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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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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情況

  我單位部門決算單位1個,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構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內設機構15個。

  2.本部門職責

  主要職責是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和抗訴工作,查辦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同時負責對京西五個區檢察院的業務指導。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21人,實際217人;事業編制20人,實際2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2822.28萬元,比上年增加500.16萬元,增長4.0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813.68萬元,比上年增加1687.88萬元,增長15.1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764.5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6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9.1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567.55萬元,比上年增加274.14萬元,增長2.43%,其中:基本支出10581.2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47%;項目支出986.3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5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764.52萬元,比上年增加1528.77萬元,增長13.61%。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523.4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0065.2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35%;教育支出17.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93.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7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47.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7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0065.2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9.88萬元,下降0.2%。其中:

  “檢察”(款,下同)2018年度決算10065.2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9.88萬元,下降0.2%。主要原因:案件量減少,相應費用支出降低。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7.4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17萬元,下降11.07%。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17.4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17萬元,下降11.07%。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893.5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15.69萬元,下降11.4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893.5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00.19萬元,下降10.08%。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5.5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去世病故人員。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547.2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3.5萬元,下降8.91%。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547.2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3.5萬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情況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540.5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2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4.3萬元減少12.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本單位2018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2.0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5萬元減少1.4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77批次,公務接待257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9.9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0.8萬元減少10.8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9.9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0.8萬元減少10.81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7.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0.3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3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7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719.87萬元,比上年增加90.65萬元,增加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91.8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9.0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2.7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5.1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5.2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5.1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5.2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7010.34萬元,其中:汽車52輛,1427.49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4台(套),641.65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05.15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涉及金額301.234萬元。績效評價結果總體情況為“良好”。

  二、安保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位於石景山區東部,建築總面積31477平米。2017年年初根據北京市武警總隊的命令,在本院執勤武警將於2017年2月28日撤兵。項目單位為確保本院辦公、辦案安全,經研究測算需聘用安保人員為本院提供各項安保服務。

  (二)評價結論

  經評議,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7.52分,其中項目決策11.28分、項目管理28.58分、項目績效47.66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該項目績效目標設定不夠明確具體,指標細化量化程度不高,執行有效性闡述不夠充分,項目管理不夠規範,工作實施方案可操作性不強,未明確該項目組織機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在實施中的職責分工,項目實施過程時間計劃節點、監管措施不夠明確,不利於項目按預期目標有效實施。項目績效資料不能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影響整體項目效果評價,績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學的歸納和分析。

  (四)建議

  建議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增強對項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的理解,加強項目可研性的前期分析,充分了解本單位安保維穩實際需求,制定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計劃和方案。加強績效跟蹤管理,避免績效目標和實際脫節。建議注重項目績效資料的全面收集,並加強效果分析引用,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注重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根據項目特定的服務對象確定調查範圍和調查數量、方式、方法,充分體現滿意度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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