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8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分享:
字號:        

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下設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共計15個內設機構。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34人,實有人數200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35,070.99萬元,比上年增加20907.96萬元,增長147.6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5,058.65萬元,比上年增加21,290.09萬元,增長154.6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5,050.0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8.6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3,800.10萬元,比上年增加20,359.02萬元,增長151.47%,其中:基本支出9,507.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13%;項目支出24,292.5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8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5,050.02萬元,比上年增加20,904.47萬元,增長147.78%。主要原因:2018年年中追加基建資金20000.0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3,790.2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2,494.8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6.17%;教育支出16.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56.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2.2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22.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5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2,494.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9,888.01萬元,增長157.76%。其中:

  “檢察”(款)2018年度決算13,267.3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660.47萬元,增長5.24%。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決算19,227.5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19,227.5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我院發展規劃,年中追加基建資金預算。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6.88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16.88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756.2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3.14萬元,下降21.1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756.2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0.14萬元,下降20.93%。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等社會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00萬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無撫恤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522.2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52萬元,下降0.2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522.2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52萬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497.6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本級)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4.08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數105.84萬元減少51.7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本單位2018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經費。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3.3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54萬元減少0.1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業務招待等方面。公務接待63批次,公務接待67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50.7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2.30萬元減少51.5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50.7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2.30萬元減少51.5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公務用車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3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0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7.31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4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086.02萬元,比上年減少28.02萬元,減少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86.3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6.5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9.7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2.5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1.1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5.7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1.3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5,676.10萬元,其中:汽車35輛,653.3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65.7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6.8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0.00%,涉及金額4296.39萬元。從評價結果看,項目立項符合我單位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較為合理,評價指標體系較為完善,評價標準較為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為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較為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二、“三分院業務樓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三分院業務樓租金”項目具體用於支付我單位所租賃的臨時業務樓租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成立於2013年8月,自建院時起至今無自有辦公辦案業務用房,為保障我單位正常履職,租賃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1號院1號樓為臨時辦公辦案場所,用於單位日常開展檢察業務工作。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95.00分,績效評價級別為“優”。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有待進一步精細化;

  2.項目績效資訊的資料、數據歸集有待進一步豐富,以進一步反映各項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

  3.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的範圍較窄、樣本量較少,不能充分反應服務對象滿意度效果,調查結果分析和應用工作不夠充分。

  (四)建議

  1.要進一步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強化內部控制規範,根據績效項目的客觀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績效目標;

  2.要進一步明確績效管理的目的,定性衡量和定量衡量相結合,精細化設置績效指標;

  3.要進一步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資料和數據的蒐集、整理,在項目管理全過程中要及時、準確、完整地保留相關圖文資料,以客觀反映項目過程和成果,為績效評價提供資料和數據支撐;

  4.要進一步重視對服務對象的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根據項目特定的服務對象確定調查範圍和調查數量、方式、方法,充分體現滿意度指標。及時分析調查結果,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