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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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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京政發〔2002〕24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整為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56號),設立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市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局是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市城管執法局設辦公室等8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執法總隊等4個直屬機構,宣傳教育中心、科技資訊中心2個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依法開展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相關工作。

  2.組織起草本市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督促檢查;負責向市、區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監督考核工作。

  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8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轄屬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本級)、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科技資訊中心3個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321人(其中: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68人),實有人數288人;事業編制25人,實有人數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9570.46萬元,比上年減少841.19萬元,降低4.1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9473.26萬元,比上年減少938.40萬元,下降4.60%,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443.1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5%;其他收入30.1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8213.08萬元,比上年減少1387.97萬元,下降7.08%,其中:基本支出9651.2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2.99%;項目支出8561.8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7.01%。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9443.15萬元,比上年減少870.05萬元,下降4.28%。主要原因:落實全國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統一著裝要求,2017年為全市在編在職城管執法隊員統一換發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2018年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按規定納入常規保障,項目支出預算同比有所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171.0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33.2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46.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73.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16%;城鄉社區支出16717.4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3.2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4.57萬元,下降42.51%。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33.2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4.57萬元,下降42.51%。主要原因: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經費主要是機關人員培訓費,主要用於城管執法機關人員培訓,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和工作實際情況安排。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846.7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48.10萬元,下降14.8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846.7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48.10萬元,下降14.89%。主要原因: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機制改革,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社會保障繳費預算。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573.6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52.25萬元,下降30.5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573.6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52.25萬元,下降30.54%。主要原因: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機制改革,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相關預算。

  4.“城鄉社區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6717.4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77.26萬元,下降4.99%。其中: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2018年度決算16717.4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77.26萬元,下降4.99%。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機關運作經費結余和政府採購財政性資金結余。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資金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651.25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4.85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1.55萬元減少46.7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14.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1.75萬元減少26.88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因公出國(境)指標安排經費實際支出;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德國培訓,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6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48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1.6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00萬元減少8.35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厲行節約和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進一步壓減公務接待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省市城市管理部門業務考察接待,以及“專家請進來”外國專家接待。公務接待3批次,公務接待59人次,其中:外國專家接待1批次、3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11.4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暫無公務用車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9.80萬元減少11.48萬元,主要原因:加強應急保障公務用車管理,減少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1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3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4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4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240.59萬元,比上年增加7.47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城管執法履職及工作開展需要,在預算定額標準內郵電費、差旅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其他交通費用、設備購置費等支出同比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368.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42.0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526.2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146.6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7.2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381.5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2.9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5806.70萬元,其中:汽車19輛(含北京市行政執法車輛管理中心已提留的13輛執法執勤用車),312.51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資金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184.73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2%,涉及金額7579.47萬元。績效評價項目採取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兩種形式實施,16個項目進行簡易程式評價,1個項目按照普通程式開展評價。從評價情況看,項目立項程式規範,績效目標設定比較合理;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政府採購程式完善,預算成本控制有效,項目實際效果明顯。

  二、北京城管網路運作維護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項目申報、實施單位科技資訊中心為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包括:承擔城管執法系統信息化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技術支撐、運作服務和維護保障;負責市城管執法局數據機房及其中軟硬體系統的建設、運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管系統政務網路資訊安全建設、運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城管執法局視頻監控、物聯網等平臺和網路通信、圖像、定位、電臺、視頻會議等資訊系統的開發建設、技術支撐、運作維護、服務保障和日常管理;負責城管網站的建設和運作保障等。

  北京城管網路運作維護費項目主要內容是保證城管網路系統、業務系統的安全穩定運作,對各系統進行日常性維護,包括安全維護、應急及重大安全保障期的維護工作、系統優化、數據庫運作監控、數據庫備份管理、數據基礎安全管理以及伺服器、網路設備、安全設備、會議室系統及設備等基礎環境的正常安全運維工作。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9.56分,其中:項目決策13.56分、項目管理26.14分、項目績效49.86分,績效評價級別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指標設定不夠細化、量化

  該項目績效目標細化程度不夠,未針對硬體維護、軟體維護和信息化應用三部分內容進行績效目標的細化、量化。績效指標與績效目標、項目內容的對應性不足,不能全面反映該項目的目標和效果。

  2.項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項目單位提供的實施方案內容不夠完善,缺乏項目管理措施、明確的人員職責分工、計劃進度節點等內容。作為延續性項目,應結合項目實施情況進一步規範、完善專門的項目管理制度。

  3.項目管理過程監督體現不充分

  項目過程管理體現不充分,缺失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服務團隊進行監管和約束的資料。

  4.部分績效指標完成資料提供不完整

  該項目績效完成情況體現不充分,項目績效證明資料歸集不夠完整,部分績效指標無法考核,如系統運作維護響應時間等。

  5.滿意度調查落實不到位

  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範圍較局限,沒有涉及20個區和相關分隊的調查結果。

  (四)建議

  1.加強對績效目標的認識,設定績效目標要結合項目實際,全面體現項目目標和效果;績效指標設置應準確、合理、細化,注重績效指標的可衡量、可考核性。

  2.結合項目特點和具體實施過程,修改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分工、項目進度以及項目品質控制措施,加強對項目執行的監督管理。

  3.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服務團隊的監管和約束,做好過程資料的歸集整理,做到管理過程留痕。

  4.加強項目績效成果資料的收集,全面完整反映項目實施效果。注重項目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根據項目服務對象範圍,採用適當的方式、方法開展滿意度調查,充分反映項目效果,為績效評價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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