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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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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內設11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法規體改處、規劃建設處(流通管理處)、糧食儲備處、物資儲備處、安全倉儲與科技處、執法督查處、財務審計處、機關黨委(人事處)、機關紀委、離退休幹部處。下屬7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糧食局軍糧供應管理中心、北京市糧食局資訊中心、北京市糧油食品檢驗所、北京市經濟管理學校、北京市糧食局幹部學校、北京市糧食局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金良服務中心。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10號),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本市重要商品和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收儲、輪換和投放。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3.負責本市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儲備糧相關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儲備糧承儲企業的倉儲業務。監測糧食和應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

  4.擬訂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市糧食行業安全生産工作,對糧食行業的安全工作承擔日常管理責任。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産的監管責任。

  5.根據本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6.負責對本市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品質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7.負責本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品質地方標準,監督執行有關技術規範。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71人,實有人數68人;事業編制348人,實有人數23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23165.55萬元,比上年增加2261.2萬元,增長10.8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3066.66萬元,比上年增加3344.68萬元,增長16.9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225.1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7.68%;事業收入419.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82%;經營收入465.9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02%;其他收入1956.0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4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1159.06萬元,比上年增加684.06萬元,增長3.34%,其中:基本支出10633.2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0.25%;項目支出9993.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7.23%;經營支出532.4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52%。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0225.61萬元,比上年增加891.89萬元,增長4.61%。主要原因:一是落實社會保障繳費基數調整、晉職晉檔及離休費調整等有關政策;二是接收軍轉安置人員,經費增加;三是加大對糧食品質檢驗能力資金投入;四是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項目資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248.3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7764.7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5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2.6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51%;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334.1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83%;節能環保支出4913.1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92%;糧油物資儲備支出4413.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4.1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7764.7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99.27萬元,增長2.63%。其中:

  “職業教育”(款)2018年度決算7262.6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08.17萬元,增長2.87%。主要原因:本年加大對中等職業教育的支援力度,增加資金投入。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502.0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90萬元,降低1.77%。主要原因: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厲行節約的政策,壓減培訓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822.6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99.98萬元,增長13.8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794.3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71.67萬元,增長9.92%。主要原因:一是由於社會保障繳費基數調整以及接收軍轉安置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等支出增加;二是由於落實離休費有關政策,離休費支出增加。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28.3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8.30萬元。主要原因:去世離退休人員增加。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34.1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3.27萬元,增長7.4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334.1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3.26萬元,增長7.48%。主要原因是由於社會保障繳費基數調整以及接收軍轉安置人員,醫療保險等支出增加。

  4.“節能環保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4913.1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832.69萬元,增長20.41%。其中:

  “退耕還林”(款)2018年度決算4913.1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832.69萬元,增長20.41%。主要原因: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實際發生額大於年初預算安排,支出相應增加。

  5.“糧油物資儲備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4413.8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78.27萬元,增長4.21%。其中:

  “糧油事務”(款)2018年度決算4413.8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78.27萬元,增長4.21%。主要原因:一是加強糧食流通管理,強化糧食安全監管,保障工作正常運轉,支出相應增加;二是落實社會保障繳費基數調整、晉職晉檔及接收軍轉安置人員等有關政策,經費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209.66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6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0.01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4.38萬元減少14.3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4.7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6萬元減少1.26萬元。主要原因:參加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的因公出國(境)培訓的費用較計劃有所減少。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2018年參加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的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1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74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5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09萬元減少2.53萬元。主要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厲行節約的政策,減少公務接待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省間糧食業務交流。公務接待27批次,公務接待11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4.7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5.30萬元減少10.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一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4.7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5.30萬元減少10.59萬元,主要原因:加強對公務車輛的管理,嚴格公務出行,車輛運作維護費降低。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7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6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3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97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01.57萬元,比上年增加8.66萬元,增加原因: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深化省間糧食産銷銜接和工作交流,保障首都糧食安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255.9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827.2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75.8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52.8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154.1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5.4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954.8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6.6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1604.78萬元,其中:汽車18輛,356.85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34.83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36.98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依據《退耕還林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北京市退耕還林補助糧食供應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糧食和儲備局、園林綠化局、財政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開展面向本市退耕還林農戶的補助糧供應工作。依據市園林綠化局提供的《退耕還林工程確認補助面積的函》,確定補助糧供應品種、數量,調劑糧源,組織補助糧供應企業向退耕農戶發放糧食。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68.97%,涉及金額7302.79萬元。其中,“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糧油品質安全檢測設備購置”、“實訓基地建設-資訊技術係-WEB安全攻防實訓室建設”3個項目採用普通程式評價,涉及金額613.27萬元,其他37個項目採用簡易程式評價。經評價,普通程式評價項目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3個,評價結果為優秀;簡易程式評價項目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34個,評價結果為優秀,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3個,評價結果為良好。

