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內設17個職能部門,司法轄區包括:東城區、西城區、豐台區、大興區、房山區。主要任務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區域內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主要職責包括,對區域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依法審查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類、證券期貨類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實行集中管轄;對區域內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依法實行法律監督,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同時,依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授權,負責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開展辦案指導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27人,實有人數242人(因監察體制改革需要,部分轉隸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出現實有數大於編制數的情況);事業編制20人,實有人數1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5859.42萬元,比上年增加3510.86萬元,增長28.4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5815.03萬元,比上年增加3737.98萬元,增長30.9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802.6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2.3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369.56萬元,比上年增加870.16萬元,增長7.56%,其中:基本支出11340.3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68%;項目支出1029.1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3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5841.93萬元,比上年增加3502.82萬元,增長28.39%。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人數增加,二是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增加相關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360.5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775.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18%;教育支出15.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89.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0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79.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0775.4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90.06萬元,增長2.77%。其中:
“檢察”(款)2018年度決算10775.4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90.06萬元,增長2.77%。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增加相關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5.37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15.37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989.9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65.72萬元,下降14.3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974.2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31.38萬元,下降11.88%。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15.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4.34萬元,下降68.68%。主要原因:去世、病故人員按實際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579.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3.34萬元,減少3.8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579.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3.34萬元,減少3.8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我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331.3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02.55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3.46萬元減少0.9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因公出國(境)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3.46萬元,與2018年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58批次,公務接待42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99.09萬元,比2018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年初預算數100萬元減少0.9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99.0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0萬元減少0.91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8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3.44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21.62萬元,比上年1650.63萬元減少29.01萬元,減少原因:堅持厲行節約,減少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82.6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3.6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08.9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51.4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2.1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6.3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1.4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3798.13萬元,其中:汽車50輛,1320.73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05.7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31.48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5.71%,涉及金額391.48萬元。其中,1個普通程式評價項目“安保安檢費用”,涉及金額196.08萬元,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4個,涉及金額195.4萬元,評價得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安保安檢費用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二分院安保安檢項目主要內容是在大門出入辦公區、控申大廳信訪接待區、監控室、職務犯罪偵查等辦案場所配置專業安保安檢人員,以維護本院正常辦公秩序,完成機關門崗執勤、安全檢查、信訪接待引導、秩序維護、滯留人員勸返、處置違法陳情突發事件、消防應急處置等任務,保障檢察業務工作順利開展。
(二)評價結論
經評價工作組評議,二分院安保安檢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2.52分,其中項目決策12.88分、項目管理24.84分、項目績效44.8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決策方面存在的問題
項目總體績效目標明確,但個別産出指標設置不夠合理、準確,指標設置過於籠統,不易考核。
2.項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項目管理需進一步規範,該項目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部分內容可操作性不強,相關項目組織機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在實施中的職責分工、項目實施過程時間計劃節點及監管措施不夠明確具體,不利於項目按預期目標有效實施。
3.項目績效方面存在的問題
項目績效資料、數據歸集不夠完整,項目績效呈現不足。項目實施的滿意度調查樣本量較少、樣本範圍過於局限,滿意度呈現不夠客觀,且未進行滿意度調查結果的統計分析,不能合理反映項目實施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
(四)建議
1.項目決策方面的建議
建議強化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按照市財政局績效目標的填報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及指標。産出指標和效益指標應具體細化且相互關聯,儘量採用量化指標,明確衡量標準,做到可考核。
2.項目管理方面的建議
結合內部控制規範要求,健全項目管理制度,使項目決策、執行、監督和績效考核等有據可依。進一步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強化項目單位的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對安保服務公司、安保安檢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增強日常抽查、季度績效考核等,並加強項目實施、監督驗收等過程資料的收集,做到管理留痕。
3.項目績效方面的建議
建議及時、全面、完整收集項目效果資料,充分體現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根據項目服務對象範圍,選擇適當的方式、方法,開展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注重滿意度等效果資料分析,充分反映項目實施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