輛;政府統一管理執法用車11輛;因車改減少車1輛,資産報廢手續正在辦理中。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728.8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專項普查活動:反映統計部門開展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投入産出調查等週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統計局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6.15%,涉及金額15376.47萬元。我局成立了績效評價工作組,制定了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明確了評價方式、時間安排、工作步驟及工作要求,項目實施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項目開展情況進行梳理,對照項目績效評價標準,以資金使用結果為導向,重點對績效目標及完成情況、效益實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在各部門的努力下,部門自評結果整體情況較好,設定的績效目標基本完成,與預期完成情況相差極小。通過自評打分,“優秀”90分(含)以上有49個項目,佔81.67%,“優良”85分到90分有11個項目,佔18.33%。

  二、統計依法行政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主要內容

  (1)組織依法行政工作培訓。按照國家統計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統計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組織召開全市各區法治工作人員參加的依法行政工作培訓會議,提升全市統計系統依法統計能力。

  (2)編印普法宣傳資料。積極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普及統計法治知識,提高統計相關部門、從業人員及調查對象依法統計意識。

  (3)法律諮詢服務。聘用法律顧問,為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4)舉辦“七五”普法知識競賽。按照國家統計局及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的相關要求,在全市範圍內組織大型“七五”普法知識競賽,提高全市統計系統、社會公眾統計法治意識。

  2.項目資金情況

  該項目預算申報78.92萬元,其中:印刷費14.00萬元,培訓費7.92萬元,法律服務費12.00萬元,宣傳費45.00萬元。項目年度預算批復78.92萬元,2018年第一季度,市統計局收到財政撥付的該項全部資金。截至2018年12月底,項目實際支出69.61萬元,結余9.31萬元,項目預算執行率為88.20%。結余資金産生的主要原因為印刷費及培訓費支出減少共計9.21萬元,結余資金已按要求上繳財政。

  3.績效目標

  (1)該項目績效目標為:

  ①提高統計系統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水準,制定和修訂相關配套制度,推進統計信用建設。

  ②積極開展“七五”普法宣傳,完成統計“七五”普法知識競賽和法治文藝大賽,提高全市統計系統、社會公眾統計法治意識。

  ③借助外部法律資源,及時幫助、指導、解決統計工作中的涉法問題。

  (2)具體産出指標:

  ①産出數量指標:全體幹部集中學法至少兩次,依法行政工作培訓、信用體系建設研討各一次;舉辦一次全市“七五”普法知識競賽和法治文藝大賽。

  ②産出品質指標:簽訂法律顧問合同,對市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發放約20000冊普法宣傳材料,提高統計相關部門、從業人員及調查對象依法統計意識。

  ③産出進度指標:6月底前組織開展信用體系建設研討培訓;11月底前舉辦“七五”普法知識競賽和法治文藝大賽;12月底前結合年定報培訓會、憲法日等重要節點開展統計普法宣傳。

  ④社會效益指標:有助於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統計數據品質,從而提高政府決策水準。

  ⑤可持續影響指標:為我市政府統計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為其他省市制定或修訂相關制度提供參考借鑒。

  ⑥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保障統計數據品質,提高統計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水準;提高全市統計系統、社會公眾統計法治意識,進一步營造了全社會遵守統計法律法規、關心支援統計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評價結論:經專家評議,統計依法行政經費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6.44分,其中項目決策13.94分、項目管理26.68分、項目績效45.82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決策方面存在的問題

  (1)對績效目標的認識和理解不到位,績效目標設定的科學性、合理性不足,如:品質指標為“簽訂法律顧問合同,對市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未按照品質指標的定義和要求設定。項目産出指標中數量指標與品質、進度指標不對應,如:數量指標“組織依法行政工作培訓、信用體系建設研討各一次”,與此對應的品質指標未明確品質要求,進度指標未明確時間節點。項目的效益指標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決策水準”,指標設定過於宏觀,無法考核和衡量。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未明確服務對象,指標設定偏差較大。

  (2)項目預算編報的合理性不足,且資金預算不夠細化和準確。如:培訓費的培訓時長、培訓人數以及印刷費的印刷數量等在預算編報環節沒有明確。該項目預算印刷費14.00萬元,培訓費7.92萬元,實際支出印刷費9.60萬元,培訓費3.10萬元,共計結余資金9.21萬元,造成財政資金閒置。

  2.項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該項目實施過程資料保存不完整,不利於項目日常監督及過程管控。

  (2)制定的項目實施方案未明確部門職責分工、過程式控制制及多部門參與的統籌管理措施,實施方案內容與預算內容缺乏對應性,項目中的培訓和競賽活動沒有具體實施方案,缺乏可執行性和可控性。

  3.項目績效方面存在的問題

  (1)産出數量指標中的個別培訓事項沒有按計劃完成;産出品質指標中對應的培訓品質缺乏可衡量性;印刷資料發放率為80%,利用率有待提高。

  (2)反映項目績效的資料、數據歸集不夠充分和完整,相關績效指標證明材料支撐不足,對於項目預期達到的效果無法進行客觀、全面和準確的評價;同時對項目的可持續影響缺乏預期。

  (3)該項目服務對象不明確,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可考核性不強;同時未對普法宣傳及相關培訓工作開展滿意度調查,相關資料支撐不足,無法全面體現項目的服務效果,不能有效衡量服務對象滿意度。

  (四)建議

  1.進一步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注重項目績效目標設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並予以細化、量化,使績效目標可衡量、可考核;明確界定數量、品質、進度指標與年度目標的關係,提高年度目標與産出指標的對應性。

  2.進一步細化項目預算編制,結合預算需求和實際開支內容科學、合理的編制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及預算執行率。

  3.加強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按項目管理思路設置管理和執行機構,明確項目實施部門和人員分工,責任到崗到人;明確各環節管理措施和要求,提高實施方案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保證項目實施的可控性。

  4.重視項目績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數據分析,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應注重過程留痕,用資料和數據客觀反映項目成效;重視項目實施的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工作,充分反映項目實施的服務對象滿意度效果。

  5.強化責任主體,重視績效評價結果及其應用,對績效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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