  二、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是實施糧食宏觀調控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有關規定,經國家統計局批准,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統一組織開展的全國性專項統計調查工作。為全面掌握2018年北京市糧食流通情況,準確反映糧食行業發展狀況,科學研判糧油供求形勢,更好地服務糧食宏觀調控,確保首都糧食安全,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要求,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以下簡稱“市糧食和儲備局”)申報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項目,以掌握北京市社會糧油流通和供需平衡情況,為政府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2.項目主要內容

  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項目由市糧食和儲備局申報,2018年度項目總預算86.9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4.45萬元,其他資金42.48萬元。主要包括調查費67.53萬元、培訓費10.00萬元、委託業務費5.40萬元、差旅費2.00萬元及印刷費2.00萬元。

  3.項目實施主體

  該項目由市糧食和儲備局作為實施單位,負責項目實施方案的制定,項目經費的管理、使用、監督等具體工作。

  4.項目資金情況

  該項目申報預算資金總額86.93萬元,其中市財政資金44.45萬元,其他資金42.48萬元;實際財政批復資金86.93萬元,其中市財政資金44.45萬元,其他資金42.48萬元。

  5.項目總體績效目標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掌握了解全市社會糧油供給部門各項管理工作,對預算績效目標執行監控,及時糾正偏差,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提升績效管理水準,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産出數量指標:按照全市城鄉居民家庭戶數的0.3‰~0.5‰的抽樣比例,確定2251個城鄉居民調查戶;調查涉糧企業為已納入日常統計的重點企業及非重點企業約1000家;整理匯總調查數據並撰寫調查報告。

  産出品質指標:掌握全市糧食供需平衡基本情況,保證調查數據基本符合實際。

  産出時效指標:2018年3月底前整理匯總各區上報的2017年調查數據,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要求按時上報調查數據;2018年6月底前依據2018年糧食調查數據,開展分析,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要求按時上報調查報告;2018年12月底前開展2018年糧食供需調查,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要求完成年報部署。

  産出成本指標:總成本控制在86.93萬元內。

  社會效益指標:調查成果為各級政府掌握糧食供需平衡情況、研判糧油市場形勢、搞好糧食市場調控提供決策參考。

  可持續影響指標:調查數據為各級政府對糧食調控正確決策方面有可持續作用。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調查數據經市局領導審定,上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併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使用,得到認可,滿意度大於等於85%。

  (二)評價結論

  在專家評價意見的基礎上,該項目各指標得分和綜合評價結論具體如下:

  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4.72分。項目立項符合《國家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社會糧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的通知》(國糧調〔2017〕245號)、《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文件要求及市糧食和儲備局的年度工作計劃;項目立項經過了必要的審議論證;項目績效目標明確,品質指標細化程度一般。

  項目管理方面。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9.02分。項目組織機構健全,分工明確;項目資金到位及時,到位率高;業務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並採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品質控制措施。

  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48.10分。項目2018年度的實際完成情況較好,項目進度安排合理,項目的調查結果及數據在為各級政府提供決策參考及可持續作用等方面的效益較顯著,收集整理績效成果資料較為及時。

  綜上,該項目績效評價得分為91.84分,綜合績效級別為“優秀”。評價認為,項目決策程式合規,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較明確,項目管理較規範;2018年度任務完成情況較好,完成品質較好;項目實施在決策參考和可持續影響等方面均産生了較顯著的效果,但項目品質指標設置的細化程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從而進一步提高績效管理工作。

  (三)存在問題

  1.部分績效指標設置不夠細化

  部分績效指標設置不夠細化,如:品質指標設置為“掌握全市糧食供需平衡基本情況,保證調查數據基本符合實際”,指標設置可衡量性不足,難以進行績效考核。

  2.部分調整未見批復文件

  2017年末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發佈新的調查實施方案,調減了本市供需平衡城鎮固定調查戶數,最終被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認定有效調查戶2085個,但上述調整未見調整批復文件。

  3.未及時整理收集項目績效成果資料

  項目設置了社會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及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但未及時整理收集項目績效成果資料,項目實施成果對分析北京市糧油供需平衡方面的佐證材料不夠完善。

  (四)建議

  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和指標,規範項目調整程式,及時收集整理項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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