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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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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7個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本院管轄的公民和法人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本區內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刑事、行政訴訟實行監督;負責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和偵查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監外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物資裝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21人,實際206人;事業編制27人,實際1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2047.76萬元,比上年增加37.74萬元,增長0.3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941.16萬元,比上年增加463.81萬元,增長4.0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937.1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376.64萬元,比上年增加1090.48萬元,增長10.6%,其中:基本支出10433.2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71%(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項目支出943.3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2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043.76萬元,比上年增加566.41萬元,增長4.94%。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376.6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902.8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05%;教育支出2.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84.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7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86.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9902.8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25.42萬元,增長3.40%。其中:

  “檢察”(款)2018年度決算9902.8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25.42萬元,增長3.40%。主要原因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8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79萬元,下降63.03%。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2.8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79萬元,下降63.03%。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及就業支出”(類)2018年決算884.4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62.76萬元,下降15.5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決算851.7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23.14萬元,下降12.63%。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決算32.7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9.62萬元,下降54.75%。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決算586.5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決算586.5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根據實際醫療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433.2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5.78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54.55萬元減少98.7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5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5萬元減少8.9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及部門的業務接待。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1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55.2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45.05萬元減少89.8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9.6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15萬元減少0.48萬元。主要原因:因政府採購網中車輛資訊變化,相應調整預算車型。2018年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9.6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45.5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34.90萬元減少89.34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2.8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0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7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8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43.92萬元,比上年減少2.52萬元,減少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的精神,壓縮機關運作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44.5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23.6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20.9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23.9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7.8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18.9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3.1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1238.27萬元,其中:汽車53輛,1133.79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22.51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7.50%,涉及金額222.51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三個項目立項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評價指標體系比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任務完成品質較好,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良好。總體上完成了預期目標,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信息化運維費主要是通過信息化運維工作技術支援小組,對全院的資訊系統、硬體設備等進行持續維護,保證各業務系統正常運作,各硬體設備正常工作,保證我院各項檢察工作順暢運作。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得分90.7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項目決策方面,項目績效目標符合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文件或會議精神,與項目單位職能相符;項目績效目標設置較合理,指標量化程度較高,但效益指標需進一步完善、量化。項目管理方面,項目資金整體執行與預算較一致,項目資金到位足額、及時,項目組織實施機構較健全、組織實施程式較規範,但對項目管理制度不夠健全。項目績效方面,項目成本整體控制較好,項目內容已全部完成。績效實現情況較好,但部分指標為定性指標,未量化。項目實施的服務對象滿意度水準較高。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方面。項目績效指標設置較完善,個別指標不夠細化、量化,主要為效果指標設置多為定性描述,且指標分解不夠細化。

  2、項目管理方面。運作維護項目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任務以後,沒有進行驗收。

  3、制度建設方面。沒能建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4、績效自評報告沒能對照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中的績效指標進行詳細總結。

  (四)建議

  1、進一步明確績效目標填報要求,完善績效指標設置建議項目單位進一步完善項目績效指標設置,結合項目總體目標和階段目標分解項目內容,針對各項內容設置明確的品質考核標準,細化各項內容的實效指標,量化效益指標,對於不能量化的指標儘量採取分層分級或分類描述,便於後期的績效考核。

  2、完善項目管理,加強項目過程式控制制。建議項目按照約定事項完成工作以後,業務部門應對照合同逐項進行驗收、考核,並提供驗收證明,作為財務支付資金的憑證。

  3、建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從項目立項、預算申報、資金審批、過程管理、財務核算、績效評價等方面進行規範完善。

  4、對照績效指標進行總結,發現問題、總結成績,提高對項目的管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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