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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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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部門職責包括:

  (1)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根據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制定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3)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4)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相關工作。

  (5)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6)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7)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9)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開展理論研究並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相關工作。

  (11)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北京市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13)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資訊工作。

  (14)在黨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開展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15)其他應當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2、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設置16個職能部(室),其中業務部門13個,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第十檢察部、第十一檢察部、第十二檢察部(檢察技術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是辦公室、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另設置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397人,事業編制92人,實有人數45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38069.28萬元,比上年增加2556.45萬元,增加7.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2909.74萬元,比上年減少27.23萬元,減少0.0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2193.0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8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716.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1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3225.01萬元,比上年增加5196.28萬元,增長18.54%,其中:基本支出21567.38

  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4.91%;項目支出11657.6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5.0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5667.73萬元,比上年增加2502.37萬元,增加7.55%。主要原因:1、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經費增加,2、根據檢察業務實際工作需要增加相關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452.8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9021.3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43%;教育支出32.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72.5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0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26.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4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9021.3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8945.24萬元增加76.15萬元,增加0.26%。其中:

  “檢察”(款)2018年度決算27021.3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6945.24萬元增加76.15萬元,增加0.28%。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工作需求追加預算。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決算2000.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2.29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32.29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272.5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320.90萬元減少48.35萬元,減少2.0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2184.7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220.9萬元減少36.19萬元,減少1.63%。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87.8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00萬元減少12.15萬元,減少12.1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人員安排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126.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295.98萬元減少169.32萬元,下降13.0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1126.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295.98萬元減少169.32萬元,下降13.0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1445.2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07.4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880.52萬元減少173.1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143.2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50.88萬元減少107.66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市政府有關精神,縮減因公出國(境)費用開支;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審查接收案件證據、檢察業務專題培訓、交流研習、考察訪問。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9個、28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5.12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9.4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38萬元減少0.9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和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的要求,嚴控接待人數,嚴把費用標準。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賓接待以及國內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中發生的接待。公務接待186批次,公務接待3357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554.7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619.26萬元減少64.5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285.96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一致,2018年購置(更新)13輛,車均購置費2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68.7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33.30萬元減少64.56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8.9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4.2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5.49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0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6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946.18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344.9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971.4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41.5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132.0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806.7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9.9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392.3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4.7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15761.17萬元,其中:汽車103輛,2626.8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4台(套),637.29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016.47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涉及金額3267.91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即“聲像資料檢驗鑒定實驗室項目”,涉及金額887.65萬元,評價得分為88.36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14個,涉及金額2380.26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1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3個。從普通評價和簡易評價的結果看,2018年預算項目績效目標完成較好,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得到了應有的發揮。

  二、聲像資料檢驗鑒定實驗室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聲像資料檢驗鑒定實驗室項目”項目內容主要為購買Visystem影像分析平臺、警視通影像真偽鑒定系統等10套系統及配套通用設備,建立聲像資料檢驗鑒定實驗室。項目預算批復為887.65萬元,實際支出885.89萬元,資金結余1.76萬元,項目資金執行率99.80%。

  (二)評價結論

  聲像資料檢驗鑒定實驗室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8.36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通過該項目實施,進一步促進建設北京檢察科技資訊研究基地,提高辦理案件的品質,解決案件中涉及司法鑒定類的專門性技術問題。

  (三)存在問題

  1.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深度還需提高,項目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全面,個別指標設置不夠細化,指標之間的銜接性有待加強。

  2.項目實施過程管理的規範性有待加強,如項目實施方案及專項管理辦法仍需進一步完善,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品質控制的監管不夠。

  3.項目績效完成效果體現不充分,部門績效資訊的資料、數據歸集不夠完整。服務對象滿意度支撐資料不全面,未充分反映項目服務對象滿意度效果。

  (四)建議

  1.進一步加強項目前期立項管理,按規範流程進行項目可行性論證及評審,強化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按照市財政局關於績效目標的填報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及指標。

  2.進一步加強項目實施的過程管理,注重項目實施方案及項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重視項目執行監督檢查,規範項目驗收及後期服務監管,使得項目管理在科學性、制度化和精細化上予以提高。

  3.結合項目實施過程,從項目的社會效益、可持續性影響、滿意度等方面全面分析並收集資料,使項目實施效果得以客觀呈現,逐步實現全過程績效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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